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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636/2017-00070 生成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6
文件编号 澄政科〔2017〕6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科技 关键词 科学,技术,机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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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澄政科〔201762

 

关于印发《江阴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科技办、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靖江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阴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江阴市科技局

一七年八月十日

 

江阴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星创天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农业“双创”平台建设与服务水平,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文件、《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二批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科农发〔201714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第三条、建设星创天地,对于实施农业创新驱动战略,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农村经济效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围绕农业主导特色产业,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创新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培养新农民,把星创天地打造成为集聚创业人才,集成技术示范,孵化科技成果,提供双创服务的新型平台,进一步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第四条、星创天地按照“六有”建设标准,围绕特色产业,规划建设好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进行软硬件建设、日常运行工作。

1、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返乡大学生及农业科技人员创办的创业基地(工作室)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2、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有明确的主导产业,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农民的培育。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有“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4、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不低于50亩的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5、有一定数量的创客团队和创业企业入驻。入驻企业、创客团队不少于10家(个),运营规范,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发展前景好。

6、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有产学研合作支撑,为创业者提供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管理、融资、市场营销、注册审批等方面实际问题。

第五条、星创天地要做好集聚创业人才、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服务等科技服务工作。

1、集聚创业人才。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群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鼓励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等深入农村创新创业。

2、技术集成示范。引导和鼓励星创天地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和要素,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加大农业技术成果的应用示范推广。

3、创业培育孵化。引导和鼓励一批成功创业者、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任兼职创业导师,建设一批创业导师参与的创业孵化基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

4、创业人才培训。利用星创天地的人才、技术、网络、场地等条件,通过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和一线实训等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5、科技金融服务。构建技术交易平台,畅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交流交易途径,搭建投资者与创新创业者的对接平台。

第六条、星创天地的申请与认定程序申报单位申请—镇(街道、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实地考核评审—公示,合格者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

第七条、星创天地的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的江阴市级星创天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资金。鼓励各镇(街道)、园区对星创天地进行配套支持。对星创天地建设期满一年后进行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由江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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