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994/2016-00070 | 生成日期 | 2016-02-03 | 公开日期 | 2016-02-16 |
文件编号 | 澄园发〔2016〕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旅游,法制,法律,培训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旅游条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旅游条例》,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我局系统《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旅游条例>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旅游条例》的工作方案
2、《江苏省旅游条例》2016年度学习宣传贯彻时间安排表
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
附件:1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旅游条例》
的工作方案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旅游条例》,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行。为了全面学习领会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旅游行业广泛开展条例宣贯工作,根据江苏省旅游局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顾金辉
副组长:吴有成、李俊泉、楚海芹、吴敏
组 员:高振华、沈岳明、张华、孔颖、陈映映、徐丹青
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组学习条例以及与媒体的联系工作
2、旅游管理科:主要负责条例在全市旅游行业宣传培训工作
3、旅游促进科:主要负责条例在全市范围内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4、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条例的研究,修改完善现行工作规范、规章制度,条例实施后的各项执法准备工作,以及配合相关科室收集汇总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上报相关部门或与专家会商
5、旅游质监所:宣传贯彻条例以及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学习宣贯工作从2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2月)
成立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传达宣贯工作具体内容和相关精神,相关科室上报具体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11月)
相关科室根据计划展开具体工作,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广泛宣传,做好条例实施后的执法准备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
相关科室提交条例宣贯工作总结,邀请市人大代表、委员和相关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主要内容
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立法原意,广泛宣传、普及条例的主要规范和重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深入学习条例
全面动员,制定计划,分领域开展学习宣贯活动,切实提高旅游工作法制化水平。
1、局党组中心组以条例为专题开展学习讨论。
2、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等方式,组织条例专题学习,并适时统一组织考试测评。
3、举办一次全市旅游行业的专题讲座,邀请专家解读条例。
4、开展全市旅游管理、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旅行社、饭店、景区、乡村旅游点等旅游企业骨干人员的重点培训;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的普遍培训,并将条例纳入导游、领队资格考试和年度各类专题培训内容。
5、在旅游行业组织开展条例知识竞赛。
(二)广泛发动,扎实有效宣传条例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向全行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悬挂标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在江阴旅游网和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官网上发布条例全文,设立条例普及专栏;利用“江阴市旅游局”微博、微信、APP等平台广泛宣传;在《江阴旅游》杂志上全年6期以专栏形式进行宣传。
2、在本市主要媒体江阴电视台或江阴电台组织一次访谈,全面解读条例。
3、在大澄网、《江阴日报》等网站、报刊上以专题、专版等形式宣传条例内容,报道旅游者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4、组织印制条例文本挂图、宣传横幅、宣传手册,在旅行社、饭店、景区、乡村旅游点、社区旅游服务点的显著位置张贴摆放。
5、全市各景区、度假区、饭店、旅游车船企业、旅行社、乡村旅游区(点)、工业旅游区(点)等旅游单位挂条例宣传横幅不能少于一条。在城市公共空间电子屏上滚动显示宣传条例内容,营造宣传氛围。
6、在5·19中国旅游日、徐霞客国际旅游节期间,开展条例现场宣传和咨询,向市民赠送条例宣传手册。
7、在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条例现场宣传和咨询,向市民赠送条例宣传手册。
(三)多措并举,全面贯彻落实
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以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全市旅游业服务质量,创造健康、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1、把条例贯彻落实列入2016年度全市旅游工作目标任务。各相关科室要认真系统地研究条例内容,对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吃准、吃透,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2、按照条例要求修改完善现行工作规范、规章制度,做好条例实施后的各项执法准备工作,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旅水平。
3、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紧密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
4、发挥旅游协会行业自律、教育引导职能,动员广大旅游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自觉学法、尊法、用法、守法。
5、2016年12月左右,邀请市人大代表、委员和相关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五、工作要求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我市旅游行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全力推进。对涉及的工作要形成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切实加强对业务领域督导检查,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长效机制,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提高行政管理能力,依法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旅游监管工作水平把学习宣贯条例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
附件:2
《江苏省旅游条例》2016年度学习宣传贯彻时间安排表
序 号 |
内 容 |
时 间 |
责任部门 |
1 |
局党组中心组以条例为专题开展学习讨论 |
4月 |
办公室 |
2 |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等方式,组织条例专题学习,并适时统一组织考试测评 |
3月——6月 |
政策法规科 |
3 |
举办一次全市旅游行业骨干的专题讲座,邀请专家解读条例 |
3月 |
旅游相关科室或单位政策法规科 |
4 |
开展全市旅游管理、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旅行社、饭店、景区、乡村旅游点等旅游企业骨干人员的重点培训;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的普遍培训,并将条例纳入导游、领队资格考试和年度各类专题培训内容 |
3月——11月 |
旅游相关科室或单位 |
5 |
在旅游行业组织开展条例知识竞赛 |
8月 |
旅游相关科室或单位 |
6 |
在江阴旅游网和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官网上发布条例全文,设立条例普及专栏;利用“江阴市旅游局”微博、微信、APP等平台广泛宣传;在《江阴旅游》杂志上全年6期以专栏形式进行宣传 |
全年 |
办公室 旅游促进科 |
7 |
在本市主要媒体江阴电视台或江阴电台组织一次访谈,全面解读条例 |
3月 |
办公室 旅游相关科室或单位 |
8 |
在大澄网、《江阴日报》等网站、报刊上以专题、专版等形式宣传条例内容,报道旅游者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
3月——11月 |
办公室 旅游相关科室或单位 |
9 |
组织印制条例文本挂图、宣传横幅、宣传手册,在旅行社、饭店、景区、乡村旅游点、社区旅游服务点的显著位置张贴摆放 |
3月 |
旅游相关科室或单位 |
10 |
全市各景区、度假区、饭店、旅游车船企业、旅行社、乡村旅游区(点)、工业旅游区(点)等旅游单位挂条例宣传横幅不能少于一条,在城市公共空间电子屏上滚动显示宣传条例内容,营造宣传氛围 |
3月 |
旅游相关科室或单位 |
11 |
在5·19中国旅游日、徐霞客国际旅游节期间开展条例现场宣传和咨询,向市民赠送条例宣传手册 |
5月 |
旅游相关科室或单位 |
12 |
在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条例现场宣传和咨询,向市民赠送条例宣传手册 |
12月 |
政策法规科 |
13 |
认真系统地研究条例内容,对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吃准、吃透,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
全年 |
政策法规科 旅游相关科室或单位
|
14 |
按照条例要求修改完善现行工作规范、规章制度,做好条例实施后的各项执法准备工作,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旅水平 |
全年 |
政策法规科 |
15 |
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紧密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 |
全年 |
旅游相关科室或单位 |
16 |
发挥旅游协会行业自律、教育引导职能,动员广大旅游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自觉学法、尊法、用法、守法 |
全年 |
旅游协会 |
17 |
邀请市人大代表、委员和相关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
12月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