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636/2015-00067 | 生成日期 | 2015-10-10 | 公开日期 | 2015-10-15 |
文件编号 | 澄政发〔2015〕6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关键词 | 科学,技术,意见,行政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人民政府文件
澄政发〔2015〕69号
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项目和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5〕15号)、《无锡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锡政发〔2015〕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按照“稳基础、强前瞻、重转化”的思路,把握问题导向,加强科技计划的统筹协调与分类管理改革,使市级层面的科技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多地集中到打基础、攻关键、利长远的前瞻性技术研发、产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好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具体把握以下原则:
1.明确定位。面向产业技术前瞻性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进一步明确资金计划的功能定位,明确主攻方向,对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实行统一管理,加强项目与资金统筹配置,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2.突出重点。抓住事关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技专项,集中力量进行攻关,努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3.市场导向。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围绕创新型产业集群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对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系统化的配套改革,发展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释放创新活力。
4.加强监管。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管理体制,加强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建立健全科技决策机制,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统筹协调,优化市科技计划体系
遵循科技创新规律,衔接国家、省和无锡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设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原有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实施,着力解决重复分散现象,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
1.重点科技研发(专项)计划:将原有的工业科技支撑计划、农业发展计划整合形成重点研发计划,按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等2个领域组织实施,重点推进战略新材料、清洁能源、智能制造、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力求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加强产业布局,以产业集群为基础,新设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按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社会发展示范应用等3个领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转化,重点推进高性能金属新材料、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轨道交通关键零部件、特种船舶及海工装备、高端机械装备及智能制造、节能环保装备、高效太阳能发电装备及系统集成、智能风电、智能电网及关键零部件、新型光电显示材料、高档服装及高性能纤维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构筑产业竞争新优势。
3.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将原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软科学研究等整合形成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明确各自功能定位,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国际科技合作等3个领域组织实施,有效集聚和整合各类创新要素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升。
4.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将原有的研发平台基础建设计划更改为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按照重大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发机构等3个领域组织实施,重点推进科技产业园区、创新型乡镇、众创空间、技术转移中心、校企产学研合作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中心和农业科技服务超市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5.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围绕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目标,按照高价值专利培育、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等4个领域组织实施,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布局,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健全制度,改进科技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1.完善项目立项制度。根据衔接国家、省、无锡市科技计划要求和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科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各类别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指南,并要根据科技发展需求,建立科技项目备选库,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有计划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政府科研资金项目申报和监管平台,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与网下评审结合、网上公示制度。公开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情况,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2.明确项目过程管理制度。各科技项目主管部门要负责项目实施进度,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期中检查,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取消项目立项,终止项目实施。
3.改革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各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合同书截止期前1个月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准备,并加强对结题(验收)准备工作的指导。改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根据不同类型项目,探索推进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研发目标实现程度比对等方式进行验收。
4.建立项目结题验收财务审计制度。财政经费5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选择科技计划(专项)管理联席会议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未经第三方财务审计的不得办理结题手续。财政经费5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经费决算,提交盖有财务专用章的经费决算报告。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中涉及的经济与财务指标真实性、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科研项目实施中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科研项目合同要求的经济与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四、绩效导向,切实提高科技项目实施成效
1.严格财政经费支出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对政府拨款及自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或设辅助明细账,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经济科目支出预算达到10%及以上幅度的,按规定程序备案核准或审批。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地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对于从本级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协作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管理和使用。
2.改进项目资金结算方式。企业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原则上应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及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建立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技信用记录制度。建立科技诚信数据库,制订项目相关参与主体信用评价标准规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对科研信用不良的科技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4.建立科技经费使用巡视检查制度。实行“主动服务,关口前移”的方式,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开展巡视检查,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防范和减少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5.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6.强化科技项目资金监管责任。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规则。财政部门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明确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等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重点项目资金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所属单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内部制度的审查;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做好常态化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监督责任,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全过程的监督。
附件:改革完善后的市科技计划体系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年9月29日
附件
改革完善后的市科技计划体系
序号 |
计划类别 |
实施分类 |
一 |
重点科技研发(专项)计划 |
1.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 |
2.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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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
3.科技成果产业化 |
4.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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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发展示范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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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
6.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
7.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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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际科技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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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
9.重大创新载体 |
10.公共服务平台(含农业科技服务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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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研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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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
12.高价值专利培育 |
13.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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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知识产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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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