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索引号 014041997/2016-00016 生成日期 2016-05-18 公开日期 2016-05-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林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意见,通告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深入推进多种形式秸秆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服中心(农业科)、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抓好我市多种形式秸秆利用工作,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上新台阶。现将《江阴市深入推进多种形式秸秆利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江阴市农林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16518

 

江阴市深入推进多种形式秸秆

利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抓好我市多种形式秸秆利用工作,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 的政策取向和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种形式互为补充的秸秆全量还田和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目标任务:全市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夏秋两季累计28万亩左右,秸秆多种形式利用2万吨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建设一批多种形式利用点,积极探索建立秸秆收储体系,不断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3、重点任务:

⑴探索建立秸秆收贮体系。秸秆收贮利用服务体系连接着秸秆利用的各个环节,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秸秆收集处理方案,加快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民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贮服务体系。重点建立具有一定规模(500吨以上)的秸秆收贮利用中心,探索建设“划片收贮、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有效破解秸秆收贮难、贮存难、运输难、成本高的瓶颈问题。

⑵大力实施秸秆多种形式利用。一要加大秸秆生产商品有机肥料的肥料化利用力度。积极鼓励商品有机肥料生产企业通过收贮并利用稻麦秸秆、配置秸秆加工处理设备等措施,提高秸秆利用比例,解决一定区域内秸秆的综合利用问题。二要扩大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的基料化利用规模。通过建立食用菌培基料集中加工处理中心,有效发挥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的规模效益。三要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在奶牛养殖小区充分利用秸秆养畜,促进节粮畜牧业快速发展。四要鼓励支持异地秸秆覆盖栽培。坚持因地制宜,依托技术进步,在林果种植区积极鼓励支持异地秸秆覆盖栽培。

二、配套扶持措施

1、积极引导建立秸秆收贮体系,重点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秸秆收贮利用中心,对收贮量500吨以上,在秸秆收贮过程中,需要添置相关设施设备的(包括简易堆放场地、避雨设施、打包打捆机械、小型运输机械等),市级财政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的补贴,每个建设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收贮利用本市辖区内的稻麦油秸秆,主体为本市村民委员会、种养大户、专业服务组织和相关农业企业,开展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肥料化(包括生产有机肥料和异地覆盖栽培),按实际秸秆收贮利用量,市级财政给予每吨200元的补贴(含《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2]163号)文件规定的每吨秸秆补贴20元的补贴资金)。省市级下达的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切块资金参照本补助标准执行。

各镇(街道)要制定相应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办法和奖补政策,大力推广和实施秸秆多种形式综合利用。

3、申请按量补助的各类主体,应在项目实施前对收储利用数量进行申报备案,经市农林局核准后实施,项目实施期间,各类主体应建立自身收贮利用秸秆的明细台账,规范核算收购销售等经济业务,提供银行资金流水等相关档案资料,接受当地镇(街道)农服中心对收储利用秸秆数量的测算核实,并经市农林网络公示1周以上(公示内容:核定办法、获得按量补助的主体名单、秸秆收储利用量和补助资金量)。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获得的按量补助额不超过秸秆收储或利用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每吨200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并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现代农业的考核内容。市农林局负责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训和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督查考核;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落实、兑现和监督工作;镇(街)政府(办事处)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2、强化宣传发动。各镇及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增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要善于发现、培育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不断放大示范效果,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龙头企业。

3、加快技术推广。市农林部门要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稻麦秸秆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技术路线,组织技术培训,提供指导服务。同时,要积极培育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典型,推广多种形式利用先进技术,拓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渠道。

4、严格考核奖惩。各镇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和奖惩制度。市农林局、市财政局组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小组,采取实地抽查、专项督察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准确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5、本意见由市财政局、市农林局负责解释,奖补政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同时《江阴市深入推进多种形式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澄农林发[2014]27号)停止执行。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