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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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716/2016-00098 生成日期 2016-02-16 公开日期 2016-02-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级) 财政 关键词 污染,生态,节能减排,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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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江阴市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政办发〔2010100号),江阴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定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行政规章制度,按权限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区域环境资源补偿等制度;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定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的监督工作;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环境保护财务、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部门规定,并监督执行。

3、组织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5、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9、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组织管理环境标志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环境新闻报道。

11、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本市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活动。

12、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改革创新、拓宽环境治理格局的重要之年。改善环境质量已成为环保系统的一个核心目标,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为进一步激发全市环保人员负重前行、迎难而上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到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阴的伟大任务中,特制定此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绿色发展,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工作方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开展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推动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总体思路:三亮行动计划为抓手,即亮旗、亮牌、亮剑,亮出绿色发展旗帜,亮出量化考核牌,亮出严格执法砺剑,真正把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水的理念落实在工作中。以三个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即以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管理建设、基层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增强全市环保系统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以夯实基础设施保障发展,以提升基本管理水平促进发展,以增强基层队伍斗志带动发展。

总体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削减任务;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空气优良率(AQI指数)超过65%PM2.5下降到65µg/m3,地表水类以上水质比例有所提升,确保全年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2016年全市的环保工作重点将突出以下五方面:

一、突出党政同责,强化统筹协调。要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牵住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属地负责这个“牛鼻子”,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底线,更是红线。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及考核评价体系,将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推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整体合力。出台《环保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管理办法》,对环境质量发生严重恶化或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和考核差评等现象,实行评先评优等“一票否决”;对水气排放总量超出区域环境容量的或重点环保工作推进不力、信访压降效果不明显的镇街园采取约谈或区域限批等措施。

二、突出综合整治,强化问题解决。一是尽心治气,继续推动全市热电行业整合整治,2016年计划关停民达热电厂,第一轮热电整合全面完成;力争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完成利港电厂剩余4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江阴热电2台机组启动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石化、化工园区等重点行业和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石化企业全部开展LDAR工作,印刷、涂装企业全面开展VOC治理;对大型堆场进行扬尘整治,苏龙、兴澄在完成扬尘治理方案基础上启动工程建设;所有钢铁企业完成烟气脱硫,达到炼钢、轧钢烟气排放新标准。启动PM2.5源解析,对电弧炼钢、铁矿石烧结、再生有色金属、废弃物焚烧等4各重点行业的企业开展二英监测。二是耐心治水,以“治污水”为龙头,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工程。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考核,将水环境质量考核分值提升至各镇街园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总分的40%,每月监测、考核并排名公布。摸排清楚全市登记在册的河道黑臭污染情况,每个镇街园今年完成1条以上黑臭河道整治,整治长度不少于1.5公里。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开展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镇街园至少完成1个行政村(200户以上)整治任务,完成污水管网2公里以上。三是用心治废,加快推进秦望山产业园建设,建设危废焚烧、危废填埋等项目,增强固体废物的处理能力。以“扩容、提标、改造”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对污水处理厂的规范化管理,实现污泥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

三、突出严格执法,强化高压震慑。一是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按照《全面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托已划分市、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三级网格,融入环保监管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打通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后1公里,组织好专项考核,并将相关工作和考核结果列入全市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市综合考评。二是全面完成“三个一批”清理。加大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检查力度,按照“关停一批、登记一批、整治一批”的清理要求,全面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三是全面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四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办案、执法监测大比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养,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强大声势和浓烈氛围。抓好公检法司4部门联动,建立快处重罚、高压震慑、全程监督和定期会商的案件查办模式。

  四、突出机制创新,强化监管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加强动态管理过程,实现目标任务量化、环保管理项目化、目标任务问题化、日常管理台账化、信息公开化、企业环保管理法人化等制度创新。一是量化分类分档刚性考核制度。在镇街园环保目标任务考核指标设置上,大幅度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在考核分值中的权重,同时兼顾具体生态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每月进行打分、通报,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挂钩,营造出“比追赶超”的工作氛围。以精简高效、优化整合、减少上下交叉为原则,以“三定”方案为基础,对科室、人员进行适当调整,改进绩效考核办法,提高工作效能。二是落实动态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落实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形成刚性约束,根据企业各项环境行为,形成硬性的评价标准,每季调整五级(绿蓝黄红黑)评定结果并第一时间公开。利用江阴市环境保护信息基础网络平台,定期公开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促进环境信息共享。三是开展好环评、排污许可证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探索环评、排污许可和网格化管理等制度有机结合和深度融合,开展“一证式管理”模式。强化公众参与,推行定期报告制度,强化事后、事中、管理措施。探索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改革,精简环评报告内容,建设项目(除重大项目外)环评审批制改为备案公告制等。推进排污许可证改革。根据省环保厅的相关要求,开展排污权储备、租赁、融资试点,利用市场机制和配套政策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公共服务。

五、突出作风建设,强化倒逼自律。对全局环保工作将责成相关科室开展阶段性督办,梳理存在的问题,查找问题的原因,倒逼工作进度,提升工作质量,彻底杜绝工作有头无尾、相互推诿等现象,持续提升素质能力和改进工作作风。一方面要解决一些干部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探索实行“一月一法”的培训模式,培训对象还要纳入重点企业法人代表、乡镇环保条线负责人等。另一方面筑牢全局人员“敢于担当”的思想基础,大力弘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劲头。全局人员特别是中层及以上干部,要敢于负责,把困难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前面,把干事创新放在心上,把问题踩在脚下,担负起抓工作、带队伍的责任,大胆管理、敢于问责、严肃处理,塑造重品行、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的环保文化,形成上下信任、左右信任的生动局面,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干事,政治强、业务精、敢作为、作风正的环保干部队伍。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江阴市环保局内设7个职能机构:办公室、组织宣传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挂“总量办公室”牌子)、开发管理科。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环保局有三个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江阴市环境监察大队(挂“市环境监察局”牌子)、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及江阴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本次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收支。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34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澄政办发〔201388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注重绩效,依法理财、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紧紧围绕省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局环保业务的实际情况预算安排收支,坚持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和收支平衡,坚持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勤俭办事,从严从紧编制支出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提供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员支出的相关政策规定据实核定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市财政局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核定。专项支出预算根据“江阴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安排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2016年的工作重点统筹安排。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财务公开表见江阴市政府集群网站、江阴市环保局网站)

各表说明如下。

(一)江阴市环保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澄财预〔201618号)填列。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等)、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资金、其他收入。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留机动填列。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市县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

③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二)江阴市环保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江阴市环保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三)江阴市环保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环保局2016年度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与《江阴市环保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四)江阴市环保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与《江阴市环保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五)江阴市环保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江阴市环保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六)江阴市环保局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江阴市环保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七)江阴市环保局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江阴市环保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八)江阴市环保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江阴市环保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九)江阴市环保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江阴市环保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十)江阴市环保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江阴市环保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一江阴市环保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十二江阴市环保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品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名称填写。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江阴市环保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收支总预算516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7.71万元,单位专项支出1521.77万元。

(一)按收入预算来源说明

财政拨款资金预算5169.48万元。其中:环保局机关1929.22万元,环境监察大队:1740.83万元,环境监测站1367.49万元,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131.94万元。

(二)按支出功能科目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949.56万元,主要用于局行政机关行政运行和公务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4万元,用于缴纳环保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费。

3、节能环保支出3665.77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业务发展专项支出,以及事业单位日常运行支出和人员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49.51万元,用于局机关在职职工的住房提租补贴、199812月以后参加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以及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三)按支出用途说明

1.基本支出3647.71万元,用于局及事业单位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政府采购资本性支出。

2.单位专项支出1521.77万元,主要保障环保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环保宣传环境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等业务工作需要。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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