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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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72/2017-00010 生成日期 2017-02-13 公开日期 2017-02-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减灾救济 关键词 预算,决算,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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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7年度江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对象的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负责研究本市行政区划布局;承担镇(街道)设置、撤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村(居)委会设置、撤并工作。承办本市行政区划内边界勘定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本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收集整理地名档案;负责边界勘定工作;协调整理勘界档案。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的选举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

9、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登记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

14、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负责全市老龄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5、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今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推进现代民政建设为引领,全面深化民政改革为动力,着力强化民生保障职能,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促进多元和谐善治,着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确保江阴民政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一)以精准救助为突破口,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注重人性化帮扶、社会化救助,进一步强化“兜底”功能。1、全面落实精准救助。贯彻《江阴市特困家庭深度救助实施意见(试行)》,坚持应救尽救、特困重助,不断探索实践深度救助机制,切实保障特困家庭基本生活,增强获得感。建立运行全市社会救助信息比对平台,健全完善“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核对机制,不断增强社会救助的时效性、精准性。提升精准救助队伍能力,调整内部编制,组织上岗培训,细化工作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不断推进比对中心标准化建设。2、加大救灾减灾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完善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健全救灾预警、社会动员等灾害综合应对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避难场所等建设,有效提升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能力。3、做大做强“慈福”品牌。创新慈善工作。完善市、镇、村三级慈善工作网格,打造“慈善之城”品牌;做好慈善总会换届工作,搭建好新一轮的慈善工作领导架构,引领慈善工作健康发展;成立慈善基金会,承接慈善捐赠等工作职能,促进慈善基金保值增值;组建慈善联合会,并逐步建立慈善联合会各行业和协会分会,提高慈善工作服务水平。培育福彩销售新的增长点。重点投入运行中福在线第四厅,优化福彩规划布局,推进站点标准化建设,打造福彩销售旗舰店,淘汰销售不力、业绩不好站点,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二)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着眼加快实现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目标要求,深化推进“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实践,促进社会多元共治。1、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着力解决黄田港村等空壳村老大难问题,稳妥做好“撤村建居”工作。强化业务培训,依托院校组织新一届村(社区)书记、主任进行素质培训,提升基层干部履职任职能力。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规划,做好新建小区建居接管工作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居站分设”、“一站多居”工作模式。继续推进智慧社区平台建设,优化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完善社工版手机APP功能,并全面普及推广应用。2、优化社会组织培育。启动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强化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功能,指导镇(街)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不断创新培育机制,完善监管方式,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深入推进公益创投活动,重点扶持社区社会组织、草根社会组织,激发内在活力。3、建好社会工作队伍。强化实务实训,不断扩大队伍规模。大力发展专业社工机构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开发社工岗位,发挥社工队伍作用。

(三)以居家养老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重点突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着眼养老刚需,不断发展养老服务业。1、强化政策保障。加强与省、市政策对接,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三个“五年规划”,制定江阴市《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和《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规范》,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2、坚持改革推动。深入推进公办民营改革,继续推进澄江、临港等3家机构改革任务落实,新年度再增加1-2家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省定标准。鼓励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更多参与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连锁化运营。3、注重特色引领。打造工作亮点。推进养老服务相关项目标准化建设,形成规范性成果;推进医养融合,挖掘内部潜力,采取内设护理院、鼓励民营医院参与等方式,加大融合力度,形成经验做法。打造网上亮点。加大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发展一批为老服务组织(企业)加盟平台,参与线下为老服务,形成特色平台。打造品牌亮点。利用现有资源,开发更多的养老服务品牌,探索创建“老年茶吧”、“邻里互助养老”等项目,形成品牌效应,推进养老事业不断发展。

(四)以落实政策为抓手,进一步做好优抚安置工作。适应军队体制编制改革新形势,协调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和难题解决。1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刚性落实抚恤补助自然增机制,适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标准,切实增强综合保障能力。拓展“优抚之家”平台功能,发挥平台精神慰藉、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优抚对象荣誉感、幸福感。加快推进革命烈士纪念馆升级改造,加强镇(街)烈士陵园建设,大力发挥其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弘扬社会正能量。2做好退役士兵安置。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严格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协调落实退役士兵相关扶持政策,助力学历升级,加强创业培训,拓展就业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3、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创优。深化“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效,在固强补弱、查漏补缺中做实做好“江苏省双拥模范城”申建工作。积极打造双拥品牌,继续推进双拥主题公园建设,做好“双拥路”等命名调研,切实营造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良好氛围。全力做好“渡江战役纪念馆”升级改造工作。

(五)以基础设施改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功能。围绕“服务更加便民、管理更加精细”目标,推进管理方式转变和服务水平升级,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一是提高殡葬服务能力水平。全力推进花山公墓殡葬服务用房和花山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推进完成火化设施环保达标升级,依托公益性安息堂延伸拓展服务项目,满足群众文明办丧需求。理顺殡葬设施管理体制,强化镇(街)主体责任,逐步将部分公益性安息堂、小型墓区管理权限收归镇(街)。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创新设立“专职理事”,对市场秩序实施监管和有序引导,逐步形成行业自律自治管理。二是做好婚登记收养工作。平稳迁移婚姻登记处办公场所,合理布局设置相关功能,确保婚姻登记流程顺畅、功能完善。全面落实收养评估工作,严格调查审批手续,严厉杜绝非法收养登记行为。三是加强救助管理服务。推进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未成年人和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健全快速反映机制。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救助、规范服务和防控风险能力。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局机关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优抚安置科(挂“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牌子)、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老龄工作科(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2、下属单位9家:江阴市捐赠中心、江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江阴市社会福利院(含江阴市儿童福利院)、江阴市救助管理站、江阴市革命烈士陵园、江阴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江阴市老年文化活动中心、江阴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江阴市婚姻登记处。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十三五”规划,推进现代民政建设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民政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新任务。做好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编制2017年民政部门收支预算工作,主要依据:一是市委、市政府和无锡市政府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任务;二是2017年江阴市民政局工作要点。

第二部分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澄财预〔20176号)填列。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254.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2.93万元,减少0.43%。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25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254.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534.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22.02万元,减少12.87%。主要原因是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调整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72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9.09万元,增长40.87%。主要原因是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调整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计5254.3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97.02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232.92万元,减少6.42%。主要原因是部分民政对象人员自然减员以及单位运行经费压缩。

2.住房保障支出305.7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制度改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97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以后增加的住房保障支出。

3.其他支出1551.5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对象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5.02万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是民政对象的补助标准的提高等。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535.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1.53万元,减少6.15%。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719.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8.6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江阴市民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254.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34.06万元,占67.26%

政府性预算收入1720.24万元,占32.74%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江阴市民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254.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535.18万元,占67.28%

项目支出1719.12万元,占32.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54.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93万元,减少0.43 %。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25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22.93万元,增长(减少)0.43%。与上年基本持平。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支出1550.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9.99万元,减少14.83%。主要原因是去掉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以及行政运行经费和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经费的压缩。

2.抚恤(款)支出170.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68万元,减少25.31%。主要原因是去掉了其他优抚支出以及优抚事业单位支出的减少。

3.退役安置(款)支出648.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84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提高工资等。

4.社会福利(款)支出910.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99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老年福利项目。

5.临时救助(款)支出118.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08万元,减少31.02%。主要原因是收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用的降低。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305.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97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以后增加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

(三)其他支出(类)

1.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支出1419.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9.78万元,增长32.69%。主要原因是彩票发行销售规模扩大、销售额增加而增加的业务费支出。

2.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出131.7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4.76万元,减少55.57%。主要原因是单位直接安排的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的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535.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1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6.48万元、津贴补贴821.24万元、奖金307.9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60.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2.43万元、离休费137.43万元、退休费285.36万元、生活补助362.89万元、医疗费22.75万元、住房公积金165.02万元、提租补贴89.44万元、购房补贴51.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5万元。

(二)公用经费419.1万元。主要包括:水费9.1万元、电费91.3万元、交通费107.53万元、午餐补贴24.56万元、老干部费用8.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164.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2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1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172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3.71万元,增长25.88%。主要原因是彩票发行销售规模扩大、销售额增加而增加的业务费支出。

其中:

1.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支出1429万元,主要是用于福利彩票销售的宣传费用、场地租赁等业务开支。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291.24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社会福利项目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34.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6.64万元,减少9.63%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支出1550.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9.99万元,减少14.83%。主要原因是去掉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以及行政运行经费和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经费的压缩。

2.抚恤(款)支出170.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68万元,减少25.31%。主要原因是去掉了其他优抚支出以及优抚事业单位支出的减少。

3.退役安置(款)支出648.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84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提高工资等。

4.社会福利(款)支出751.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51万元,减少5.48%。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费的减少。

5.临时救助(款)支出118.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08万元,减少31.02%。主要原因是收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用的降低。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296.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8万元,增长5.6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以后增加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319.5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0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7.94万元、津贴补贴35.28万元、奖金299.2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46.28万元、伙食补助费22.97万元、绩效工资756.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6.93万元、离休费137.43万元、退休费285.36万元、生活补助362.89万元、医疗费22.55万元、住房公积金160.36万元、提租补贴88.8万元、购房补贴47.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5万元。

(二)公用经费316.66万元。主要包括:水费8.2万元、电费4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6.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4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15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05.69万元,比2016年增加3.09万元,增长0.77 %。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24.56万元,比2016年增加8.44万元,增长52.36 %主要原因是提高了伙食补助费标准。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1.13万元,比2016年减少5.35万元,减少1.38 %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的降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3.57%;公务接待费支出6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6.43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8.5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降低了公务接待标准。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1.5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45.3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工作者培训经费15万元,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及护理人员经费24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2.32万元;其中:台式计算机2万元,便携式计算机0.84万元,打印设备2.15万元,复印机1万元,数字照相机0.3万元,其他办公设备0.27万元,空调机3.19万元,电冰箱0.3万元,传真机0.22万元,通用摄像机0.8万元,其他厨卫用具0.15万元,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0.9万元,家具0.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项目。

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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