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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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935/2016-00028 生成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级) 司法 关键词 决算,政法,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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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4年度江阴市司法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2014年度江阴市司法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江阴市司法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三)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江阴市律师协会、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协调、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加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江阴市司法局本级,司法行政人员编制数32人,在职在岗人数33人(其中2014年新增军转干部一名)。

三、2014年度江阴市司法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江阴市司法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年度目标,以“强基础,促规范,优服务,促改革”为目标,坚持高起点、重谋划、抓联动、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履职尽责;公共法律服务“点线面”推开全覆盖;矛盾调处网格化生威发力;特殊人群重点对象“日悉日记”以细求实;普法大联盟“三微一动”新意迭出;法律援助“点站圈”服务进门入户,四个全覆盖建设全面推进,为法治江阴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年”和“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及时召开局教育实践动员大会,自编学习资料,开展“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大讨论,走进华西学习吴仁宝,制作廉政文化桌面,规范组织作风建设,落实党建工作制度,严格政法专编人员的教育管理等;广泛组织谈心活动,深入基层“四听四问”,走访单位36个,落实村企业三解三促;查找整改意见建议45项。查摆问题动真碰硬,建章立制立足长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深刻查摆剖析,紧扣“四风”问题,深化“三解三促”、推进“三走进三服务”,敞开大门、真听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互批评紧扣问题、敢说真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见人见事见思想。先后出台《基层司法行政绩效评估工作细则》、《关于推进基层司法所加强创新工作的意见》等办法,司法行政服务水平和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展现了新变化、新气象。

(二)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全覆盖

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的组织建设,在市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镇街道调处中心建设,试点推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出台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分级预警、信息共享、工作保障和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建立排查片格278个,组格3214个,网格单元54155个,实现网格化排查全覆盖。加大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全市5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组建率近90%100-500人以上企业670余家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全市24个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全市350余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学枫桥、学模范、学身边典型”活动,提升了一线调解员的实战能力。

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组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7328次,排查矛盾纠纷14597起,受理与调处矛盾纠纷15799起,调解成功率100%,化解和劝阻群体性的上访140批次1574人。

今年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功调处纠纷245起,成功调处的重大疑难纠纷60件,挽回各类经济损失达980余万元 。 市领导到中心信访接待共安排35次,共接访群众99 661 人。中心业务量实现六年连增15%

(三)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体系全覆盖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局“12348”指挥协调中心,设立市、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组建面向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团队和站点。出台《关于江阴市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以“标示、窗口、上墙内容、制度”四个统一为标准,全市15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全部运行。成立由40名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组成的江阴市“三农”法律服务团;建立17家律师公益服务站;律师参与市领导接访接待来访群众99661人次;聘请23名骨干律师担任市矛盾调处中心兼职人民调解员。

大力推进“法润暨阳法律服务行动”。全市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568家、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4亿元、担任社区法律顾问110个、为法律服务对象减免费用4.5万元。全市164名执业律师代理案件4217件,涉及财产标的额20.35亿元,索回赔欠款6.33亿元。市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7701件,司法鉴定所共收案918件。全市31家法律服务所共有法律服务工作者155名,担任企业、村(社区)法律顾问963家,代理案件诉讼事务4012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9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1.83亿元,提供法律咨询983场次8971人次。

法律援助强劲扩面。在构建市、镇(街道)法律援助网点的基础上,向下延伸建成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46个,新建青阳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法律援助联系点;在祝塘、周庄、夏港等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站与劳动保障所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联动对接援助机制。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850件;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咨询8619人次,接听12348专线咨询863人次。“曹法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被评为“2013年度江苏省十大好案例”。

(四)扎实推进特殊人群管控体系全覆盖

今年以来,全市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34人,按期解矫765人,目前在册822人;新增刑释解教人员1274人,目前在册安置帮教人员3534人。

规范调查评估。组织调查评估1073件,采信率98%;对2012年以来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清查;确定2013年刑释解教人员重点管控对象146人。加大监控管理力度。对重点人员落实日报告周见面,确保“日悉”情况、“日记”动态;落实“青奥会”稳定工作, 在全市开展对两类人员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排查管控行动;加大违纪惩处力度,51名社区服刑人员受到处分处罚。加强学习培训。对2013年度新招聘人员、新购信息记录仪使用等开展业务培训,推进全市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心工作人员挂钩司法所定向指导帮带制度。落实帮教扶困。走访全市250户家庭困难的两类对象;先后赴丁山等五个监狱延伸帮教;联合关工委、金信教练团队,举办“心连心,成长路上与爱同行”活动,为10525周岁以下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体验式心理辅导活动,探索了体验式教育新路径。

(五)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体系全覆盖

突出学法重点。及时召开了全市普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各乡镇(街道)、机关各部门普法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2014年度全市公务人员网上学法考法的通知》,明确了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网上学法考法的内容要求,对学法考试不及格的公务人员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电影展播、模拟法庭,出版青少年法制故事续集《青春的歧途》;组织开展“农民工学法周”、建立邻里学法之家,组建法律义工小分队送法进工地大棚;组织开展“走基层送法进百企、走村社送法进千家”、法制夜校“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编纂《企业如何规避风险》普法读物,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000余人开办讲座。

联动开展普法活动。老年大学开课《举案说法》;举行全市交通韵律操大赛;筹建江阴普法骑行队。联合14家单位开展“法润暨阳春风行动”广场法律咨询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份。成立宪法宣讲团,组织开展百场“宪法宣讲” “千人宣誓、万人学宪” 系列宪法宣传日活动。

法治文化谱新篇。会同政法委、电视台开播《法治全澄》;探索“两微一网”普法新路;开通“江阴普法”官方微博;《江阴普法》增发覆盖全市各村、社区、银行及公交车站;召开法治动漫创作会;开展法治微电影和法治公益广告大赛,参评公益广告作品70余件,中心城区三纵五横八条100个法制候车亭构成法治文化大道,车站立广告、车厢布图片、车载播放法制动漫微电影,唱响“三微一动”立体声全覆盖。开展“法润暨阳、普法惠民”活动,组织开展“法润暨阳、普法惠民”法治文艺村社行活动,演出14场次,观众约8000余人;开展百场法制公益电影村社行活动,首次与“江阴爱心向前走公益社”(老兵放映队)合作放映100场,观众20000人次。我市法治文化创新创优创特色的做法得到了来澄视察的司法部法宣司李志路副司长充分肯定。

第二部分 江阴市司法局2014年度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江阴市司法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55.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255.33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99.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355.01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13.1万元,指市司法局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2.住房保障(类)支出99.7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按照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42.1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江阴市司法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2.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88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7.69%;项目支出424.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31%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江阴市司法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213.1万元,占92.40%;住房保障(类)支出99.74万元,占7.60%

三、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江阴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7万元,39%主要用于过路过桥,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燃料购置等支出。2014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3.55万元,61%主要为:接待业务合作的相关单位;外省市来函学习、考察、调研单位;基层单位来局办事工作餐等。2014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313人次。

(一)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一是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本年度的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度

决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4年度江阴市司法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3年的决算数减少20.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0.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9.68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1、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大力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按照中央和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减少招待批次和人数,压缩招待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五、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江 阴 市 司 法 局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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