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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学生)、大病救助及补充保险简介
发布时间:2017-08-30 00:00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学生)补偿政策如下:

一、住院补偿

1.补偿范围:参保人员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而发生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实施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补偿标准:参保人员进入结报范围的住院费用补偿,按下列规定分次、分级计算。具体如下:

    

 

起付线

起付线-5000

5001-15000

15001元以上

本市市级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和远望医院)

学生

 

150

85%

90%

95%

本市其他医院

学生

 

150

90%

95%

98%

外市医院

学生

 

150

64%

69%

74%

3.参保人员在实行总额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上述标准结报补偿的同时应按照总额付费协议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4.参保人员赴外市住院至人民医院、中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将增加正常结报额的10%进行补偿。

5.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外市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按本市市级医院标准补偿;急诊时意外死亡的,其在24小时内发生的相关急诊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标准进行结报。

6.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为20万元。

7.以下十六个治疗项目由于受本市现有医疗技术条件限制必须赴外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市级医院的补偿标准结报补偿。具体治疗项目为:特殊部位骨关节巨大肿瘤切除术、骶骨肿瘤根治术半骨盆切除术、脊柱侧弯矫形术、脊髓损伤后功能重建、肝移植术、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手术矫治、肺移植术、听神经瘤切除术、髓内肿瘤切除术、活体供肾切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和骨髓移植术、复杂性心脏病矫治术、癫痫病灶切除术、小儿鸡胸矫正术、先天性巨结肠切除术、肛门成形术。

8. 患恶性肿瘤参保人员补偿。恶性肿瘤患者在保险期内第一次住院补偿按医院等级设置相应起付线,年度内再次住院时取消起付线。

9.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在转入医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取消起付线。

10.参保人员患阑尾炎、胆囊结石胆囊炎胆囊息肉、子宫肌瘤、腹股沟疝、剖宫产、正常分娩、甲状腺良性肿瘤、白内障、下肢静脉曲张、肾和输尿管结石、慢性扁桃体炎、卵巢囊肿、异位妊娠、子宫阴道脱垂、痔、细菌性痢疾、过敏性紫癜、下泌尿道结石、腱鞘囊肿、翼状胬肉、鞘膜积液、包茎、包皮过长、嵌顿包茎、鼻和鼻窦的其他疾患和青光眼等病种,实行按病种限额结算。具体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1.参保人员患肾和输尿管结石、下泌尿道结石、痔、包茎包皮过长嵌顿包茎、腱鞘囊肿及乳房良性肿瘤等病种在本市除人民医院、中医院、远望医院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行门诊手术的纳入住院按病种限额结算。

12.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的0-14周岁儿童,患有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艾滋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唇裂和腭裂的参保患者,其住院实际补偿比例达到70%。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江阴市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实施办法》澄新农合〔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门诊补偿

(一)普通门诊补偿办法及标准

1.门诊补偿实行全市统筹。

2.门诊补偿范围:在本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发生的符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费用结报范围的门诊、急诊用药费用。

3.门诊补偿标准:门诊补偿实行处方限额,参保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急诊时,处方限额为100元,进入结报的费用按55%结报补偿;城乡困难居民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民政重点优抚对象、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及家属、儿童福利院儿童、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需登记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或视力残疾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员)和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65%结报补偿。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校医务室门诊、急诊时,门诊处方限额为50元,进入结报的费用按60%结报补偿;城乡困难居民按70%结报补偿。

4.门诊结报补偿每日限报一次。

5.门诊补偿额度。年度门诊最高补偿封顶额度为500元;城乡困难居民年度门诊封顶额度为700元。

(二)门诊诊察费补助办法及标准

1.补助范围:参与江阴市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改革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2.补助标准:参保人员在门诊刷市民卡挂号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为其结报9元诊察费,每天限结报一次。参保人员年度门诊补偿封顶额度用完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不再补助其门诊诊察费。

三、大病医疗救助

年度封顶额度为20万元。

(一)城乡困难居民救助

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城乡困难居民,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正常结报后享受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救助标准为:在本市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其结报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给予100%救助;在本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给予80%救助;在外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给予60%救助。但是正常结报加救助后实际补偿金额不超过发生医疗总费用(总费用不包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不予补偿范围内的费用)。限额结算病种结报时,对城乡困难居民患者,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限定费用标准的10%医疗救助。

2.患有精神疾病的参保居民住院(限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按规定标准结报补偿外,进入结报范围的自负部分再给予100%的救助。但是正常结报加救助后实际补偿金额不超过发生医疗总费用(总费用不包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不予补偿范围内的费用)。

(二)重大疾病救助

1.救助病种

1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两病:

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且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

第一诊断为标危或中危组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血液病:

第一诊断为慢性髓细胞白血病(ICD-10C92.101);

第一诊断为血友病AICD-10D66.x01);

3)肺结核病:

第一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ICD-10A15.0A15.1);

4)艾滋病:

第一诊断为艾滋病或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5)其他重大疾病:

第一诊断为乳腺癌(ICD-10C50)行乳腺癌改良根治术、乳腺癌保乳术、乳腺癌根治术;

第一诊断为宫颈癌(ICD-10C53Ia2期-a2期行经腹广泛性子宫切除术、经腹腔镜广泛子宫切除术;

第一诊断为原发性肺癌(ICD-10C34/D02.2),临床分期(UICC 2009)为I期、II期和可完全性切除的IIIA期非小细胞肺癌;临床分期(UICC 2009)为T1-2N0 M0的小细胞肺癌,行肺局部切除/肺叶切除/全肺切除/胸探查术(ICD-9-CM-3:32.29/32.3-32.5)

第一诊断为食管癌行食管癌切除消化道重建术;

第一诊断为胃癌(ICD-10:C16),行胃癌根治术(ICD-9-CM-3:43.5-43.9),肿瘤分期为T1-4aN0-3M0(根据AJCC7版);

第一诊断为结肠癌(ICD-10C18),行结肠癌根治切除手术(ICD-9-CM-3:45.73-45.79,45.8),可R0切除的结肠癌(期、期和部分III期)。对诊断为多原发并多部位的结肠癌(ICD-10C18),结肠息肉病(如FAPHNPCC)和炎性肠病合并癌变的患者,直肠无病变者,可考虑行全结肠切除术;

第一诊断为直肠癌(ICD-10C20),行直肠癌低位前切除手术(ICD-9-CM-348.6248.63)以及可R0切除的高中位直肠癌(期及部分III期患者);

第一诊断为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塞(STEMI)(ICD10I21.0- I21.3)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塞(ICD-10I21.4)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ICD-9-CM-3:36.06/36.07);第一诊断为脑梗死(ICD10I63.9);

第一诊断为I型糖尿病(不伴急性并发症)(ICD-10E10.2- E10.9);

第一诊断为原发性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症(ICD-10E21.0);

第一诊断为唇裂(ICD-10Q36),行唇裂修复术(ICD-9-CM-327.54);

第一诊断为腭裂(ICD-10Q35),行腭裂修复术(ICD-9-CM-327.62)。

2.定点救治医院

1)符合上述救助病种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两病的救治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

2)符合上述救助病种血液病的救治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

3)符合上述救助病种肺结核病的救治医院为无锡市传染病医院;

4)符合上述救助病种艾滋病的救治医院为江阴市人民医院;

5)符合上述救助病种其他重大疾病的救治医院为本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救助程序

重大疾病救助,由个人提出救治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合管办审核确认后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重大疾病救助范围。

五、各类情况的结报方式如下

1.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须凭市民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报时,其应得的补偿款由就诊医疗机构直接从医疗总费用中扣除;因意外伤害或赴外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出院时全额付清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凭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发票及市民卡等至就近定点医疗机构业管中心驻院服务窗口处或业管中心申请补偿,业管中心调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无特殊原因不刷市民卡住院的,原则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不予补偿。

2.参保人员至外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后凭市民卡以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至就近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处或市业管中心办理结报补偿领款手续。

3.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原所住医院的费用按本细则的规定先行结报,转入医院的费用按本细则的规定另行结报。

4.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应先到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然后持商业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资料及住院治疗的相关凭证和住院发票复印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业管中心驻院服务窗口处或业管中心按标准进行结报,但两者补偿之和不得超过发生的医疗总费用(总费用不包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不予补偿范围内的费用);持复印发票报销的,必须提供商业保险公司结报凭证,否则不予结报。

5.参保学生参加学生补充保险的,可先由补充保险赔付,然后再按规定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但两者补偿之和不得超过发生的医疗总费用(总费用不包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不予补偿范围内的费用)。

6.参保学生的家长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单位如能报销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时须提供加盖报销单位公章并批注已报销额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及住院相关资料、凭证,到市业管中心按《江阴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的结报标准进行结报,但两者补偿之和不得超过发生的医疗总费用(总费用不包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不予补偿范围内的费用)。

7.参保人员在别处可报销或补助部分住院医疗费用情形的,按上述第6项办法结报。

8.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中途因种种原因而户口迁出本市,其参保资格自户口迁出之日起自动停止,自户口迁出之日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不再予以补偿。

9.连续参保且由非学生转为学生,同时在学校参保的,自当年度91日起,结报补偿标准按学生执行;由学生转为非学生的,补偿期限顺延至当年度1231日,自当年度91日起按非学生标准执行。

10.在同一所医院连续住院,每三个月为一结算期。

六、住院不予补偿范围

1.综合服务类

1)挂号费、救护车费;

2)会诊费、出诊费、家庭巡诊费;

3)健康体检费、疾病健康教育费;

4)降温取暖费、陪护床费、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尸体料理费;

5)超标准护理、诊疗及特需服务费用。

2.医技诊疗类

1)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

2)性病、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3)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蛋白芯片法、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等;

4)医疗咨询、鉴定及各种科研性诊疗项目;

5)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电子束CT、照相一录象监测;

6)尚未列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结报范围的其他诊疗项目。

3.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1)入院时间不满48小时(外市医院手术病人除外);

2)自购药品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费用;

3)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分娩或剖腹产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怀孕、流产、堕胎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4)皮肤、血管、骨、骨髓、角膜、瓣膜、肾、肝、肺以外的组织移植;

5)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义齿、镶牙等)等诊疗项目;

6)义眼、近视眼的诊疗项目;

7)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运动治疗、康复治疗(试点除外)等;

8)开展项目及其他功效不确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中医及民族诊疗类

磁热疗法、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辨证施膳指导、煎药、内科病推拿治疗等。

5.特殊医用材料类

1)物价、卫生部门规定不可以单独收费,或规定由病人(或家属)自主选择单独收费的特殊医用材料;

2)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

3)自费治疗项目的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6.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

1)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2)膳食费;

3)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7.其他

1)省物价、卫生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医疗费用;

2参保群众受雇于单位或者个人时,在工作中造成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3)因第三方造成参保人员的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第三方无法确定或无支付能力的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标准进行结报补偿,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留向第三者追回补偿款的权利);

4)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章、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超标准部分床位费用、特需病房及母婴同室床位费;

6)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包括: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中外合资医院,康复中心,民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联合诊所,村、厂卫生室,个体诊所等;

7)无特殊原因超过结报年度二个月再申请结报的医疗费用;

8)结报补偿时提供的票据为原始票据存根联的复印件;

9)医患纠纷(非医疗事故)中患者未实际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10)属于公共卫生等其他途径应该支付的医疗费用;

11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行为的;

12门诊观察病人收住入院的;

13单纯检查住院的;

14术后复检,除检查费外无任何其他费用的;

15)意外伤害提供虚假证明的。

七、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充保险AB

为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新医改精神,为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量身定做了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充保险AB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充保险A

1.参保对象:学生  

2.保险费:65/

3.保险期限:201791日零时起至201883124时止

4.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000元)

参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赔付50000元,参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按比例赔付,最高赔付50000元,因猝死等疾病死亡的赔付10000元。

2)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

参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所发生医疗费用(符合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范围)扣起付线50元后按照90%比例理赔,最高封顶额为2000元。

3)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额(5000元)

参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所发生医疗费用(符合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范围)扣50元后按照90%比例理赔,最高封顶额为5000元。

4)免责条款

参保人自杀、醉酒、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或行驶证驾驶机动车;投保人对参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参保人故意犯罪导致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意外死亡等。

5)重大疾病保险和大额住院保险金额(200000元)

凡重大疾病和大额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含自费药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住院部分补偿项目费用,特需费用除外)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结报金额加5000元为起付线,按照50%比例理赔,在外市定点医院就诊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按80%的比例理赔,最高封顶额为200000元。

6学生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定额理赔)

①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费用)达5万元以上,定额理赔1.5万元;10万元以上,定额理赔3万元;15万元以上,定额理赔5万元;20万元以上,定额理赔8万元。

②先天性心脏病(手术)

凡是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四个病种,经手术治疗后,一次性赔付10000元。

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转外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理赔政策同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5.药品及诊疗库参照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6.责任免除参照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二)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充保险B

1.参保对象:外市户籍学生

2.保险费:200/

3.保险期限:201791日零时起至201883124时止

4.保险责任: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理赔标准完全参照《江阴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中学生补偿标准,如2018年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调整,则同步调整。

参保学生补偿标准

项目

起付线

起付线-5000

5001-15000

15001元以上

本市市级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和远望医院)

学生

150

85%

90%

95%

本市其他医院

学生

150

90%

95%

98%

外市医院

学生

150

64%

69%

74%

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为200000元。

在本市一、二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按上述标准补偿。

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转外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理赔政策同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5.药品及诊疗库参照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6.责任免除参照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三)参保人员至外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限张家港、常熟、无锡、常州)及除上述规定以外地区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限北京、上海、南京、苏州)诊治,须在本辖区专管员处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管理中心(简称业管中心)登记或者电话告知,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江阴市住院补偿范围标准执行。外出诊治前若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和告知手续的,结报时按补偿标准的90%结算,外出诊治后告知的视同未告知对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不予补偿。

七、就诊管理

1.实行参保人员市内自主择院制度。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只需凭市民卡登记入院。

2.参保人员至外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限张家港、无锡、常州)包括至除上述规定以外地区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限北京、上海、南京、苏州)诊治,须在本辖区业管中心驻院服务窗口处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管理中心(简称业管中心)登记或者电话告知,具体标准按照江阴市住院补偿范围标准执行。外出诊治前若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和告知手续的,结报时按补偿标准的90%结算,外出诊治后告知的视同未告知对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不予补偿。

3.外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限张家港、无锡、常州)以及上述限定地区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只限医院本部,不包括分院(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已注明的除外)、协作医院(病房)、联合医院(病房)等形式的医院(病房)。

4.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八、结报理赔

因意外伤害或赴外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出院时全额付清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凭出院记录、收费清单、发票、市民卡及身份证等至就近定点医疗机构业管中心驻院服务窗口或业管中心申请理赔,意外伤害需另外提供病历卡及外伤证明材料。

九、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86841057; 86841050 ;86841051; 8684107024小时)

上述简介材料中所涉政策性内容,如遇与正式文件内容不符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江阴市定点医疗机构:江阴市人民医院·江阴市中医院·江阴市远望医院·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医院·江阴红房子医院·江阴复大耳鼻喉医院·江阴长江医院·江阴市妇幼保健院·江阴颐乐居爱心护理院·江阴百意中医医院·江阴华西医院·江阴九龙医院·江阴光明眼科医院·江阴开泰医院

△张家港市定点医疗机构:张家港市人民医院·张家港市中医院·张家港澳洋医院

△无锡市定点医疗机构: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无锡市中医院·无锡市安国医院·无锡市妇幼保健院·无锡市江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01医院·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无锡亿仁医院·无锡明慈心血管医院

△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沧浪、娄葑、广慈分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立医院·苏州儿童医院·苏州市中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00医院

△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常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常州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02医院

△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脑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含汤山分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第二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454医院

△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含分部、青浦分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含东院、北院、静安分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含浦东分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含闵行分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含崇明分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含北院、卢湾、闵行、远洋分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含南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含浦东分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含闸北区中心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含浦东分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含分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含分院、宝山分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含金山分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455医院(含松江分院)·上海市伽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五医院(含分院)·中国人民解放军411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德济医院·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海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307医院·北京友谊医院·积水潭医院·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

2)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江阴市妇幼保健院·江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市各乡镇医院·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江阴百意中医医院·江阴华西医院·江阴开泰医院·江阴职业技术学校医务室·江阴市暨阳中学医务室·江阴市南菁高级中学医务室·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医务室·江阴市第一中学医务室·江阴市第二中学医务室·江苏省江阴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医务室·江阴市特殊教育中心校医务室

3)住院康复、老年护理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江阴市人民医院·江阴市长泾医院·江阴市南闸医院·江阴市峭岐医院·江阴市北国医院·江阴澄江康复医院·江阴颐乐居爱心护理院·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江阴市中医肝胆医院·江阴市璜土医院

△老年护理定点医疗机构:江阴市长泾医院·江阴市峭岐医院·江阴澄江康复医院·江阴颐乐居爱心护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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