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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636/2016-00059 生成日期 2016-10-19 公开日期 2016-10-25
文件编号 澄委发〔2016〕4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科技 关键词 科学,技术,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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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澄委发〔201647

 

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加快建设特色产业

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20161019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大力实施产业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强市和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着力构筑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现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苏发〔20163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着力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

1.实施重点科技研发计划。根据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原则,超前布局我市石墨烯、碳纤维、膜材料、机器人、微电子、物联网、大数据、智能电网、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和生物农业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突破一批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培育取得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支撑形成一批战略性产品和先导性产业,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对企业进行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现代农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创新和集成应用示范给予最高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发挥我市主导产业优势,重点培育高性能合金材料、绿色船舶及海工装备、高端机械装备及智能制造、节能环保装备、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轨道交通关键零部件、高效新能源发电及系统集成、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高档服装及高性能纤维、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等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重大整机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支持最高1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推进民生领域科技的研发、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示范应用项目,单个支持最高30万元。

3.鼓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牵头组建校企合作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上的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对当年新建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对运行成效突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根据每年的评估结果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4.培育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挥江阴制造业的优势和特色,在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研发计划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加快推动产业链上关联企业、科技人才、知识产权、重大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资源、科技中介服务等创新要素向创新型产业集群集聚,培育建成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对运行成效突出的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根据每年的评估结果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二、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5.加大高新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重点辅导,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并在科技项目实施上给予优先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省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省民营科技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加强对高新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力度,建设全市高新企业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流程,提供专业服务,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提高中小企业申报积极性。加大科技企业上市培育扶持力度,实施“科企上市”计划,对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的科技企业,根据其关键成长期的科技创新需求,集成各类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对列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培育行业产品单打冠军,对经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适当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建立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机制。加快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省最新政策,市财政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

7.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技术创新引导计划”,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或品牌创新等,创造更多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对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在当年技术研发用的软硬件设备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软硬件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江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建设期满评估论证工作,对在建设期内成效显著、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资助。

8.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重点引导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科团队开展协同创新,调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前瞻性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产业化后能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经费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研究生工作站、技术转移分中心、专业实验室等各类合作平台或技术分支机构,根据其运行绩效给予适当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推动企业创新国际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合资、参股国际研发企业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升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实施高端研发机构集聚计划,鼓励支持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等在我市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对合作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三、加快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10.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允许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且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30%。支持企业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或转让收益比例,具体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骨干团队和主要发明人的收益比例不低于成果转化奖励金额的50%。对注册为独立法人并经市级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运行满一年的,根据其运行绩效择优给予经费补助,单个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体系。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符合产业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设技术交易中心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通过集聚技术资源、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探索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规范有序交易流转。对于全市开展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相应机构开展评估,对于体制健全、运转良好、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成效明显的相关平台,按上年度科技服务绩效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助。

12.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支持科技型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巡回审理庭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为科技成果顺利转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对重大和严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予以公布。支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联盟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公共服务,根据平台和中心建设情况和服务绩效给予适当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快速应对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和预警研究,形成相关产业技术发展分析报告,给予适当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主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对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四、大力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13.完善创新载体建设推进机制。大力推进江阴高新区加快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抓好国家和省支持自创区建设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进一步提高区域创新浓度。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探索建立科技创新载体定期绩效评估制度,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育,对运行成效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根据每年的评估结果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允许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参股方式,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民间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孵化投资基金,通过“孵化+创投”的服务模式,对在孵创业项目进行天使投资,完善“双创”载体投融资功能。

14.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鼓励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在澄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财政支持。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持续研发创新活动,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5.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科技咨询、创业孵化、产学研合作、研发机构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科技金融服务、众创空间联盟、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等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扶植一批基础较好、能力较强、业绩显著、信誉优良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上年度科技服务绩效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助。充分发挥学会、商会、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探索推进政府向非政府组织、市场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

五、努力促进科技金融紧密合作

16.创新和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创新完善股权投资和科技贷款流程,建立“高企绿色通道”;完善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运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机制,降低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风险;探索投贷联动,引导促进“银企挂钩”机制,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17.完善科技型企业首投、首贷、首保、首购机制。加快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贷款融资有机结合的“首投”、“首贷”、“首保”、“首购”机制。以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小微企业“首次投资”、“首次贷款”为重点,探索股权众筹等支持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引导创业资本更多地投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探索科技保险奖补机制,以首次保险为重点,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科技保险融资增信和分担创新风险,加快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保险,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进行奖补,对参与省重大装备保险试点的产品,在生产企业投保“首台套综合保险”时给予奖励。通过实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加强对创新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的双向支持,建立符合国际规则、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

六、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

18.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鲜明导向。聚焦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强市和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建立创新驱动发展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创新产出、创新绩效、创新环境、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等内容,系统评价各板块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纳入镇街园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围。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创新政策和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政府重大投资活动、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开展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评议。

19.实行鼓励创新的积极财税政策。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统筹联动机制,突出对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研发活动的支持,实现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在各镇街园区全面设立科技专项经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逐步完善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投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创新研发,形成多方位、多渠道的创新资金投入体系。系统推进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0.大力弘扬创新文化。每年定期举办科技节、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日、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由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活动经费和宣传经费保障,加强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创新创业者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倡导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导向,培育创新的意识、激发创新的潜能、激励创新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创新文化氛围。

上述政策措施作为《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发〔201613号)的补充意见,不重复享受,此前与本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本文件自201711日起执行。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发: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管委,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靖江园区党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各驻澄单位。

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20161020印发

(共印7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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