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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80/2016-00014 生成日期 2016-03-24 公开日期 2016-03-24
文件编号 澄财规〔2016〕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级) 财政 关键词 经济,管理,预算,核算,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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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阴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提档升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阴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政发〔20134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江苏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苏委发〔20153号)以及无锡市《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202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江阴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财政局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

(三)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下达资金。

(四)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四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根据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申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三)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时申请拨付资金;

(四)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审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内容:

1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2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设立政府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工作进行验收。

3、对通过验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平均每个补贴5万元。

4、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标识标牌、诊疗设备,心电图机、氧气瓶等基本抢救设备和药品,平板电脑、助力电动车等公共卫生随访设备和交通工具。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补助。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付程序

(一)实行项目建设进展季报制度,各镇(街道)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卫计委书面上报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市卫计委要加大督查力度,对项目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力度差、工程进度迟缓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每年12月初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建设情况进行项目验收,确保各镇(街道)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通过验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平均每个补贴5万元。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交以下材料:

(一)各镇(街道)每季度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按照《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评估标准》进行考核的材料。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通过材料。

第九条  专项资金支出的目的成效:通过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工作,打造“标识统一规范、功能落实到位,硬件设施齐全,布局流程合理,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优良”的社区卫生服务品牌。

第十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每年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42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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