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935/2017-00041 | 生成日期 | 2017-05-22 | 公开日期 | 2017-05-26 |
文件编号 | 澄司〔2017〕4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治安,安全,法制,法律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中共江阴市委宣传部
江阴市司法局
江阴市法制宣传
教育领导
小组办公室
澄司〔2017〕48号
2017年度全市司法行政领域
社会组织工作意见
全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各司法所,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省厅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意见,进一步运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促进“四个全覆盖”转型增效,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全市司法行政领域各社会组织,要坚持建用并举、严格监管、效能导向、融合发展,推进社会组织全面融入司法行政服务体系,努力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特色明显、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加强培育发展中心建设。为入驻孵化的社会组织提供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登记辅导、项目策划、制度设计、资源对接、跟踪指导等服务。依托法尔胜集团法务部,联合多家上市公司成立企业法治工作协会,为各集团公司提供服务,为送法进企拓宽管道。加快推进重点方向的培育。上半年,成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业型社会组织、企业法治工作协会两个社会组织。下半年,推进网络型社会组织和江阴律师公益联合会两个社会组织。成立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以年度检查、等级评定、业务培训、考核激励、日常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已成立的社会组织重点在于坚持制度,开展活动,提升服务能力。各类社会组织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31家法律服务社年度活动重点服务村(社区)法治建设,具体清单为:一是协助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参与调解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二是参与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工作,为村(社区)居民和村(居)委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三是定期在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村(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村(社区)工作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村(社区)的村(居)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为村(居)委会的经济、民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五是涉及代理诉讼、仲裁等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标准,适当减收。
江阴市法治文化研究会: 一是对江阴古代的德法故事、法治名言进行收集和整理,梳理江阴法治文化自古以来的传承;二是联合多家单位举办“暨阳法影”法治微文、微视频、漫画征集展播活动,为参加“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活动”和后期在电视台、大型电子屏、公交车等载体上集中展播作准备。
江阴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开展流动法治课堂巡回进乡镇(企业)等活动。
江阴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服务社:一是在消费者委员会需要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参加消费者委员会的大型广场活动,现场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二是在消费者委员会编辑案例书籍、消费期刊时,对案例进行点评、修改;三是为消费者提起维权诉讼提供法律帮助,或直接为消费者代理维权诉讼;四是为广大消费者、经营者作2-3次法律讲座;五是参与消费者委员会平时的调解工作。
兴澄特钢法律公益之家:一是每周二、周五下午1:30-4:00,由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给职工提供免费咨询;二是每月给员工提供一次法律知识培训;三是每年8月,新同事(大学生)入厂法律知识培训(一年一次);四是每年12月4日,安排江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讲座(每年一次);五是帮助有需求的员工撰写法律文书;六是根据职工需求,安排心理专家普及减压的医学知识。
江阴市涉军法律服务援助社:一是由律师为四家驻军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包括电话和定期的上门法律咨询;二是组织每年2次的法律讲座;三是建立值班制度。由律师定期到驻军单位进行值班,现场服务;四是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军人军属案件,及时受理和指派律师办理,提供法律援助;五是在“八一”建军节、新兵入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送法进军营”等系列活动并协助做好其他相关涉军维权工作。
三、积极扶持专业型社会组织的发展。针对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领域的专业服务需求,通过引导建立、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培育发展专业型社会组织。社区矫正类要大力培育以志愿服务、传统文化和心理矫正为特色。要围绕增强行业自治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抓好行业型社会组织建设。针对全市律师总量超过200名的实际,加上县级市的管理特点,要重点推进律师公益联盟的组建工作,为律师提供更好的成长平台。按照省厅有关司法行政网络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联络领悟等信息技术公司,指导成立网络型社会组织,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发建设微信、微博、手机APP朋友圈,构建“互联网+社会组织”运行模式,提高司法行政服务的便捷性。
四、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突出司法行政特色,1月份启动全市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活动,为民政登记的相关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和支持,使全市的社会组织在法律的框架内快速发展。5、10月份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交流工作情况、组织学习观摩、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要完善司法行政领域公益服务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嘉许等制度,及时宣传各类典型。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培育,年内重点推荐有特色、有潜力的5家社会组织作为示范典型予以指导培育。
五、加强社会组织的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保证社会组织的健康运行,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要强化指导督查。局监督管理办公室将会同各单位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重点就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运行模式、功能发挥和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跟踪督导。要注重典型示范。及时报送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做法,反映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汇聚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司法行政工作。
附件:
江阴市司法局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及成员
江阴市司法局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江阴市司法局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及成员
根据省司法厅有关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以江阴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为主体,成立局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发挥其协调成立社会组织、督促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参与重要活动、对社会组织的运行过程实施监督、督促社会组织按照社会组织的要求进行年审、评级的作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实施相应的查处。
主 任:季丰,男,1975 年 5 月生,江阴市香山书屋理事长;
副主任:王晓瑜,女,1987 年 7月生,江阴市香山书屋理事;
副主任:熊年俊,女,1971年1月生,中共党员,江阴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副主任:吴永华,男,1968年12月生,中共党员,江阴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晓燕,女,1980年5月生,江阴市法律工作者协会秘书长;
成 员:张秀君,女,1986年2月生,江阴市司法局法制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