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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05 16:14

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2016330

 

为深入贯彻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全力打造无锡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540号)和《关于推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556号)精神,大力实施“产业强市、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战略,按照“精准发力、瞄准重点、聚焦绩效”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安排总额100亿元以上的“产业强市发展资金”,加大对重点重大项目、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引导全市做大做强产业、做精做优产品,不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简称“产业强市三十条”),实施期限为2016年—2020年。

一、项目投入与人才强企

1.重大项目建设

——加大重大项目落地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或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产业带动性强、总投资在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以上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总量、技术和设备投资额、项目技术水平及预期产出等因素,确定分档补助金额。其中:

总投资在10亿元—20亿元(含20亿元)的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总投资在20亿元—30亿元(含30亿元)的项目,最高补助2200万元;

总投资在3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的项目,最高补助3900万元;

总投资在5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的项目,最高补助7000万元;

总投资在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补助15000万元。

以上奖励方式可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最长连续三年分期进行,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补助金额。

——加大优质投资项目供地支持力度,被评为优质项目的,其土地价格以最低保护价为基准,实行阶梯地价,具体按照《江阴市优质投资项目评审操作办法》及其《补充意见》(澄政办发〔201537号、澄政办发〔201569号)执行。享受市优质项目供地政策的项目与前款相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

2.企业技术改造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装备智能化升级,对企业当年完成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中国制造2025江阴五年行动计划》(澄委发〔201530号)重点导向发展的八大重点领域的竣工项目或其他领域的智能化改造竣工项目,按以下比例进行装备贴息。其中:

符合八大重点领域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按照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

八大重点领域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最高按照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补贴;

八大重点领域以外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按照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的7%予以补贴。

以上项目,单个企业补贴资金最高500万元。

——对于获得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将其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等过程,实现智能制造或智能管理的项目,且项目当年总投入超100万元,最高按项目当年技术、软件服务和设备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在当年专业技术领域研发用的软硬件设备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最高按软硬件设备投入1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3.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立现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产业转型提升。“十三五”期间,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10亿元,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建设。

4.人才引育

加大人才引育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人才强企建设。

——支持企业引育省“双创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对引育“双创计划”人才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鼓励企业培育创新型领军团队,对入选省“双创计划”团队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引导企业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对建立诺贝尔奖得主研究院给予最高800万元、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最高300万元、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30万元、建立海外工程师工作室给予最高5万元的支持。

——加强对企业家、高级经管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三支队伍的培训,组织企业利用在线网络培训平台进行全员培训。

——完善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定期编制我市人才需求目录,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氛围。

二、科技创新与模式创新

5.关键技术研发

——支持企业进行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综合技术水平、研发投入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等因素,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对现代农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创新和集成应用示范项目的新增投入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6.科技成果转化

——对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重大整机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支持最高100万元。

——对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和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单个支持最高30万元。

——对通过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企业技术创新

——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作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国际化工作,对企业与海外重点国别、重点机构开展产业技术联合研发,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对引进或联合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或公司等在澄注册法人,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等业务有明显成效的或我市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对当年新获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给予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20万元的支持;对当年新获批的江阴市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购买研发用软硬件设备给予适当补贴。

——对当年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20万元的支持;对当年新荣获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20万元的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兑现。实施“小升高”计划,进一步优化高企结构,对当年首次获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获得国家、省、无锡市和江阴市科技进步奖、专利奖和腾飞奖的单位与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8.企业知识产权

——实施专利资助,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实审、授权的费用和PCT专利申请进行适当资助。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的,按当年度实际支出保费的3050%给予补贴,单笔最高2万元。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当年度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的利息予以最高50%的贴息,单笔最高3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鼓励知识产权贯标,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建成为省、无锡市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补贴;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专利信息分析与预警研究,鼓励企业构筑专利池,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9.企业电子商务

——鼓励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其在线交易额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专项审计确认后,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开票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三、做优做强与资本运作

10.大企业集团提升经营业绩

——奖励突出贡献企业,对上年本地纳税(按市重点骨干企业评选口径)比历史最高纳税额净增超亿元的集团型企业给予“超额累进突出贡献奖励”,超过历史最高额1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200万元;2亿元(含)—3亿元,奖励250万元;3亿元(含)以上,每亿元奖励300万元(奖励累计)。已并入集团型企业的集团内独立法人企业不重复奖励。

——对当年在本市经济贡献度比历史最高值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回收公司等除外)给予奖励,每新增1000万元(含),奖励20万元重点市场年开票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开票销售收入比历史最高值每提升50亿元,最高奖励50万元(奖励累计)。

11.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培育、创新能力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集聚集约发展等。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436号)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12.企业品牌、质量、标准建设

——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阴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支持加强标准化建设,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活动,作为国际、国家、行业(或团体、联盟、地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完成后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13.信息产业扶持

——对年软件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超5000万元、8000万元和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金慧奖”和无锡市软件产品“飞凤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择优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周期内实际投入超过300万元的物联网项目,最高按技术和设备投入总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择优对有较好实用价值、商业模式、实用成效且项目周期内实际投入超过300万元的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按其在示范区(无锡)采购物联网产品和服务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14.发展总部经济

——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在我市设立综合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总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具体按照《关于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澄委发〔201614号)执行。

15.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境)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具体按照《关于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澄委发〔201614号)执行。

16.企业境内外上市

——鼓励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限售股在我市减持纳税和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按照《关于创新资本经营推动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1222号)、《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的若干意见》(澄政发〔2013104号)和《关于支持企业稳增长促进财政稳收入的意见》(澄政办发〔201262号)执行。

17.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鼓励发展大型外贸公司和集团,对新引进本市注册或吸引本地外贸数据回流、吸引外地外贸数据入市的专业外贸公司和集团,以及进出口增幅较大的外贸企业和集团,按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分拨物流中心,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持续推进自主品牌建设,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予以奖励或补贴,具体按照《江阴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澄委发〔201615号)执行。

四、现代服务业与服务型制造

18.企业服务型制造

——鼓励企业从产品设备制造商转变为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对列为省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的,按照项目投入、实现销售收益等情况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19.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项目建设,对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咨询管理(含中介传媒及品牌运营)、产品检测检验、设备检修、服务外包、产品及设备售后连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为提升服务能力新增投资项目或融资租赁企业新购设备,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当年投资额(财务发生数)5%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支持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对企业建设现代商贸服务、居民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服务、体育产业等方面的项目,达到一定投资规模,最高给予当年投资额(财务发生数)5%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支持本地“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无锡市“老字号”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于当年新开设连锁门店,最高给予3年期租金30%的补贴,最高50万元。

20.服务业创新发展

——积极推进产业优化转型升级,促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具体按照《关于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意见》澄政发〔201574号)执行。

——鼓励服务业探索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省认定并授牌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国家部委级评定的荣誉称号、省级荣誉称号或通过行业标准论证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凡总部设在江阴的独立核算法人直营连锁企业,以及外来连锁企业在江阴开设独立法人门店,连锁门店达到30家以上,年开票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且增幅10%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连锁门店达到50家以上,年开票销售收入超2亿元且增幅10%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21.服务外包产业

——对服务外包企业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5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给予分档补贴,最高100万元;对上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收入3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已享受离岸业务补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在岸业务补贴。

22.旅游产业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5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建设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对企业建设旅游服务中心(游客中心)、旅游交通、停车场等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最高按当年实际投资额(财务发生数)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

23.文化产业

——通过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新建成的文化创客空间和文化产业园区,达到一定条件的,最高按其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

——鼓励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对新设立的影视发行公司、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演艺经纪机构,达到一定的条件,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补贴。

——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对高新技术在影视产业的应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等项目,最高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鼓励原创文化产品创作。对原创文化产品达到一定的条件,最高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对获得国家文化奖项的文化产品,根据其不同类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支持产品和服务出口。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名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绿色发展与节能减排

2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落实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安排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奖励或补贴。

25.淘汰关停

——加大对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高、危险系数高、占用资源多、产出少、效益低、装备技术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落后产能和企业实施淘汰关停,对关停重点整治行业的三高两低企业和印染、人革、化工、电镀等重污染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26.节能减排

——对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智慧化能源监测管理项目,最高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对年本市废弃资源回收量达到1000吨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资源回收量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对政府购买的节能评估咨询服务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对开展清洁生产,当年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污染总量减排效果明显的企业,最高按投资额10%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100万元以上,最高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防风抑尘设施建设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新建集中回用中水设施规模达到0.5万吨/日以上的,最高按项目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产业投资项目,且项目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78‰给予补助,最高5000万元。

——对污水处理设施整合建设、污泥处置等环保产业投资项目,按投资额510%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期三年),每年最高300万元。

六、发展环境和平台建设

27.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加快推进镇街园区中小企业转贷平台建设,力争全覆盖,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市级3亿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不断做大资金池,助推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28.公共平台建设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创新型乡镇、产业创新联盟、科技服务超市、众创空间、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对当年新建的江阴市级众创空间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支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公共服务,根据平台和中心建设情况和服务绩效给予适当补贴。

——支持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技术)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最高按照新建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对已认定的省三星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当年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果和业绩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

29.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诚信江阴”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对获得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30.支持企业举办、参加各类展会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最高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人员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10万元。

七、其他

本《意见》发布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或签署的相关协议,按照原政策或协议执行。本《意见》发布后,之前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除意见明确继续执行的以外,其余同时终止。国家、省、无锡市政策如有变化,本意见再作相应调整。

对企业同一项目已享受上级资金扶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金支持。已享受无锡市现代产业政策扶持的企业,经职能部门认定,上级扶持资金不足部分可由市级扶持资金补足差额,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各镇街园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意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产业转型提升,全力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

 本意见自2016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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