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628/2017-00068 | 生成日期 | 2017-09-05 | 公开日期 | 2017-09-05 |
文件编号 | 澄教发〔2017〕7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教育 | 关键词 | 经费,拨款,学校,教师,通知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教育局文件
澄教发〔2017〕77号
关于设立江阴市教育系统专项奖励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各级各类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干劲与热情,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中等及以下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规〔2012〕2号)关于对学校实施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奖励差距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起在全市教育系统设立专项奖励,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对象
我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岗合同民办教职工参照执行。
二、奖项设置和实施办法
奖项设置包括学校绩效奖和个人专项奖两部分。
学校绩效奖的实施包括学校考核分配和教职工考核分配两个环节。市教育局在考核的基础上核定学校分配总量并就教职工考核分配提出指导意见(见附件)。各镇(街道)成立以教育分管领导为组长、教办负责同志和相关学校领导为成员的学校绩效奖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各类群体利益的合理调整,指导学校教职工考核分配的组织实施,维护本区域教师队伍的稳定。学校具体负责学校绩效奖的发放工作。个人专项奖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并实施。
三、经费总量和资金渠道
奖励经费总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公办教职工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列支,合同民办教职工所需资金由各镇街园区财政列支。
全市教育系统专项奖励的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校要在镇(街道)的领导下,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江阴市教育 系统学校绩效奖分配工
作的指导意见》
江阴市教育局
二O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靖江园区党委、管委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江阴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8日印发
附件:
关于做好2016年江阴市教育系统
学校绩效奖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设立江阴市教育系统专项奖励的通知》(澄教发〔2017〕77号)精神,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就做好2016年全市教育系统学校绩效奖的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考核分配
市教育局组织对学校进行教育质量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学段特点、考核等次和师生比等因素核定各校奖金额度。
1、实施质量考核。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分别由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牵头,其他相关职能科室参与,按照《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方案》、《江阴市高中教育质量评估方案》、《江阴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考核办法》实施教育质量考核。高校、成教、幼儿园暂不实施考核。
2、确定考核等次。市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各校绩效奖等次。原则上各学段均分为三个等次(各学段考核等次的具体划分见相应考核方案),暂不实施考核的学段不分等次。
3、统筹校长奖励。学校在岗正职校长的绩效奖由市教育局统筹发放。根据学校考核结果,校长统筹奖励分别按照本学段三个奖励等次教师人均额度的2.0、1.8、1.7倍计算(不分等次的学段按良好等次确定),其中幼儿园园长统筹奖励额度的15%暂按在园幼儿数占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计算。
4、核定各校额度。各校绩效奖额度(不含校长统筹奖励部分)兼顾学段特点、师生占比和考核等次等因素进行核定,相关参数见下表:
学段名称 |
学段系数 |
教师占比 |
学生占比 |
人均考核级差 |
普通高中 |
1.3 |
70% |
30% |
200元 |
职业技术学院 |
1.1 |
100% |
|
|
职业类学校 |
1.1 |
70% |
30% |
200元 |
初中 |
1.1 |
75% |
25% |
200元 |
成教 |
1 |
100% |
|
|
小学 |
1 |
90% |
10% |
200元 |
幼儿园 |
1 |
100% |
|
|
说明:
(1)全市学校绩效奖总额根据“学段系数”分解至各个学段。
(2)“教师占比”是指学校教师数量占同学段教师总数的比例;“学生占比”是指学校学生数量占同学段学生总数的比例。以普通高中为例,学段绩效奖总额的70%根据“教师占比”分解,30%根据“学生占比”分解,二者之和即为学校绩效奖总额。
(3)“人均考核级差”是指同一学段内的学校因教育质量考核等次而导致的人均基数差额。
二、教职工考核分配
各校应根据教职工肩负责任轻重、承担任务多少、所作贡献大小,制定以倾斜一线和激励先进为导向的考核细则。各校应设立学校管理奖,并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教学质量奖、科研成果奖、专业发展奖等其它奖项,具体奖励项目及数量由各校确定。其中学校管理奖,班主任人均额度不低于每月100元,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人均额度分别为班主任的1.5、1.3、1.2倍,全年按10个月计算,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他管理人员的学校管理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岗管理人员一般不享受学校管理奖,参与学校管理的退岗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折算为工作量后计发奖金。
1、成立专门机构。各校成立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同志、普通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考核分配工作。
2、制定考核方案。各校根据本意见,结合校情,集思广益,制定细则,设置奖项,经学校教代会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幼儿园考核方案由园长室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确定。
3、实施考核奖励。各校领导小组对学校教职工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经镇(街道)“学校绩效奖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发放奖励经费。
三、相关要求
市教育系统学校绩效奖的设立是继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关系到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镇(街道)教办要切实加强对相关学校教职工考核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宣传解释,确保社会稳定。各校要认真研究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在突出倾斜一线和激励先进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要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正确认识全市教育系统设立学校绩效奖的目的和意义,从而进一步激发大家埋头苦干、务实进取、奋勇争先的工作热情,努力开创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