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935/2016-00049 | 生成日期 | 2016-03-14 | 公开日期 | 2016-03-14 |
文件编号 | 澄司〔2016〕2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行政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澄司〔2016〕21号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各法律服务所,局机关科(室、中心): 现将《2016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
澄司〔2016〕21号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各法律服务所,局机关科(室、中心):
现将《2016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3月11日
2016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和无锡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自觉践行新理念,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升“四个全覆盖”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着眼改革发展大局,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1、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鼓励、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对接、自觉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围绕跨境并购、项目和资本输入输出、国际诉讼和仲裁等做好法律服务。(责任单位:法服科、基层科、公证处)
2、发挥法律服务对创新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组织、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各专业法律服务团,深入走访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办理并购重组、股权转让、融资引资等领域的法律事务,重点加强新兴产业所涉及的企业科学决策、风险防范、产品开发、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等领域的法律保障研究,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责任单位:法服科、基层科、宣传科)
3、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依法处理各类事务。(责任单位:法服科)
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前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一体服务支撑”要求,抓好前台窗口的规范服务和后台服务的无缝对接。(责任单位:法服科、基层科、办公室)
5、运行江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拓展12348网络平台服务功能,形成实体和网络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格局。(责任单位:法援科、矛调中心、办公室)
6、围绕群众需求,按照务实管用、要素齐全、示范性强的标准,形成一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矛盾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推介。(责任单位:法援科、法服科、基层科、法宣科)
7、积极推动政府资金主导、社会投入协同、公益捐赠辅助的公共法律服务多元投入机制的建立,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购买列入同级政府采购范围。(责任单位:法援科、法服科、基层科、办公室)
8、加大公证服务产品供给,优化公证服务模式,构建电话热线、实体站点和虚拟网络互为补充、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公证服务体系。落实《江苏省公证机构服务标准(试行)》和《公证机构公共服务规范》,推进公证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公证处)
9、完善公证质量控制机制,借助公证管理系统、公证办证系统和公证在线受理服务系统,实现办证过程全程留痕,信息要素网上抓取,执业过程全程网上监管;使用公证服务群众满意度短信即时评价系统,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公证处)
10、进一步优化司法鉴定与工伤认定对接机制,根据省厅部署探索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责任单位:法服科)
1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全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深化驻军法律援助站建设;开展申诉法律援助试点。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做好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推行《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服务规范》。(责任单位:法援科)
12、落实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规范,推行法律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严查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责任单位:法援科、法服科、基层科)
13、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严密防范西方反华势力利用个别法律服务人员插手炒作敏感事件。(责任单位:政工科、法服科、基层科)
二、着眼法治精神引领,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14、适时召开全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制定“七五”普法细则,全面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责任单位:法宣科)
15、围绕培育公民法治信仰,深化“宪法进万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法宣科)
16、围绕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组织指导社会各方力量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助万企转型升级”、“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等主题活动。(责任单位:法宣科)
17、围绕提升全民法律素养,组织开展第五届“万人学法”竞赛活动,深化“大走访、大送法”、“法润暨阳·德法同行”、“法润农民工春风行动”和法治惠农系列活动。(责任单位:法宣科)
18、针对不同受众特点,健全完善纸媒体、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等传统媒体,大力建设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做优做强“智慧普法”专栏和“网络普法联盟”。(责任单位:法宣科)
19、深化“智慧普法”工程,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有效获取普法对象数据,加强普法需求分析,切实发挥大数据在提升普法质效上的独特作用。(责任单位:法宣科)
20、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完善学法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青少年普法教育,推动全市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强化特定人群普法教育,以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将法律知识送到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手中。(责任单位:法宣科)
21、深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质扩面“市级场馆、镇街中心、村居站点”等各类法治文化阵地,设计运行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指导乡镇(街道)建好法治文化广场,广泛利用公共空间投放法制宣传公益广告。(责任单位:法宣科)
22、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充实市级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适时组织全市优秀法治文化作品评选,培育、挖掘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开展法治文化“六进”活动,最大限度满足基层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责任单位:法宣科)
23、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好第七批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十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表彰工作。(责任单位:法宣科)
24、夯实普法基础,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部门搭平台、建机制、开菜单,政府各专业法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建立完善普法全覆盖、法律六进、德法同行等活动长效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专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引导律师、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通过各类宣传平台、教育平台以案释法。(责任单位:法宣科)
三、着眼社会和谐稳定,提质人民调解工作
25、深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成果,巩固规模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和新媒体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鼓励发展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责任单位:基层科、矛调中心)
26、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贯工作,切实发挥《法》和《条例》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支撑。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责任单位:基层科、矛调中心)
27、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发挥网格化排查预警作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制度,努力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萌芽状态。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排查、预警和化解,努力确保矛盾纠纷不产生、不积累、不激化。(责任单位:基层科、矛调中心)
28、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基层科)
29、强化调解能力建设。大力推进调解队伍“三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备案确认制度,启动“江阴市人民调解员能力提升三年轮训计划”,以提高卷宗质量为重点,抓好村社区调解员常规性培训;以强化统一性为核心,抓好公安派出所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员队伍培训。着力提升人民调解信息化水平,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基层科)
30、按照全省司法所工作规范,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四项规范:一是规范司法所标识标牌、功能区域和上墙资料。二是规范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做到职能、流程、标准和要求四落实。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四是规范工作人员服务礼仪。(责任单位:基层科)
四、着眼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31、深入贯彻《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制度落实,强化科技强矫措施应用。深入贯彻省厅《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的意见》,完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落实“必接”制度。(责任单位:矫正科)
32、加强矫正执法检查,加大刑罚执行力度,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严格执法、严格管理”活动,集中开展不假外出、脱管漏管专项整治“天网行动”,依法依规惩戒违规违法社区服刑人员。(责任单位:矫正科)
33、规范运行市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完善“社区控制网”、“定位控制网”、“视频控制网”和“数据控制网”四网融合的动态管控教育平台。(责任单位:矫正科)
34、强化特殊人群帮扶措施,加强矫治教育,实施“矫正工程”;扎实推进以“前置化、协议制、社会化”为核心的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模式,全面推行衔接前置和安置帮教协议制度,打造实用型过渡性安置基地,深化企业预留岗位工作;落实特殊人群临时救助、就业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障措施;深化互帮共建机制建设,强化监所、地方、家庭三方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矫正科)
35、深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整合全市戒毒工作力量,完善“三三三”后续照管模式,确保后续照管人员操守保持率逐年提升。(责任单位:矫正科)
36、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岗位准入制度,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加强经费保障,积极推进同级政府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保障;加强信息化应用,推进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矫正科)
五、着眼人民群众满意,夯实协调持续发展根基
37、深化实战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分析研判、实战勤务、督导评估的闭环管理模式;推行“平战结合”的人员配置模式,通过力量重组、组团服务等方式实现集约高效使用人员;积极探索勤务模式变革,实现“被动勤务”向“主动勤务”转变。(责任单位:局各相关科室)
38、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司法行政数据库建设和启用贯通,积极做好司法行政管理平台对上对下的联通运行;深化信息化应用,完善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责任单位:办公室)
39、推行标准化建设,巩固《公证机构公共服务规范》、《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服务规范》、《司法所公共服务规范》实施成效,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办公室、政工科、相关科室)
40、加大基层力量整合,加快培育行业型、基础型、枢纽型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科室)
41、加强队伍“三化”建设,推进正规化建设,重点解决司法所执法主体不适问题,确保年内全市政法专项编制在编(在岗)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政工科、基层科)
42、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教育培训办法(试行)》,做好司法干警的调训、培训,做好新招录和新转业人员岗前培训;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责任单位:政工科、相关科室)
43、根据业务工作流程,探索打造民情民意调查队伍、大数据分析研判队伍、全覆盖的法律服务队伍、一体化的互帮共建队伍、专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等“五支新军”。(责任单位:政工科、相关科室)
44、完善职业保障,扩大持证上岗覆盖面,实施专职社工、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做好先进典型选树培养和表彰奖励,不断增强队伍的职业认同感。(责任单位:政工科、相关科室)
45、全面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围绕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等重大主题,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开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教育。(责任单位:政工科、相关科室)
46、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从严执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整治“四风”问题。(责任单位:政工科、监察室、相关科室)
4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大执法执纪力度,营造拒腐防变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政工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