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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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2594/2016-00185 生成日期 2016-03-08 公开日期 2016-03-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级) 财政 关键词 预算,收支,资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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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6年度江阴市人社局预算公开说明
2016年度江阴市人社局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2号)和《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澄委发〔2009〕31号),设立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无锡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出国(境)外培训工作,负责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

 

2016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无锡市人社工作会议及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阴为目标,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创新驱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扎实推进创业就业工作,全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突出抓好“两高”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实现人社事业“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

 

2016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年内城镇新增就业15000人,期末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5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低于6680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00人。重点扶持2130人自主创业,其中大学生创业260名。江阴籍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2%以上。高质量完成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增缴费人数7500人;压降江阴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保人数30%;落实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引进大学生700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4500人。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确保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8%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100%,仲裁委立案处理案件结案率94%以上。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向社区(村)层面延伸。基层人社所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率不低于70%。年内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130万人。按照无锡统一规范要求,全面实现医保大市一卡通。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全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共10个单位,其中机关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9个,具体如下: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5、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市职业能力培训与鉴定管理中心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8、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9、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0、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二、2016年市人社局部门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两个务必”,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以“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为原则,合理确定收入,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保障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实施。编制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财力的可能和事业的需要,统筹安排各项资金,综合平衡全年收支预算。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深刻领会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体现保证基本运转、保障重点支出的重要性。

 

(一)市人社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市人社局总预算收入6250.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5605.54万元,非税资金644.76万元;支出总预算62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1.83万元,项目支出1448.47万元。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专项拨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非税资金:指我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为人事考试中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收费。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等)、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资金、其他收入。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及其政策目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活动情况及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将政府支出分为类、款、项三级。

 

①一般公共服务类: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等方面的各项管理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特殊津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博士后日常经费、引进人力费用、公务员招考等支出科目。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综合业务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关系和维权、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3个项级支出科目。

 

③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3个项级支出科目。

 

(2)经济分类

 

①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4项。

 

工资福利支出:指在职在编人员按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以及经编办和人社部门批准的编外用工经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按省及无锡市财政制定的定额和单项核定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部分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一般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一般维修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会经费等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单项核定部门包括交通费、业务水电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老干部费用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丧葬费、生活补助、职工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儿童医疗统筹费、幼托费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是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②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于本单位的专项支出。单位专项资金由行政事业单位研究确定后申报,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二)市人社局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2016年收入总计6250.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4553.8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收入1051.7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收入644.76万元。

 

(三)市人社局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2016年总支出62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1.83万元,项目支出1448.47万元。

 

(四)市人社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6250.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2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1.83万元,项目支出1448.47万元。

 

(五)市人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财政拨款2016年度支出数为6250.3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细化具体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共计482.63万,事业运行支出195.91万,其中基本支出176.16万元,项目支出19.75万元;其他人事事务支出286.72万,为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共计5270.22万元,行政运行经费2058.5万,其中基本支出1441.14万、项目支出617.36万;劳动保障监察经费362.08万,为基本支出;就业管理事务支出796.95万,为基本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1207.49万,其中基本支出991.74万、项目支出215.75万;劳动关系和维权经费146.63万,为基本支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经费235.83万,为基本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62.74万,其中基本支出153.85万、项目支出308.89万。

 

住房保障支出类共计497.4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89.14万元,为基本支出;提租补贴120.23万元,为基本支出;购房补贴88.08万元,为基本支出。

 

(六)市人社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1.83万元,按经济分类细化,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6.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2.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3.12万元。

 

(七)市人社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预算无安排。

 

(八)市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50.3万元。按功能分类细化明细同上五。

 

(九)市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数4801.83万元。按经济分类细化明细同上六。

 

(十)市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人社局机关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2016年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07.97万元,按经济分类细化,其中,水费4万元、电费60万元、交通费101.56万元、午餐补贴10.56万元、老干部费用1.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130万元。

 

(十一)市人社局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用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2016年度市人社局“三公”经费合计数为238.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接待费75.25万元。

 

2016年度市人社局会议费合计数为37.5万;培训费合计数为75.5万。

 

(十二)市人社局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2016年人社部门安排办公设备购置192.3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8万元。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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