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628/2016-00075 | 生成日期 | 2016-09-06 | 公开日期 | 2016-09-06 |
文件编号 | 澄教发〔2016〕9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教育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学生,条例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教育局文件
澄教发〔2016〕97号
江阴市中小学校园足球外聘教练员管理条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外聘教练员进校园的任职管理,进一步促进教练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使教练员聘任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聘足球教练员条件
(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足球专业出身,具有相应的足球专业教练任职资格(教练员等级证书)。
(三)具有体育大专以上学历,或省队、国家队退役的足球专业运动员,在德、能、勤、绩考核中实绩突出,竞赛成绩优异。
(四)能以身作则, 具有管理校园足球队伍的能力, 关心运动员的生活和学习。
(五)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
(六)刻苦钻研业务,具备科学选材、科学管理、科学训练的能力,训练方法、手段有创新。
(七)具备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教学和训练及组织校园足球竞赛能力,能制订好校园足球年度、学期、课时训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八)能做好运动员的注册、校园足球联赛的报名、带队比赛等工作。
(九)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训练工作管理制度和教练员综合考评办法(制度和办法由学校制定)。
(十)按要求签订外聘校园足球教练员协议书,按协议的条款严格实施。
二、学校外聘校园足球教练员要求
(一)保障校园足球教学和训练体系。学校普遍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学生广泛参与,校园足球人口显著增加,学生身体素质、技术能力和意志品质明显提高,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和训练体系。
(二)保障校园足球竞赛体系。每周开设校园足球课程,课程设置、教学标准、教材教法和教学资源等要素衔接配套,校园足球教学质量逐年提高,形成赛事丰富、赛制稳定和赛纪严明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球队建设、课余训练、赛事运行等更加规范高效,校园足球运动水平稳步提升。
(三)保障校园足球教育体系。采取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教师,制订校园足球兼职教师和外聘专职校园足球教练员管理办法。制定校园足球教师教学和训练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校园足球教学竞赛、年级联赛、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教育体系。
(四)保障校园足球场地设施条件。学校加强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要求。在现有青少年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中,规划和建设好足球场地设施。
(五)保障校园足球专项经费的支持力度。学校要加大对青少年校园足球专项经费的投入,统筹相关经费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年增加校园足球经费,确保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比赛。
(六)积极申报创建各级各类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优先考虑。
(七)保障校园足球的安全与保护。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园足球的教学和训练以及竞赛必须坚持“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考虑气候、场地、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按要求签订外聘校园足球教练员协议书,按协议的条款严格执行。
附件:校园足球外聘教练员协议书
江阴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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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