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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澄科人领〔2017〕2号)
发布时间:2017-06-02 11:5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聚力创新实施“暨阳英才计划”的意见》(澄委发〔201713号)精神,对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进行评选扶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条  在江阴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江阴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申报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能引领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并能产业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澄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科技领军人才。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江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为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科研成果;

3、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引领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

4、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的创业团队;

5、担任所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6、未获得过市级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资金支持。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四条  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实行常年受理,具体要求见当年申报公告。根据江阴市科技局网站上申报公告要求,申报单位提交创业人才、核心团队和企业设立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各镇(街道)、园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尽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市科技部门推荐。

第六条  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经审核申报资质、专家评审、综合评审等方式产生,由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将入围人才情况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七条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定,由市财政局兑现资金。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实施资助,根据领军人才所创办企业的资金投入、运行质量和取得效益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领军人才所创办企业的投入资金总额。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入选当年一次性给予创业资助资金50万元。在入选后三个自然年内(含入选当年),所创办企业正常运行(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成果等),年销售额首次超过300万元、且入库税金超过10万元,经核实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且入库税金超过20万元,经核实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且入库税金超过50万元,经核实一次性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且入库税金超过200万元,经核实一次性给予最高450万元资助。上述四项资助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入选后,由市科技局与创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企业所在地区三方签定合同,明确资助资金拨付的考核要求及资金使用方向。

第九条  实施贷款贴息,对入选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按期还本付息,在入选后三个自然年内(含入选当年),经主管部门确认给予在澄银行取得贷款的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同一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章  预算编制和下达

第十条  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扶持资金实行绩效预算管理。市科技局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每年编制下一年度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资金预算,提出年度部门预算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根据预算建议,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和当年财力可能,提出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资金预算建议。预算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编入政府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市财政局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年度预算等及时将预算指标下达到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章  管理及绩效评估

第十二条  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受资金扶持的连续三年内,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第八章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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