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7-00225 | 生成日期 | 2017-07-25 | 公开日期 | 2017-07-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政府法制办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级) | 财政 | 关键词 | 决算,法制,行政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拟订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5、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6、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7、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联系民商事仲裁机构。
8、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
9、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全市《国旗法》、《国徽法》的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汇总决算报表包括江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江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2个单位的决算数据。
江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10名,实际在职12名。下属事业单位江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事业编制7名,实际在职5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力度。一是切实做好工作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3月份,组织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会后,报请市政府印发2016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把各行政机关落实年度目标任务作为监督重点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督导各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二是细化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修改制定《2016年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和《2016年度市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将日常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要求,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引导作用。三是推动徐霞客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行政权限下放后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运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为综合执法局16名行政执法人员及时申报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件,确保徐霞客镇作为行政执法主体顺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四是积极办理政府涉法事务。充分发挥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承办市领导交办事项22件,审核市政府合同7件,审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34件,办理信访复查复核事项45件,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保驾护航。
二、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为核心,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理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机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市法制办。二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的相关制度建设。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政府法律顾问报酬、补贴标准和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三是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6月14日在江阴市党政网站集群发布公告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经严格筛选,聘请政府法律顾问21名,另有法律顾问室聘请18名公职法律顾问。
三、以强化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起草、审核完成各类文件161件,其中市委、市政府文件134件,省、无锡征求意见的文件27件,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41份。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年,共审查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62件。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效地避免了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问题,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三是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为及时了解和掌握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促进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指导相关部门对《江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江阴市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推进数字城管二期工程建设的意见》、《江阴市照明管理办法》等4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
四、以规范行政行为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4月份组织全市155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参加培训并考试。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组织全市2517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换证考试,同时做好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变更、遗失情况统计,及时审核部门在行权系统提交的变更、补办执法证件信息。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合全市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把案卷评查作为规范基层服务执法的重要抓手,会同监察局、政务办组成评查组,对市公安、人社、住建、物价、文广新五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进驻式重点评查,其他部门报送案卷参加集中评查。三是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法制审核。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配合相关单位,分别对全市42个部门责任清单和确定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30家实施单位制定的分类处理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核过程中,与各部门积极沟通,力争做到审核准确无误。
五、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5件,受理68件,审结58件。在审结的58件案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26件,因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复议的18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2件,责令限期履行职责的2件。通过行政复议的有力监督,纠正了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起到了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二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受新《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影响,我市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长。我办通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各项出庭应诉工作,完成行政应诉45件,维护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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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法制办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法制办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85.4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20万元,增长 30.41%。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以及工资增长。
(一)收入总计 485.42 万元。
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485.42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13.20万元,增长30.41%。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以及工资增长。
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 485.42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1.1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10.46万元,增长34.44%。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以及工资增长。
2.住房保障(类)支出54.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74万元,增长5.32%。主要原因为公积金基数标准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本年收入合计485.4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本年支出合计48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10万元,占97.67%;项目支出11.32万元,占2.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85.4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0.46万元,增长34.44%。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以及工资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法制办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85.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0.46万元,增长34.44%。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以及工资增长。
法制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6.38万元,支出决算为48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526.98万元,支出决算为47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减少。
2.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39.4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预算中有部分项目没有开展。
(二)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54.72万元,支出决算为5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后基数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4.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37.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36.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法制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46万元,增长34.44%。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6.38万元,支出决算为48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4.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37.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36.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与2015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与2015年相同;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4.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接待、压缩开支,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为2.4万元,相比2015年减少的原因也主要是对上级和同级的接待量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市法制办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62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法制办等。
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91万元,完成预算的38.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精简会议。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8个,参加会议34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依法行政会议、本单位内部会议等。
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48万元,完成预算的91.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精简培训。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320人次。主要为全市新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培训和全市信息公开培训。
十、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6年度全口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相同。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6万元,比2015年减少12.88万元,降低8.47 %。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精简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