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3〕96号)和《市政府关于转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贯彻实施意见>通知》(澄政发〔2015〕9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采购服务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锡财购〔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采购服务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锡财购〔2015〕3号)
江阴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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