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事办
/swsb/index.shtml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外事办 > 因公出国(境)服务 > 相关规定
新版护照照片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6 09:06

    新版护照使用的照片已采用了新的标准,护照申请人和从事护照照片拍摄的经营部门要特别注意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今年内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期分批启用。新版护照美观大方,从护照用纸到印刷、制作都采用了一系列新技术,从外观到防伪都较旧版护照有了显著提高。护照质量及防伪性能接近国际一流水平。签发护照时,包括持照人照片在内的个人资料一次打印成形,取代了原有贴照片塑封的做法。这一做法将有效防止揭换照片伪造变造护照的情况。

    新版护照的照片必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着白色服装的照片须用淡蓝色背景颜色,着其他服装的最好使用白色背景;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申请护照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都将不予受理。

    公安机关还提醒从事护照照片拍摄的经营部门更要特别注意按上述标准执行,以免给前来拍摄出国护照的顾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子邮箱:mayor@email.wuxi.gov.cn

苏ICP备05002806号  苏公网安备 32028102000565号 网站标识码:32028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