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48/2016-00011 | 生成日期 | 2016-03-17 | 公开日期 | 2016-03-1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文秘工作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文件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2015年3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5)1号),对我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相关规定做了修改调整。
一、关于《实施办法》修改的背景和依据
2014年12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14年第20号令,对第9号令有关条款作出修改,“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的第20号令,省发改委对《实施办法》有关条款也作了相应修改。
二、关于《实施办法》规定的核准权限和范围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均没有核准权限。境外投资项目需核准的范围是: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如果核准项目的中方投资额超过20亿美元,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三、关于《实施办法》规定的备案权限和范围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除核准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权限是按照备案项目的中方投资额划定的,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到3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县发改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