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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935/2016-00010 生成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2-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级) 司法 关键词 预算,政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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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6年度江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2016年度江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市司法局主要职能

 

1.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3.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5.管理和指导江阴市律师协会、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

 

7.管理、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

 

8.协调、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协调、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加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育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一年,也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工作的推进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是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政法委的整体部署,深化四个全覆盖和三化建设,以基层基础建设的规范化和矛盾纠纷、特殊人群管控的实战化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履职,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强富美高新江阴建设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点定位,精心布局,在普法创新上下功夫

 

明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在总结30年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合作,高起点布局“七五”普法。一要建立江阴市媒体公益普法工作机制。大力创新形式和载体,开辟网上江阴法治吧、法治论坛、普法微信等互动式论坛。二要突出重点对象的普法。坚持和完善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法治副校长、普法导师的业务培训,指导各校争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深入企业和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开展“法律下乡”、“法治对话”送法惠农活动。三要坚持传统和创新的结合,继续发扬好香山书屋、法治文化研发推广中心等成功有效的普法团体,与江阴锡剧团联合改组法治艺术团,实行社会化运作。开拓创新普法阵地,大力扶持民间法治组织,建立普法志愿队,实现由政府作指导、广大民众参与的群众性普法新格局。

 

二、规范制度,整合资源,在特殊人群监管成效上下功夫。

 

明年的特殊人群管控方面,重点要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抓规范。根据社区矫正管理中心的力量和设置,落实解矫入矫全过程集中模式。加强对特殊人群管控的调研,注重运用新技术软件开发,提升实时实地管控能力。加强帮扶工作,着眼于实际困难的解决。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成立矫正督查队伍,加强对基层矫正工作的经常性监督,防止脱管漏管。三是研究后续照管的新问题,整合全市戒毒社工力量,优化戒毒工作方法。四是挖掘社会资源,引进传统文化,成立集中教育师资队伍,全市分片进行集中教育。安置帮教工作上,继续开展互帮互建,深入监狱延伸帮教,形成街道、村、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教管理合力。

 

三、以实战化和规范化为重点,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

 

全省基层基础工作暨实战化会议以后,提升一线单位实战能力成为今后工作的重要目标。一是要以司法所调处重大矛盾纠纷为突破口,作为司法所实战能力的主要指标,加大考核的比例和份量,带动司法所的全面发展。二是要以《江苏省司法所基本工作规范》和无锡市司法局《司法所公共服务规范》为依据,下大力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社区司法站建设,打牢基层最前沿的基础。认真落实《江苏省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无锡市局《评定细则》,以“提升实战能力”为核心,启动“江阴市人民调解员能力提升三年轮训计划”,以强化统一规范为核心,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指导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及时化解矛盾的能力。四要巩固和深化排查化解的网格化建设,加强排查预警和调处力度,引导调解组织参与综合治理,提高矛盾纠纷的预判分析力和调处成功率。

 

四、提升质量,打响品牌,在深化法律服务全覆盖上下功夫

 

积极推进“365”工程,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把维护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引导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一要严格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市镇两级中心建设,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社会公益事业,认真组织律师参与市领导接访工作。二要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工作,加强律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倡导诚信服务。积极推广法律服务产品,将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站打造成优质惠民品牌。加强公证联系点建设,培养和增强公证在线服务能力。组织司法鉴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不断推进司法鉴定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要拓展法律援助联系点,巩固完善全覆盖阵地。加大法律援助队伍培训力度,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集中力量办精品案件,树立法律援助新品牌。

 

(三)市司法局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江阴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及2个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办公室  2.法制宣传科  3.法律服务管理科  4.基层工作科  5.法律援助工作科  6.政工科  7.社区矫正工作科  8.监察室  9.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承担全的法律援助工作;  10.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承担指导协调全市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关于编制2016年市本级预算的通知》(澄财预〔201574号)文件精神,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要求,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促进部门职能转变和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各表说明如下。

 

(一)江阴市司法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澄财预〔201618号)填列。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等)、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资金、其他收入。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留机动填列。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市县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

 

③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二)江阴市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江阴市司法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三)江阴市司法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江阴市司法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四)江阴市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江阴市司法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五)江阴市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江阴市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六)江阴市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江阴市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七)江阴市司法局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江阴市司法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八)江阴市司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江阴市司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九)江阴市司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江阴市司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十)江阴市司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江阴市司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一)江阴市司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十二)江阴市司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品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名称填写。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江阴市司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收支总预算179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62万元,项目支出705.29万元。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预算1794.9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9.62万元,财政专项拨款705.29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69.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60万元。

 

2、从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89.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3.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02万元。单位专项支出705.2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96.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45.24万元,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1.2016年预算中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增长,导致2016年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162.27万元;2.是由于业务工作实际需要增加单位专项资金,主要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等增长,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2.97万元。

 

(三)江阴市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6年江阴市司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27.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1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3.40万元、会议费14.50万元、培训费用支出91.06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是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和中央、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需要,经过严格测算,主动增减预算规模得出。

 

 

 

 

 

 

 

                                江阴市司法局

 

                                 201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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