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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7-01-25 09:36

关于《江阴市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核验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解释

 

各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单位:

《江阴市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管理实施办法》于今年123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解释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须办理进澄核验登记。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等外地建筑业企业先行实施,其他类别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暂缓实施。

二、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每年度交纳1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建工处交纳保证金后至窗口办理核验登记。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单项核验登记,在建工处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至窗口办理核验登记,核验登记有效期为3个月(以窗口备案意见为准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单项核验登记有效期满后可申请返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返退时《进澄核验登记表》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凭证》一并收回。

三、外地建筑业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办理单项核验登记,在窗口办理单项核验登记手续时可不提供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O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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