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1866/2016-00020 | 生成日期 | 2016-02-25 | 公开日期 | 2016-02-25 |
文件编号 | 澄政务办发〔2016〕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文秘工作 | 关键词 | 文件,通知,行政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暂行)》和《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
办公室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下属事业单位、各科室:
为严格执行《江阴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江阴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经研究,特制订《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
2、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暂
行)》
3、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务接待审批表
4、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务接待清单
5、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务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
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 行)
为严格执行《江阴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
1、上级部门来宾;
2、兄弟地、县(市)单位来宾;
3、来我办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来宾。
二、接待标准
1、餐费规格:省部级领导干部150元/人/餐,不含酒水;地厅级以下120元/人/餐,不含酒水;便饭用餐标准:50元/人/餐,不含酒水。
2、配餐规格:便饭:6热菜,2点心,1汤,2主食;宴请:6冷菜,6热菜,2点心,1汤,2主食;自助餐:6冷菜,6热菜,3点心,2汤,2主食。
3、酒水规格:白酒不超过500元/瓶;红酒不超过150元/瓶。中午严禁饮酒。
4、其他:接待安排一般在政府食堂、市委党校等内部场所,严禁使用香烟。
三、陪餐要求
接待人数在10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人数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接待手续办理
公务接待由综合科统一安排,须事先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报分管领导审批,经综合科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五、接待费用报销
接待费用报销实行“四单合一”制度,一般接待费用应及时结清,并且一餐一发票。送办领导审批费用时,必须提供“四单”,即:公务接待审批表、公务接待消费清单、财务票据、以及对方单位公函。若无公函的接待需在审批单上写明情况。
六、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暂 行)
为严格执行《江阴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通费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
1、机票购买
国内出差购买机票,根据《江阴市财政局关于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澄财购〔2015〕4号)文件精神,实行定点采购。
2、其他交通
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出差交通工具选择,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二)市内交通费(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1、公务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2、参加会议、培训(江阴市以外地区),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交通,按规定统一开支的,不予另外报销市内交通费。
3、单位派车、租赁车辆、使用自备车,按规定进行补贴结算的,不予另外报销市内交通费。
4、派往外地单位支援工作、实(见)习、工作锻炼等(江阴市以外地区),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点地区规定,费用由驻点地区单位承担。
二、住宿费
1、住宿费规格: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见下表:
2、酒店规格:五星级以下酒店,以标准间为主。
3、参加会议、培训(江阴市以外地区),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按规定统一开支的,不予另外报销住宿费。
三、伙食补助费
1、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2、参加会议、培训(江阴市以外地区),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伙食,按规定统一开支的,不予另外报销伙食费。
四、差旅费报销手续办理
公务出差由综合科统一安排,须事先填报《公务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并经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批示、综合科登记备案。
五、差旅费费用报销
1、差旅费报销应及时结清,送办领导审批费用时,必须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相关凭证。
2、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3、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
5、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其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3:
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务接待审批表
制表人: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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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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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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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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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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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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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接待 |
中心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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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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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标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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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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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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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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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 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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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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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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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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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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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批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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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来访传真
附件4:
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务接待清单
制表人: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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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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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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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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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项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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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数(10人以下不超过3人,10人以上不超接待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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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间 |
早 |
中 |
晚 |
住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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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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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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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就餐金额(不含酒水、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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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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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酒水、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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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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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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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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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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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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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公务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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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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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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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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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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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1、对方单位是否安排接待用餐(是□ 否□) 2、对方单位是否安排车辆 (是□ 否□) 3、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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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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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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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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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工作情况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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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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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附外出开会、调研考察、培训学习等通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