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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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69-5/2017-00036 生成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建设,建筑,决算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16决算公开
2016决算公开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

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采购情况表

十三、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说明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和市场违规行为。

(二)参与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负责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市住宅维修资金的监管。综合协调城市道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监管。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代建项目的实施。

(三)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引导新市镇转型发展。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农民自建房改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建设行业有关资质、资格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合同备案、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测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六)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编制并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

(七)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白蚁防治管理;牵头组织旧住宅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私房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房屋面积、房屋交易档案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基金。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监管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负责安置房规范管理,指导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协调管理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屋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房屋交易和中介服务。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健全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九)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并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负责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指导监督旧住宅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和住房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城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技术创新。

(十一)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公共排水(雨水)及附属市政设施的进行管理与维护;负责市区道路开挖的审核审批。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震灾防御、地震应急。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职业教育与培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信息科牌子)

(二)组织人事科

(三)财务科

(四)政策法规科

(五)行政许可服务科(挂督查科牌子)

(六)建筑产业与科技发展科

(七)城市建设发展科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

(九)市政综合管理科(信访科)

(十)建筑企业行业管理科

(十一)建设工程管理科

(十二)住房保障与公房管理科

(十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十四)物业管理科

(十五)审计科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

下属单位(15个):

(一)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江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三)江阴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四)江阴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五)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

(六)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

(七)江阴市地震办公室

(八)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九)江阴市房屋鉴定管理办公室

(十)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十一)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十二)江阴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十三)江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十四)江阴市白蚁防治所

(十五)江阴市物业管理中心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住建局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市城乡建设大会部署要求,围绕强富美高新江阴总目标,突出住建工作主线,全面完成各项重点目标任务。

一、全力推进城市建设。认真落实城市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紧扣“1310工程等重点项目,突出提前谋划和推进,虹桥南路(环南路-芙蓉大道)年内完工,临江路、林荫大道、毗陵路、青山路、鲥鱼港公园、应天河风光带扎实推进,其他滨江亲水、江阴绿道、交通畅通等工程纳入项目计划,牵头或协同开展前期准备。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制定项目管理手册,狠抓项目服务和监管,45个市政道桥和社会事业项目有序推进,通达路、第四期保障房等18个项目竣工,夏东路改造、市医疗中心等27个项目加快推进,草拟完成建设海绵城市实施意见。起草城区住宅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方案,修订征收拆迁工作考核办法,出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涉及设备搬迁评估办法,编制主城区三年征收计划和棚户区(危旧房)三年改造规划,狠抓属地责任落实和全过程监管,全市完成拆迁120万㎡,其中城区50万㎡。创新探索补偿安置办法,货币化安置占比进一步提高,落实加快安置、消化存量房和严格控制安置房建设规模要求,扎实推进在建安置房项目,做好竣工房源交付和分房安置,全市建成91万㎡,主城区建成西门车站3#和江城家园北12.5万㎡,年内主城区安置1600余户、2440套。

二、全力创建文明城市。加强公益宣传。继续在工地、窗口、企业、办公区域、住宅小区等宣传文明创建,按标准设置城区工地围挡和遮阳棚公益广告。加强文明工地整治。制定并宣贯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图集,持续推进六化标准,重点整治扬尘治理、垃圾清运和严禁抛洒等,检查项目240个次,整改隐患570条,获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10个。加强市政道桥设施整治。按七网格、三大类分阶段实施养护、改造及新建,完成文富路、通江北路等道路修补10732㎡,修复人行道板14549㎡、侧平石8405㎡。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完成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参与农村危旧房改造调研等相关工作,深化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完成30个新确定长效管理示范村庄,完成2个美丽乡村建设,申报省传统保护村落和人居环境范例奖各1个。加强城区宜居环境整治。9个改造型城中村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8个改善型城中村和14个老小区改造全面完成。加强城区混凝土(沥青)企业搬迁整治。2家搬迁完毕,2家待政府明确意见后进行搬迁或原地改造。

三、全力实施住房保障。建成第四期保障房35万㎡,完成棚户区改造2400。降低住房保障门槛,廉租房保障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600元放宽至1780元,累计保障903户,其中租金补贴519户、实物配租384户。第三期公租房纳入新就业大学生选房范围,累计保障367户。落实退出机制,取消廉租房货币补贴21户、实物配租26户,腾退公租房34套,43户经济适用房对象取得完全产权。加强商品房维修管理,维修项目3616项,同比增长50.1%。完成公房大中修13387㎡,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全力规范行业管理。狠抓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建筑业、开发企业、物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新增监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信息系统实现上下左右信息互通,出台物业信用信息和项目经理诚信管理办法,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发挥效用。狠抓建筑业管理。围绕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深化力量整合,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安全专项整治,突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严格稽查执法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管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开展工程创优,市场平稳发展,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个,新增节能建筑196万㎡,获无锡市以上优质工程15个、优质结构工程20个。狠抓房产市场管理。严格开发企业资质监管,实施开发建设过程监管,落实样板房制度,强化入户验收和综合验收,严格预销售项目审批,突出中介市场整治,强化市场监测,落实去库存举措,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从2014年底的41个月下降至21个月。1-10月新建商品房上市86.57万㎡,同比下降51.02% ;新建商品房成交229.7万㎡、17319套、168.14亿元,分别增长18.11%25.77%19.9%狠抓物业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完善管理机构和相关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物业服务行为监管,持续开展业务培训、优秀项目观摩和达标创优活动,完成102个小区考核,前期物业招标项目11个,12个无锡市优项目完成验收。

五、全力落实民生实事。规范行政审批,启用一号通审批系统,建立项目管家式服务,推进网络审批,严格行政收费,缩短审批时限,办结审批事项14500件,住建窗口连续5次被评为红旗窗口。加强信访诉求受理,调处来信来访344件次,受理12345诉求2402件、满意率99.4%。加强双清欠工作,推行用工实名制和工资扁平化支付,实施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处理拖欠工资纠纷162起、涉及4500人、3.4亿元。提升防震减灾能力,完成周庄卧龙湖地震监测和地震强震台建设,完成白蚁防治项目107个、582万㎡,完成天华轴线等防汛设施改造工程、562.31公里城区管网清淤和8排涝泵站检修,确保安全度汛。

六、全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机构改革。落实三定方案,机构调整和人员配备基本到位,机关合署办公,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合二为一,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加强党建工作。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组织永葆先进本色,争做合格党员征文评比、领导干部立家规、共产党员正家风等活动,有力拓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夯实党风廉政基础。落实两个责任,建立责任体系,修订责任清单,局党委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开展双述工作,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洁廉政、警示等教育活动,加强行政监察和廉情风险预警,规范公车使用、三公经费等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狠抓万人评议机关意见整改落实,严格局重点工作督查考核,机关作风效能实现较好提升。

 

第二部分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采购情况表

十三、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17116万元,支出总计17111.7万元,去年收入总计9182.70万元,支出总计9427.5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7933.29万元,支出增加7684.18万元,收、支总计分别增加86.39%、81.5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设置变动,原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收支数据并入。

(一)收入总计171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116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7933.29万元,增加86.3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设置变动,原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收支数据并入。

2.年初结转和结余412.76万元,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江阴市白蚁防治所等单位各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余额。本年末结转和结余数为417.76万元,将结转至2017年继续使用。

(二)支出总计17111.7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62万元,主要用于向开发企业购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

2.节能环保(类)支出124万元,主要是拨付苏财建[2016]120号 2016年第二批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和山湾新城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经费

3.城乡社区(类)支出9153.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16.33万元,增加4.8%。

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外学习城市规划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际铁路场站建设的出国经费,去年该类支出为4.22万元。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8.4万元,主要用于江阴市地震办公室人员及公用经费。去年同期为94.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12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

6.住房保障(类)支出7581.5万元,去年同期为525.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56.22万元,增加1343.2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设置变动,原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收支数据并入。

7、农林水利支出34.71万元,为江阴市市政管理处负责建设的市政水网监测系统首期付款。

7.年末结转和结余417.1万元,主要为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江阴市白蚁防治所等单位结转下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比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4.3万元,为当年使用的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1711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16.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171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2.0万元,占60.91%;项目支出6689.7万元,占39.0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7116.0万元,支出总决算17111.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增加86.39%、81.5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设置变动,原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收支数据并入。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711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84.18万元,增长81.5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设置变动,原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收支数据并入。

江阴市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234.45万元,支出决算为171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购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住房108.3万元延期至2017年支付,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结余200万元,

保障房产修理费、物业费等费用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以及办公经费结余。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62万元,主要用于向开发企业购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预算数为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08.3万元购买社区用房款项因手续未齐备,将于下一年支付。

2.节能环保(类)支出124万元,主要是拨付苏财建[2016]120号 2016年第二批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和城市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经费。预算数为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企业补助减少。

3.城乡社区(类)支出9153.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支出数为9483.26万元,减少支出329.76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结余300万元。

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外学习城市规划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际铁路场站建设的出国经费,为当年追加。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8.4万元,主要用于江阴市地震办公室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数为7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

6.住房保障(类)支出7581.5万元,预算数为810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房产修理费、物业费等费用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

7、农林水利支出34.71万元,预算数为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市政管理处负责建设的市政水网监测系统首期付款小于年初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63.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9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6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92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原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收支数据并入。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26.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9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6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2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9.41%;公务接待费支出15.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为当年追加预算。开支内容主要为交通、食宿及签证等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2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2.23万元,完成预算的5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力度、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汽油、维修、保险。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3.公务接待费15.61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61万元,完成预算的13.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厉行节约。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 2185人次,主要为接待相关部门检查、考核等。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33万元,完成预算的8.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会议管理相关规定,厉行节约。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8个,参加会议460人次。主要为召开年度总结、党员冬训等。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6.11万元,主要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阴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阴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江阴市白蚁所等单位职工外出参加岗位培训、业务技术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决算1357.14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357.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城市公共设施支出决算1357.14万元,主要用于城区雨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大小修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7.39万元比2015年增加260.64万元,增长32.31%。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增加29万元、办公用房租金增加100万元、维修维护费增加50万元,水电费和办公用品也有相应增加,主要原因是合并了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业运行行政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用于在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慰问。

四、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反映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山湾新城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城乡社区支出(类)行政运行(项):指建设局机关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工程建设管理支出(项):指建筑工程管理处、市政建设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项):指市政建设管理处用于购置应急移动水泵车。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等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项):指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等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指用于城区雨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大小修理及村庄环境整治。

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气象地震等公益服务方面的支出。指用于江阴市地震办公室的的基本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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