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财购(2014)11号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评标工作质量及评标劳务报酬的合理性,从2015年1月1日起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作如下调整:
1、对评标时间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评标劳务报酬由原100元提高到200元。
2、适当提高外地评审专家的交通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城市 |
无锡市区 (含宜兴) |
常州(含下属县(市)区)、 |
苏州、镇江(含下属县(市)区) |
南京、 上海,(含下属县(市)区) |
其他地区 |
标准 |
400 |
400 |
500 |
700 |
根据抵达江阴的正常车旅费适当上浮进行补贴 |
3、其他事项仍按澄财购(2014)1号文执行。
江阴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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