信息索引号 | 014040900/2017-00063 | 生成日期 | 2017-09-05 | 公开日期 | 2017-09-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级) | 财政 | 关键词 | 开发区,决算,公开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辖区内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的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加快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科技成果。
3、负责研究制订辖区内投资优惠政策,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高新区的进出口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工作,依法处理高新区的涉外事务。
4、按规定权限对辖区内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或审核,并负责企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必须的基础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房地产业。
5、负责辖区内一二三产业发展、科技管理、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做好高新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6、负责管理辖区内财政收支的概算、预算、决算、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协调工作。
7、负责高新区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群团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8、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设在高新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的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46个,其中:机关部门13个、公安派出所5个、各类学校9个、社区12个、其他单位7个。
第二部分 高新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十三张附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高新区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数不包含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1708.78万元、山观医院经费119.89万元、新城东水利农机站经费13.50万元和山观高中经费1728.37万元,由上述单位自行编报公开。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259480.2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 67278.92 万元,增长 35.00 %。主要原因是基金收入增加以及一次性增收因素。
(一)收入总计 259480.2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59141.51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67270.44 万元,增长 35.06 %。原因是基金收入增加以及一次性增收因素。
2.事业收入 338.70 万元,为长山幼儿园和山观幼儿园保教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8.48 万元,增长 2.57 %。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加。
(二)支出总计 259480.21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0948.14 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管委机关各部门正常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453.47 万元,增长 15.31 %。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加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 5632.71 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交警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734.63 万元,增长15.00%。主要原因同上。
3.教育(类)支出14172.38万元,主要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12.84万元,增长8.52%,主要原因同上。
4.科技(类)支出31336.04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局、创业园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343.01万元,增长64.99%,主要原因是投入科技引导基金以及市拨资金转移支付。
5.文化(类)支出1511.45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91.45万元,增长7457.25%,主要原因是用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6.社保(类)支出15040.6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中心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42.10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加大社会保障投入。
7.医疗卫生与计生(类)支出2400.41万元,主要用于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7.07万元,增长1.57%,与上年持平。
8.节能环保(类)支出1503.53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补贴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03万元,增长2.18%,与上年持平。
9.城乡社区(类)支出154761.4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3112.17万元,增长38.61%,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社区建设项目。
10.农林水(类)支出2029.22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事务以及薄弱村扶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6.85万元,增长13.21%,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农林水事务投入。
11.交通运输(类)支出11035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85万元,减少9.70%,主要原因正常浮动。
12.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37.9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59.63万元,减少87.24%,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减少。
13.住房保障(类)支出8039.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359.36万元,增长378.47%,主要原因是增加棚户区改造支出。
14.其他(类)支出174.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各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44万元,增长7.01%,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
15. 债务付息(类)支出857.1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转贷债务利息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57.1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业务。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本年收入合计 259480.2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59141.51万元,占99.87%;事业收入 338.70万元,占 0.13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本年支出合计 259480.2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0929.99 万元,占 11.92 %;项目支出 228550.22 万元,占 88.08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9141.5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270.44万元,增长35.06%。主要原因是基金收支增加以及一次性收支因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高新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259141.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87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67270.44 万元,增长 35.06 %。主要原因是基金收支增加以及一次性收支因素。
高新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59141.51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9141.5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9634.15万元,支出决算为 9634.15万元。
2.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59.26万元,支出决算为359.26万元。
3.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5.46万元,支出决算为155.46万元。
4.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31万元,支出决算为16.31万元。
5.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62.43万元,支出决算为162.43万元。
6.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91万元,支出决算为20.91万元。
7.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28万元,支出决算为23.28万元。
8.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43万元,支出决算为20.43万元。
9.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555.91万元,支出决算为555.91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5142.83 万元,支出决算为 5142.83 万元。
2.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89.88万元,支出决算为 489.88 万元。
(三)教育支出(类)
1.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年初预算为1534.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4.40万元。
2.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年初预算为5175.85万元,支出决算为5175.85万元。
3.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年初预算为3490.48万元,支出决算为3490.48万元。
4.成人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32万元,支出决算为49.32万元。
5.教育费附加(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662.9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2.90万元。
6. 教育费附加(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项)教育费附加(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年初预算为723.86万元,支出决算为723.86万元。
7. 教育费附加(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6.87万元,支出决算为166.87万元。
8. 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
(四)科学技术支出(类)
1.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年初预算为27410.18万元,支出决算为27410.18万元。
2.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教育年初预算为3925.86万元,支出决算为3925.86万元。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年初预算为1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万元。
2.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00万元。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2.19万元,支出决算为52.19万元。
2.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14.86万元,支出决算为14.86万元。
3. 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为36.01万元,支出决算为36.01万元。
4. 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36.2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20万元。
5. 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9.77万元,支出决算为139.77万元。
6.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339.27万元,支出决算为339.27万元。
7. 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万元。
8. 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147.04万元,支出决算为147.04万元。
9. 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81.28万元,支出决算为81.28万元。
10. 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355.27万元,支出决算为355.27万元。
11. 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年初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
12. 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2.42万元,支出决算为342.42万元。
13.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6.43万元,支出决算为166.43万元。
14. 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6.53万元,支出决算为86.53万元。
15. 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1万元,支出决算为4.61万元。
16.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15万元,支出决算为33.15万元。
1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102.99万元,支出决算为13102.99万元。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为60.50万元,支出决算为60.50万元。
2. 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8.59万元,支出决算为8.59万元。
3. 医疗保障(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96.2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6.20万元。
4.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为435.11万元,支出决算为435.11万元。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
1.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1503.53万元,支出决算为1503.53万元。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288.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8.88万元。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02.95万元,支出决算为3602.95万元。
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1707.87万元,支出决算为121707.87万元。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2326.84万元,支出决算为2326.84万元。
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56.81万元,支出决算为2456.81万元。
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272.57万元,支出决算为21272.57万元。
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54.83万元,支出决算为2654.83万元。
8.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39万元,支出决算为38.39万元。
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4.91万元,支出决算为254.91万元。
10.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7.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40万元。
(九)农林水支出(类)
1.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为32.65万元,支出决算为32.65万元。
2. 农业(款)病虫害防治(项)年初预算为8.32万元,支出决算为8.32万元。
3. 农业(款)防灾救灾(项)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
4. 农业(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82.23万元,支出决算为282.23万元。
5. 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年初预算为12.63万元,支出决算为12.63万元。
6. 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年初预算为32.11万元,支出决算为32.11万元。
7. 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年初预算为40.38万元,支出决算为40.38万元。
8. 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为41.06万元,支出决算为41.06万元。
9. 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为12.84万元,支出决算为12.84万元。
10.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
11.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5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0.00万元。
(十)交通运输支出(类)
1.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0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35.00万元。
(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
1.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97万元,支出决算为37.97万元。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6120.96万元,支出决算为6120.96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43.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34万元。
3.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25.81万元,支出决算为425.81万元。
4.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49.53万元,支出决算为149.53万元。
(十三)其他支出(类)
1.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89万元,支出决算为29.89万元。
2.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6.50万元。
3.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8.07万元,支出决算为138.07万元。
(十四)债务付息支出(类)
1.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57.13万元,支出决算为857.13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0591.2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1506.2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9085.0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高新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32270.2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1549.37 万元,增长 28.52 %。主要原因是财力增加,相应增加支出。高新区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32270.21万元,支出决算为 23227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0591.2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1506.2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9085.0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50.7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0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87.0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3.45 %;公务接待费支出 321.4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7.4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50.7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8 个,累计 21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拓展招商引资渠道。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87.03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35.7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2 辆,主要为公安执法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51.27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用车日常保养与维护。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52 辆。
3.公务接待费321.4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321.4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公务来访人员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120 批次, 12678 人次。主要为接待公务来访人员。
高新区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23.74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高新区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05.6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65个,组织培训 1542 人次。主要为理论及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26871.3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6871.3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决算 2456.81 万元,主要是用于拆迁补偿。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支出决算 21272.57万元,主要是用于土地开发。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支出决算 2654.83万元,主要是用于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 38.39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 254.91万元,主要是用于城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6. 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 157.40 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污水治理。
7.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 29.89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公益支出。
8.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 6.5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彩票公益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234.22 万元,比2015减少 86.89 万元,降低 1.04 %。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68.3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868.37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