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17—2018年度江阴市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经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江阴市澄安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为新一轮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维修单位
江阴市南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江阴市澄安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江阴万家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江阴市华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江苏广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常隆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阴申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实施时间及价格
1.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若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新一轮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招标活动,则采购期限顺延至新一轮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
2.维修价格:在维修服务期间,定点维修企业将按维修工时单价15元(其中:江阴申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维修工时单价10元)、维修材料20%的进销差率及《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的承诺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的维修及相关服务。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的工时单价和进销差率基础上应该与定点维修企业进行二次议价,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工时单价和进销差率。
三、定点维修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均实行定点维修管理,维修费用按车辆实际发生项目结算。除以下情形外,各单位公务用车应到定点维修企业维修与保养:
1.新购置的车辆,在保养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和保养;
2.公务用车在异地出现故障,可就地进行维修,凭维修发票回单位报销。
四、定点企业选择
纳入本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范围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各定点维修企业的地域位置、维修报价、经营类别、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等,自主选择1家或多家定点维修企业进行公务用车维修。
五、维修程序
1.凭单报修、按单承修。各报修单位在报修车辆时必须填写“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一车一单,详实填写维修内容,并经报修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后到定点维修企业联系修车事项,同时应随车携带《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记录卡》以便检修。定点维修企业必须按报修单位的“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进行承修。
2.情况沟通。在车辆维修期间,维修企业要及时将车辆维修情况向报修单位反馈。如超出维修范围、新增维修项目、增加维修费用的,应及时与报修单位联系沟通,经报修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报修单位提出要保留更换下来零部件以备查验的,维修企业应妥善保留。
3.验收交接。车辆维修结束后,维修企业应根据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如实完整填写“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验收单”相关内容,并通知报修单位前来验收提车。报修单位要按照《江阴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澄政办发〔2010〕151号)要求,对“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验收单”上所列维修明细、维修费用明细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且验车合格后方可签字盖章确认。对维修结果不符合报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报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质疑。如定点维修企业不能给予合理答复,又不予以妥善解决的,报修单位可书面向市机关管理局、财政局或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投诉或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做二级以上维护的,定点维修企业还应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
4.费用结算。报修单位在支付维修费用时,必须在“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维修验收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发票“三单一票”齐全情况下,按季及时将维修费转账支付给定点维修企业。
对因公出车离开本市需在外地维修的,其维修费用的报销不受定点维修规定限制,凭维修专用发票按规定予以支付。
六、维修监督管理
1.各定点维修企业必须严格信守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和服务承诺,不得变相提高维修工时单价和材料费标准,不得无故拒绝修车,不得超出其经营资格。
2.各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建立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核算维修费用;及时编报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并于每月月底前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必要时需提供有关维修情况的书面说明,累计2次不按时报送报表的将被终止合同,并取消下一轮定点采购投标资格;随时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
3.市机关管理局、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维修厂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将按《政府采购法》、《江阴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通知要求及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4.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报修、结算等审批手续,“三单一票”齐全才可支付资金。严禁报修单位人员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服务承诺外的不合理要求。定点维修企业若发现报修单位或个人有不良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政府采购法》、《江阴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不按规定擅自到非定点维修厂维修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给予查处。
6.定点维修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各定点维修企业和各报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机关管理局(电话86860142)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86861129)或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86002619)反映。
附件:1.江阴市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中标单位一览表
2.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采购单位填写)
3.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验收单(维修企业填写,采购单位审核)
4.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业务统计表(定点维修企业填报)
江 阴 市 财 政 局 江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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