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5-00476 | 生成日期 | 2015-09-01 | 公开日期 | 2015-09-21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城市,房屋,通知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
澄政办发〔2015〕5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保障群众居住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35号)精神,现就做好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
2014年,我市组织开展了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各属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排查工作经验,按照无锡市住建部门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和违法违章建筑、汛期受雨水浸泡后的房屋以及去年排查出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房屋,要进行拉网式排查鉴定,同时把学校、敬老院以及商场(超市)、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作为排查重点,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测,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对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进行检测,准确鉴定房屋危险等级,科学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明确为具有重大安全隐患、需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要将其纳入本地区改造计划,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改造整治时序要求,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切实加强排查和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
各属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要检查排查底数是否清楚,资料是否完善,安全隐患点是否有遗留,排查工作是否存在盲区和死角现象。对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要全面检查安全隐患报告及采取措施是否及时,危房鉴定是否科学、规范、准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是否及时果断,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对危房改造处置方案,要着重检查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针对不同类型危险房屋改造整治是否有相应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整体拆除或搬迁的房屋是否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对房屋安全管理,要重点检查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房屋安全管理机构以及管理制度、措施、档案是否健全,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
三、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属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房屋安全管理职能,配齐人员,保障经费,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强化房屋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主体,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研究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等方式,促进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四、严格落实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责任
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详见附件),组织精干人员,施行月(季)报制度,有效开展排查和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垮塌和人员伤亡事故。建立房屋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房屋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注房屋安全、共同监督和维护房屋安全的良好范围。
附件: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附件
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72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办〔2015〕58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35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月报
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7月、8月、9月份月报(见附表1),请于9月30日前上报。排查工作应在2015年9月30日前初步完成,请于10月15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
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7月、8月、9月份月报(见附表2),请于9月30日前上报,从10月份起,于当月30日前将本地区当月整治工作月报表(见附表3)报市住建局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此项月报工作持续到2015年底。
各单位今年1—6月份的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于第一次月报时一并报送。
二、关于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季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苏政传发〔2015〕141号)要求,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季报制度。排查工作季报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见附表1),季报上报时间为本季度末月3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季报从2016年开始实行,请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汇总排查整治工作季报(见附表2),于本季度末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
三、关于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月(季)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实行月(季)报制度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月(季)报要求,按时完成月(季)
报上报工作。
二要实事求是,确保月(季)报质量。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排查整治情况汇总和报表统计工作,增强月(季)报表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率,确保月(季)报质量。
三要加强对月(季)报制度工作的日常管理。市住建局将结合上报的月(季)报情况,适时通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请填写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见附表3),于2015年9月3日前报市住建局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冠锋,联系电话:80623510。
附表:1. 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月(季)度报表
2. 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月(季)度报表
3. 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