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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9 14:28

                   澄财购(201411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评标工作质量及评标劳务报酬的合理性,从201511日起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作如下调整:

1、对评标时间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评标劳务报酬由原100元提高到200元。

2、适当提高外地评审专家的交通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城市

无锡市区

(含宜兴)

常州(含下属县(市)区)、

苏州、镇江(含下属县(市)区)

南京、

上海,(含下属县(市)区)

其他地区

标准

400

400

500

700

根据抵达江阴的正常车旅费适当上浮进行补贴

 3、其他事项仍按澄财购(20141号文执行。

 

 

    江阴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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