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740/2016-00019 | 生成日期 | 2016-08-08 | 公开日期 | 2016-08-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级) | 财政 | 关键词 | 决算,总结,公开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2015年度,决算公开 |
2015年度江阴市水利农机局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农机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滩涂、堤闸、港圩、涵洞及重大骨干水利农机工程项目的综合规划,制定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护等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所涉的水资源和防洪评价论证工作。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及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行业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参与饮水区等水域的排污控制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
(三)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河道管理,查处各类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调处工作;负责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实施水利工程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长江江阴段、河口、滩涂等水域管理及其岸线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及流域性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
(五)承担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市(县)以上财政性水利农机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并研究水利农机投入机制和筹资措施。负责水利农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及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督;依法负责水利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圩区治理、节水灌溉、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桥梁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以及农田灌排泵站规划、改造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八)负责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防汛防旱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拟订农机化政策制度、作业服务规范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以及提供农机化信息服务;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十)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参与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计划的编报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有关农机产品信贷、税收和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全市农机化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农机有组织的跨区作业。
(十一)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核发牌证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政策性保险、报废更新的实施工作;负责农机用油需求预测、市场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和维修市场监管工作,以及全市农机及其配件供销市场的监督检查;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商品质量事故;负责全市抗灾救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工作,负责农用机具的调度。
(十二)组织指导水利农机科技工作和经济交流合作。组织重大水利农机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监督实施全市水利农机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引进水利农机装备和农机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水利农机现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水利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水利农机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水利及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和水利农机行业职能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部门决算单位包含:江阴市水利农机局(机关)、白屈港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江港堤闸管理处、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处、农机监理所、防汛抗旱服务中心、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等九家单位。江阴市水利农机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信息化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水利建设科、农机科、水政水资源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和防汛防旱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2015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超前准备,科学防御,防汛防旱工作取得全面胜利。2015年我市梅雨期为22天,梅雨量538.8毫米。汛前严格落实“四个到位”,即防汛责任到位、设备调试运行到位、工程隐患整改到位、应急能力建设到位。全年长江堤防、沿江闸站及白屈港抽水站等区域实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14个,共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有效排除了沿江防洪隐患。2015年6月份以来,我市遭遇多次强降雨和9号台风“灿鸿”袭击,强降雨期间内河水位一度达到5.33米(警戒水位4.0米)以上,超过历史最高纪录(1991年的5.12米)。通过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全市安全度汛。据统计,今年汛期沿江各闸站充分利用潮位差及动力排水11.7亿立方米,确保了全市防洪排涝的需要。针对汛期出现的防汛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梳理、拟定全市15个镇(街道)防洪应急工程共65项,计划投资6.86亿元。
(二)注重规划,加大投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全年重点水利工程计划总投资8.1亿元(含续建),实际完成水利建设总投资7.3亿元,完成各类建设土方455万方。一是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加快临港街道范围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工作, 4公里河道工程完成进度90%,桥梁施工Ⅰ标完成进度50%,启动并推进月城、青阳、南闸镇(街道)的拆迁工作。二是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二、三期工程。二期工程主要涉及徐霞客、华士镇的三个项目区,目前工程已完工,完成投资3300万元;三期工程主要涉及顾山、周庄、长泾、云亭镇(街道)的四个项目区,主体工程完成进度90%,完成投资3000万元。三是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一期、二期工程。一期主要实施月城、长泾、顾山镇的三个项目区,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完成投资8960万元;二期主要实施祝塘、徐霞客镇的两个项目区,目前工程完成进度50%,完成投资3000万元。四是防洪排涝及河道整治工程。鲥鱼港闸站改造工程、长泾镇东部防洪排涝工程、祝塘镇文林社区防洪排涝工程基本完工;新桥镇圩区防洪排涝改造工程完成进度60%;镇村河道轮浚及防洪排涝改造工程完成进度60%;澄塞河疏浚整治主体工程基本完工;锡澄运河青阳段排涝泵(闸)站提标建设工程、桐岐联合圩河道整治工程年底前完成设计招投标。五是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主要实施拆迁及库区土方开挖,目前已经完成工程进度20%,共完成总投资2.5亿元。
(三)生态优先,严控红线,水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高水平完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为促进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提供基础。一是严格落实“三条红线”管控机制。根据《无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健全涵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地下水管理控制及节水载体创建四大体系的“三条红线”考核管控机制。严格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等行政许可管理,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浅层地下水开采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将超红线地区地下水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各镇(街道)政府考核内容。通过采取改用地表水、严打黑井、压缩地下水开采指标等措施,南部地下水超红线区域水位埋深全面回升。二是扎实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工作。根据《江阴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鹏程智慧农业工程、新桥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置利用工程等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应天河、桃花港、利港河、青祝河等重点河流健康评估,以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创建。三是全面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整治工程。编制完成西石桥、窑港口、小湾、肖山四个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并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围绕达标建设要求,通过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多次协调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沿江码头整治等历史遗留难题。四是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重点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全年共完成工业、农业、公共事业等各类省市级节水型载体建设10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回用,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比例达到30%以上。完成江阴高新开发区青阳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打造节水减排示范园区。
(四)顺应自然,依法治水,江河生态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推进骨干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河长制”管理,开展张家港河及沿线支流达标整治专项督查,建立省骨干河道“三级巡查”体系。严格落实河道管理考核奖惩和通报制度,切实发挥我局作为“河长制”牵头单位的作用。启动河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锡澄运河试点工作。编制完成《江阴市河长制工作信息图册》,督促各镇(街道)切实制定整治方案,形成“一河一策”,确保源头污染控制。二是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全国首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建设,方案已经通过水利部审查和市政府批准实施。国家级芙蓉湖水利风景区创建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月城镇成功创建省级水美乡镇,山泉村、蒲市村等12个村成功创建省级水美乡村。三是突出河道长效管护水平提升。修订出台了《江阴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江阴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考核,确保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得到更好落实。积极组织开展黄山港环境综合整治,联合多部门对“脏乱差”现象进行了全面整顿。开展河道保护志愿服务活动,自觉爱河护河意识和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是加大江河专项执法力度。推进执法基地和执法装备建设,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执法江阴基地办公用房建设已经完工。组织开展全市水政执法人员统一换装工作,提升整体执法形象。根据省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护江—2015”行动要求,协调公安、海事部门开展大规模拉网式集中打击行动,有效震慑非法采砂行为。对大庆港、李大河等重点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全年共组织巡查3000余次,出动执法巡查人员7500余人次,查处涉水违法行为98起。
(五)改革创新,精益求精,水利工程管理取得突破进展。严格抓好省一级、二级工管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以水利信息化助推工程管理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一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完成验收。根据《江阴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把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水闸等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随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从根本上解决了重建轻管的现状,建立了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二是沿江工程管理效能不断发挥。积极落实《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卡(试行)》工作,对长江大堤349个横断面、48.568公里江港堤及11座闸站垂直位移进行了安全测量评估。编制修订《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工程精细化管理标准》等文件,明确考核职责和范围,工程精细化管理与考核机制进一步得到规范。根据堤防养护细则和标准,突出白蚁防治考核权重,完成12.44公里白蚁防治任务并通过上级验收。三是智慧水利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按照省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完善江阴市水利地理信息系统地图数据,新增防汛应急响应、河长制管理、水政监察等软件的研发。完成市防汛防旱服务中心、云亭站、临港站、璜土站、青阳站、新桥站以及华西1000亩现代农田区信息化主体工程建设。我市智慧水利信息化技术示范应用与推广成果获得省水利科技进步三等奖。四是安全生产实现常态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下发《2015年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稳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成全市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信息的录入和填报工作。全年系统安全生产无事故。
(六)服务三农,保障民生,农业机械化发展稳中又有进。2015年全市农机发展650多台(套),总投入3014万元。全市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3.52万亩,还田率77%;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0.9万亩,还田率6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一是高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专门制订《2015年度江阴市农机化发展补贴政策》,加大对水稻机插秧技术应用、粮食烘干机配套设施和秸秆机械化还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全年新增高性能插秧机67台,新增和更新大中型拖拉机79台,联合收割机41台,粮食烘干机79台,其余高效设施250余台(套)。二是加大农机监管考核力度。严格按照《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要求,与各镇(街道)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明确各镇(街道)第一责任人。三是鼓励高效农业设施推广与发展。协助召开江苏省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现场推进会和无锡市设施农业装备巡展会,依托高性能农机具展厅,共展示高性能植保机、田间管理机等机械近170多台(套)。江阴市雪峰农机合作社等3家上规模合作社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集成谷物烘干技术推广应用课题研究。四是巩固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412人次,检查作业机具306台次,纠正各类违规操作行为82起。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出动检查人员396人次,在重点区域对上道路拖拉机进行整治,共检查拖拉机295台次,查处违章96起。全年农机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分别达98%、93%、98%,始终保持了较高水平。五是扎实开展现代农民技术培训。通过以开展农机科技入户工程、农机三新工程、新技术新机具示范试验等形式培训人员达1103人次。全年举办农机具使用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共28期,参训人员共1682人次。开展农机志愿服务进村入户活动,全年共排除各类机械故障758台次,现场技术指导和培训750多人次。
(七)凝聚人心,转变作风,党建引领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局党委紧紧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一是加强思想引领,凝聚改革发展动力。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组织学习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三学三讲”、“五从严五提升”为主题,组织党员参加党史知识竞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开展“5·10思廉日”主题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基础。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精神,深入基层开展“三解三促”活动25次,举办各类培训班9期,切实增强依法治水理念,凝聚行业发展动力。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构筑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责任清单,规范完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活动,推进“五先五好”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暨阳党建先锋行”党建示范点创建,扩大“书记工作室”、“大师工作室”品牌示范效应,有效激发党建工作活力。三是狠抓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坚实中坚力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公推竞岗基层干部选拔活动,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纪实,全年共提拔6名基层正副职领导,进一步优化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和考核,通过“五项清理”开展自检自查自纠,全面推进年度三述及民主测评工作。积极编制人才引进计划,招录公务员1名,事业人员4名,不断充实水利农机职工队伍。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完成对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管干部档案资料的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采集更加准确完善。四是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严格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行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4次,作风督查实现全覆盖,杜绝领导干部“四风”问题的反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管理系统,以“责任倒逼”促进“责任到位”。五是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塑造文明服务形象。以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积极做好文明劝导执勤活动,对接网格工作挂钩单位南闸街道共同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学习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炎黄”张纪清的先进事迹,举办“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文明水利人”主题系列活动,我局制作报送的党员微视频获无锡市三等奖。严格执行行政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做到“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加大结对共建力度,与北大街社区联合举行“手拉手与爱同行,心连心共创文明”服务群众共建活动,与月城镇蔡庄村困难家庭结对帮扶,提供帮扶资金19.4万元。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系统共计捐款金额5.22万元。扎实做好公共服务热线“12345”群众诉求工作,全年共受理投诉101件,满意率100%。充分发挥群团优势,工会积极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和“一局一品”品牌工程创建活动,“职工书屋”实现系统工会全覆盖。
(八)、2015年市政府下达非税收入计划8548万元,实际完成非税收入9670万元,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13%。
第二部分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共12张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江阴市水利农机局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4542.83万元,与上年24128.26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4.57万元,增长1.71%。
(一)收入总计12270.8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120.86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23.86万元,增长0.19%。
2.事业收入150万元,为新增预算单位(江阴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一季度预算安排的收入。
3.其他收入0.03万元,为事业单位银行存款待扣款户形成的利息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804.1万元,主要为江阴市水利农机局机关上年累计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12271.9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秸秆机械还田第三方核查经费。
3.农林水支出11658.3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决算的9个单位(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7.37万元,增长(减少)1.81%。
4.商品服务业等支出4.19万元,主要用于设施农业等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支出600.3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0.87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
6.结余分配 1.05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对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减少42.4万元,减少97.58 %。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准确,决算单位执行预算规范。
7.年末结转和结余803.05万元,为单位累计结转下年的累计结余和结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本年收入合计1227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20.86万元,占98.78%;事业收入150万元,占1.22%;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本年支出合计1227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916.42万元,占72.66%;项目支出3355.52万元,占27.34%;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4267.1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8.89万元,增长0.5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2146.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7.29万元,增长7.31%。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增加政府专项资金和上年指标结转导致。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389.39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专项资金。其中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预算支出3.36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增加预算支出5.76万元。
3.上年专项资金指标结转增加预算支出164万元。
4.2015年度政府专项增加预算支出474万元,其中:地下应急备用水源地运行经费280万元、防汛及工程维修经费80万元和2015年度水利信息化项目90万元等。
5.局机关正常追加预算211万元,主要是2014年目标绩效奖金清算、三服务考核奖、新增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和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增资丧葬费及抚恤金等。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90.7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8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6.15万元、津贴补贴631.44万元、奖金274.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24.05万元、绩效工资1481.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1.52万元、离休费28.97万元、退休费248.42万元、抚恤金22.67万元、医疗费10.5万元、助学金0.7万元、奖励金1.29万元、住房公积金369.53万元、提租补贴143.63万元、购房补贴79.8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79万元。
(二)公用经费82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2万元、印刷费17.6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2.24万元、电费14.72万元、邮电费13.95万元、差旅费8.52万元、维修(护)费64.56万元、租赁费2.19万元、会议费27.95万元、培训费24.75万元、公务接待费49.09万元、专用材料费3.7万元、劳务费13.41万元、工会经费33.61万元、福利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3.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0.6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6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7.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17.99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专项资金516万元、上年指标结转增加专项经费164万元、局机关增人增资等增加211万元及下属8个单位或有增减不一一列示。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389.39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90.7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8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6.15万元、津贴补贴631.44万元、奖金274.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24.05万元、绩效工资1481.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1.52万元、离休费28.97万元、退休费248.42万元、抚恤金22.67万元、医疗费10.5万元、助学金0.7万元、奖励金1.29万元、住房公积金369.53万元、提租补贴143.63万元、购房补贴79.8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79万元。
(二)公用经费82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2万元、印刷费17.6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2.24万元、电费14.72万元、邮电费13.95万元、差旅费8.52万元、维修(护)费64.56万元、租赁费2.19万元、会议费27.95万元、培训费24.75万元、公务接待费49.09万元、专用材料费3.7万元、劳务费13.41万元、工会经费33.61万元、福利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3.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0.6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69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2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8.52%;公务接待费支出 49.1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4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2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69.29 万元,完成预算的114.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保养修理费增加,但比2014年决算数有较大的减少。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
2.公务接待费49.10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10万元,完成预算的66.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批准减少和接待标准降低。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24批次,3047人次。主要为接待省、无锡市及江阴市级相关部门和上级条线部门来客等。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7.94万元,完成预算的19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批复的数字较低,和实际需要相差较大。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4.75万元,完成预算的135.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组织农机手培训班15期。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9个,组织培训 65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决算9.12万元,本年支出决算9.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3.36万元,主要是用于小型水库移民扶持补助资金支出。
2.城乡社区决算支出5.76万元,主要是用于2014年秸秆机械还田第三方核查经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85万元,比2014年减少16.56万元,降低12.79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3.01万元、邮电费减少2.05万元、专用材料费减少4.2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58万元、培训费增加2.29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9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