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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我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9 15:00

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阴市财政局关于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澄财购〔20154号)精神,从201611日起,我市公务机票购买实行定点采购。从执行一年来的情况看,部分单位未严格实行定点采购。现将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有关事项再次明确如下:

一、购买原则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它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境)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因公临时出国(境)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它邻近中转地的,应按规定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二、购买渠道

1.网上购票。购票人持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直接购票。购票时应当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需要保证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公务卡进行网上支付,完成订票。

2.公务机票直销机构(代理机构)购票。购票人可以选择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由民航局认定,并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目前,我市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4家(详见附件)。购票人可以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的直销机构和代理机构联系购票,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票款。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票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公务机票购买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3.购买市场低价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前两种渠道以外的国内航空公司低价机票,但该票价应当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同一时刻同一航班、同等舱位的机票价格。购票时应当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下载并保存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

三、购买价格

公务机票购买服务的采购已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完成,国内各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价格优惠,各级政府共享采购结果。对于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机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购票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四、报销管理

1.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的公务机票,购票人可凭客票行程单进行报销。客票行程单可直接在服务商处获取,也可到航班承运航空公司的机场柜台、自助设备或各地营业部打印。

客票行程单上自动生成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财务人员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查询验证行程单是否真实有效。

2.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市场低价票的,购票人除提供客票行程单外,还应提供购买机票时取得的截图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3.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因公出国(境)公务机票的,购票人应凭具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客票行程单和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该单据由出票服务商提供,也可由购票人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自行打印)报销。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因公出国(境)公务机票的,应提供客票行程单和优惠票价证明材料(购买机票时取得的截图)。如确需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还应提供经本单位外事(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4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传达至有关领导及负责办公室后勤工作的同志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江阴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名单

 

 

江阴市财政局

20161223

 

附件:

1129,澄财购(2016)10号(关于重申我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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