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994/2017-00013 | 生成日期 | 2017-02-09 | 公开日期 | 2017-02-09 |
文件编号 | 澄财规〔2013〕1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林业 | 关键词 | 公用事业,绿化,预算,决算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绿化管护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订了《江阴市绿化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阴市绿化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江阴市绿化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绿化管护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阴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政发〔2013〕4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照《江阴市园林绿化管护考核管理办法》设立。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方式。
(一)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和内容。
1、绿化管护包括全市各类绿地养护、绿地补植、环境布置、抗旱抗台、绿地保险等费用;
2、公园景点日常管理包括卫生保洁、安全保卫、水电保障、配套设施的管理等费用;
3、设施设备维修主要指公园设施设备以及绿地设施设备的维修。
(二)专项资金支出的标准和方式。
1、绿化管护采取分级管理办法。现管辖绿地共分四级:一级绿地3.5元/平方米;二级绿地2.5元/平方米;三级绿地2元/平方米;四级(即防护林)1.5元/平方米,并参考历年均价和周边城市绿地养护价格标准综合评定,确定基价,以此为依据,进行招投标确定当年绿化管护价格。
2、公园管护基价根据每个公园的面积、客流量以及所处地段,确定保洁与保安人数,结合江阴市最低工资等标准确定。
3、公园设备设施维修。大修理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零星维修由业务主管部门核定后,按实际列支。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出的程序。
江阴市园林局负责编制年度支出计划,由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阴市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批表》;
(二)相应内容的发票、合同复印件等资料。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付的目的成效。
(一)绿化养护应达到的目标:
1、保障绿地景观效果,保障城市绿化完整率达95%,保障苗木存活率98%。
2、保障城市绿化生长势良好,发挥园林绿化产生的生态效益,为广大市民提供优美的休息环境。
3、保障城市绿化逐年增长,发挥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经济效益,减少绿化建设的反复投入。
4、保障城市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以保障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存。
(二)物业管护应达到目标。
1、保障公园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保障市民游园安全。
2、保障公园定期改造工作,以保障城市发展与市民的需求。
3、保障公园各类创建工作的开展,提升城市社会影响力及打造旅游品牌。
4、保障公园开放文明、有序,为游客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第七条 绿化管护政府专项支出中绿化管护、物业管理、大修理等项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采购。
第八条 市园林旅游局、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第九条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每年由市园林旅游局对绿化管护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园林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