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69-5/2016-00038 | 生成日期 | 2016-02-03 | 公开日期 | 2016-02-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建设,预算,财务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基本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和市场违规行为。
(二)参与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负责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市住宅维修资金的监管。综合协调城市道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监管。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代建项目的实施。
(三)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引导新市镇转型发展。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农民自建房改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建设行业有关资质、资格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合同备案、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测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六)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编制并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
(七)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白蚁防治管理;牵头组织旧住宅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私房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房屋面积、房屋交易档案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基金。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监管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负责安置房规范管理,指导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协调管理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屋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房屋交易和中介服务。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健全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九)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并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负责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指导监督旧住宅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和住房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城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技术创新。
(十一)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公共排水(雨水)及附属市政设施的进行管理与维护;负责市区道路开挖的审核审批。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震灾防御、地震应急。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职业教育与培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信息科”、“督查科”牌子)
(二)组织人事科
(三)财务科
(四)政策法规科
(五)行政许可服务科
(六)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科
(七)城市建设科
(八)村镇建设科
(九)建筑业管理科
(十)住房保障管理科(挂“安置房管理办公室”牌子)
(十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十二)房产管理科
(十三)物业管理科
(十四)住宅产业发展科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
下属单位(16个):
(一)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江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三)江阴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四)江阴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五)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
(六)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
(七)江阴市地震办公室
(八)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九)江阴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十)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十一)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十二)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
(十三)江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十四)江阴市白蚁防治所
(十五)江阴市物业管理中心
(十六)江阴市房屋鉴定管理办公室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的重要之年。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江阴建设总目标,突出城市建设主线,以民生民享为导向,向改革创新要动力,着力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夯实行业基础管理,增强为民服务效能,推动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争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新业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是:实施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30个,代建社会事业项目7个,全市拆迁120万㎡(其中主城区50万㎡),第四期保障房交付使用,建设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示范村30个,自然村集中居住15个,改造老小区14个、城中村17个,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合格率100%,房产市场总体平稳,公房维修合格率98%以上,市政道桥设施完好率95%以上,确保城区桥梁安全和汛期安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与实施率100%,完成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8个,安全事故压降5%,不发生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工程稽查覆盖率100%,压降违法工程8%,创建无锡市以上优质结构工程15个、优质工程10个、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20个、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8个。
围绕以上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重点项目,着力提升城市品质能级。继续落实城市建设五年行动计划,聚焦沿江、沿河、南门区域,沿江区域抓住渡口搬迁契机,加快林荫大道、临江路、滨江公园等基础设施向西延伸,加大区域其它道路和景观绿化改造建设力度,推进建设滨江商务大厦;沿河区域推进跨锡澄运河桥梁建设,运河改道停航后尽快启动沿河景观道路工程;南门区域确保打通虹桥南路延伸段,加快区域道路的互联互通和应天河风光带建设;主城区、城西、敔山新城实施君山路南拓、毗陵路西延、夏东路改造等“断头路”打通、“瓶颈”疏通、节点优化工程,改善区域微循环,同时推进市医疗中心、一中易地新建和二中改扩建等社会事业项目,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另外,配合做好城市道路快速化改造,组织调研市政综合管廊建设。
二、依法开展征收安置,着力拓展城市建设空间。出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调整国有土地征收基准价测算办法,修订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探索补偿安置新模式,推动货币补偿与让利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房票”安置)相结合的市场化方式。编制棚户区(旧城)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征收拆迁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加强过程监管,落实属地责任,抓紧长江饭店周边等项目扫尾,突出对沿江基础设施西延、南门风貌区、毗陵路西延等重点区域、地块和项目强攻突破,确保完成拆迁任务。以加快安置和消化存量房、严格控制安置房建设规模为思路,继续推进城区在建的江城家园北侧、西门车站地块等安置房项目33.7万㎡,逐步推进必需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建成12.5万㎡。
三、认真加强行业管理,着力规范住建市场秩序。行政服务方面:进一步规范审批审查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力争全年零投诉。建筑业方面: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实现建管信息平台与省、市对接,发挥诚信评价体系效用,继续实施突出问题整治和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深化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标准化建设,加强危险源点监控,严格稽查执法,狠抓勘察设计监督检查,推广绿色建筑,鼓励企业创先争优。房地产方面:认真参与制定并落实规范管控房地产市场和去库存的工作意见,着力盘活商品房存量,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加快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强化项目现场监管,进一步规范项目综合验收,建立商品房预销售资金监管机制,规范销售管理,定期发布监测报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物业方面:推动各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社区物业工作站;强化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深化培训交流活动,鼓励达标创优,引领行业规范从优发展。
四、扎实推进住房保障,着力提升城市居住质量。进一步完善政策,出台保障房扩面文件,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标准,推进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举、廉租房实物配置补充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狠抓沟通协调和建设推进,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和年度棚改计划落实,确保第四期保障房竣工,并做好其核价审定、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和分配销售工作。明确镇(街道)属地责任,试点开设社区住保窗口,逐步建立三级住保管理体系。完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操作程序,突出违规行为查处,确保住房保障公正、公开、公平。
五、切实加强村镇建设,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发展。深化村庄环境整治,严格落实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做好新确立示范村庄迎检工作,注重发挥示范效应,鼓励提级升档,完成提档升级村庄3个以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村落文化和历史名村保护,注重挖掘和打造新亮点,打造特色村庄5个,创建省美丽乡村3个。研究农民自建房合理需求,指导各镇制定解决方案,加强改造建设管理。统筹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住建部统一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采集工作,协同推进集中居住,推动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各项功能,进一步开展宜居镇、村、小区建设。
六、做优做实民生实事,着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各项整治成效。深化市政设施精细化养护,实施环城西路、西大街、道路交叉口渠化和节点优化等改造工程,着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扎实开展“三改一拆”行动,深化城中村和老小区改造,9个改造型城中村结合旧城改造进行,8个改善型城中村重点整治绿化和道路、下水管道、垃圾处理等设施,14个老小区进行外墙出新、雨污分流、道路改造、技防建设、绿化调整和增加停车位等改造,着力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继续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和相关台站建设,实施排涝设施改造和制订建设海绵城市实施意见,逐步拓展白蚁防治领域、切实开展白蚁防治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防震、防汛、防白蚁等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防灾减灾处置能力。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一)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市级部门预算安排意见,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及下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三)按照市级部门预算安排意见,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省、市规定的规范津补贴发放的标准测算编制;离、退休和其他人员按照编报预算时的实际人数核定;公用经费定额部分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单项核定部分按规定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考虑上一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支出预算变化因素,个别新增或新减的支出预算项目外,按连续性原则,以上一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见公开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我局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澄财预〔2016〕18号)填列。
1.2016年收入预算为12335.45万元。
(1)财政拨款762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65.83万元,财政专项拨款资金459.00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4710.62万元(其中:江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104.20万元、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71.92万元、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2792.50万元、江阴市白蚁防治所577.23万元、江阴市物业管理中心102.78万元、江阴市房屋鉴定管理办公室61.99万元)。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包括利用档案收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白蚁防治费、直管公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等非税收入。
2.2016年支出预算为12335.45万元。
按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1)城乡社区支出7623.26万元。
(2)农林水支出36.50万元。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5.1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600.51万元。
按经济分类(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9140.4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07.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7.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5.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4.25万元。
(2)项目支出3195.04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137.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万元、其他支出1022.5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我局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与《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2016年收入预算为12335.4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其中:
(1)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7165.83万元。
(2)财政专项资金收入459.0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收入4710.6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我局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2016年支出预算为12335.4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140.41万元。
(2)项目支出3195.0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我局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与《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2335.45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为12335.4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140.41万元。
(2)项目支出3195.04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我局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2016年支出预算为12335.45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7623.26万元。
(1)行政运行2588.45万元
(2)工程建设管理1943.71万元
(3)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458.77万元
(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873.78万元
(5)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655.55万元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3万元
2、农林水支出36.50万元。
(1)其他水利支出36.50万元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5.18万元。
(1)行政运行75.1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600.51万元。
(1)住房公积金538.26万元
(2)提租补贴249.37万元
(3)购房补贴175.73万元
(4)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550万元
(5)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3087.15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我局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40.4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907.38万元。
(1)基本工资548.73万元
(2)津贴补贴2786.03万元
(3)奖金550.29万元
(4)社会保障缴费584.5万元
(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7.8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47.97万元。
(1)水费37.5万元
(2)电费268万元
(3)交通费333.94万元
(4)租赁费639.51万元
(5)被装购置费14万元
(6)午餐补贴97.23万元
(7)老干部费用10.6万元
(8)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460.69万元
(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5.81万元。
(1)离休费26.48万元
(2)退休费917.59万元
(3)医疗费39.25万元
(4)住房公积金538.26万元
(5)提租补贴249.37万元
(6)购房补贴175.73万元
(7)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3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234.25万元。
(1)办公设备购置217.15万元
(2)专用设备购置17.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我局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与《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
2016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我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2335.45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7623.26万元。
(1)行政运行2588.45万元
(2)工程建设管理1943.71万元
(3)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458.77万元
(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873.78万元
(5)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655.55万元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3万元
2、农林水支出36.50万元。
(1)其他水利支出36.50万元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5.18万元。
(1)行政运行75.1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600.51万元。
(1)住房公积金538.26万元
(2)提租补贴249.37万元
(3)购房补贴175.73万元
(4)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550万元
(5)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3087.15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我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40.4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907.38万元。
(1)基本工资548.73万元(2)津贴补贴2786.03万元(3)奖金550.29万元(4)社会保障缴费584.5万元(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7.8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47.97万元。
(1)水费37.5万元(2)电费268万元(3)交通费333.94万元(4)租赁费639.51万元(5)被装购置费14万元(6)午餐补贴97.23万元(7)老干部费用10.6万元(8)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460.69万元(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5.81万元。
(1)离休费26.48万元(2)退休费917.59万元(3)医疗费39.25万元(4)住房公积金538.26万元(5)提租补贴249.37万元(6)购房补贴175.73万元(7)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3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234.25万元。
(1)办公设备购置217.15万元(2)专用设备购置17.1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我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7.97万元,主要用于水费37.5万元、电费268万元、交通费333.94万元、租赁费639.51万元、被装购置费14万元、午餐补贴97.23万元、老干部费用1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定额支出460.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5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我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252.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71.4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18.00万元,会议费41.00万元,培训费22.0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我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288.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更新及单位业务相适应的软件开发。
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品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名称填写。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预算包括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16个单位,共573人,其中:在职361人,离退休人员212人。
(一) 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总预算12,335.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3.02万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为本年将职工奖金列入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和江阴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单位性质变更为全额拨款增加离退休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为12335.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3.02万元,增长13.98%。
从功能科目分类:
1、城乡社区支出7,623.26万元,为局机关及所属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江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江阴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江阴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江阴市地震办公室、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江阴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11家单位的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
2、农林水支出36.50万元,为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建设的城区防汛安排涝数字化系统专项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支出75.18万元、为江阴市地震办公室日常运行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4,600.51万元,为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新职工购房补贴963.36万元和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江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江阴市白蚁防治所、江阴市物业管理中心、江阴市房屋鉴定管理办公室等5家单位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共3637.15万元。
从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9,140.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3.68万元,增长19.3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07.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2.19万元,增长18.96%,主要原因为本年将职工奖金列入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2047.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39万元,增长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0.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3.95万元,增长35.76%,主要原因为江阴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单位性质变更为全额拔款增加离退休金及离退休金调增;其他资本性支出234.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99万元,增长35.76%,主要原因为市政建设管理处新建城区防汛安排涝数字化系统36.50万元,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增加检测设备采购28.50万元,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信息安全设备及存储器36万元。
2、项目支出3195.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34万元,增长0.93%,主要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物业管理费、地震监测、地震预报体系运行宣传经费、市政开挖维修费、定销房管理费、直管公房维修、廉租房租金补贴、白蚁防治等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252.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5万元,下降14.9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71.40万元,增加4万元,增长5.93%,为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增加2辆防汛专用车;公务接待费用118.00万元,减少111.5万元,下降48.58%,为本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会议费41.00万元,增加37万元,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等11家单位今年新安排会议费;培训费22.00万元,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等6家单位今年新安排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