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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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1997/2015-00046 生成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2-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林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农民,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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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农林局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有力地推动中央、省、无锡和江阴市委以及局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江阴市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围绕中心工作、抓好决策落实,是各级党委必须遵守的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于强化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维护中央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督促检查工作必须贯穿于党委工作的全过程。党委一把手要强化“九分气力抓落实”的理念,注重发挥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表率作用和先导作用。

第四条 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协调、实事求是、真督实查的原则,突出一线导向、问题导向、绩效导向,动真碰硬、一督到底,切实履行好督促、检查、评估、反馈等基本职能,确保中央、省、无锡和江阴市委以及局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实践、基层和群众中去,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第二章  督查内容

第五条 局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省委、无锡、江阴市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文件在我局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央、省委、无锡、江阴市委领导同志有关我局的批示交办事项和在我局视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三)江阴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重大专题活动、江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的任务等决策部署在我局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党委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政策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五)局党委会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六)局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办事项和考察调研时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七)党支部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政策文件、年度重点目标任务、重要工作部署和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批办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八)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督查机制

  第六条 根据《关于健全大督查机制强化执行力建设的意见》(澄委办〔201473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强化督查合力,提升督查效能,切实避免重复督查、交叉督查、多头督查现象。

第七条 统筹协调机制

(一)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确定全局重点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统一部署、协调组织重大督查活动。

(二)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围绕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制定督查工作推进计划及其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开展督查活动,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并交流汇总督查情况,起草综合报告。

(三)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难点问题协调会,形成会办事项,会后抓好落实。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对抓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可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和当事人进行协调处理,落实办理措施,明确办结时限;对应急性、突发性问题,可进行现场调处或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责任落实机制

(一)实行作决策与抓落实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构建职责明确、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局党委会要求,组织开展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的重要督查活动,或由党政办、监察室牵头实施的重点督查活动。

(三)局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推进各相关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抓落实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对抓落实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抓落实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联动督查机制

(一)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联动,搞好工作协调;整合多方力量,对重点工作开展联合督查。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把法治理念贯穿督查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二)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机构等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对党委决策落实的推动作用。

(三)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可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走访暗访、访谈约谈、催报催办、回访复核、民意调查、新闻调查、邀请视察等方式调查核实情况,开展督查工作。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联系点制度、联络员制度、特聘督察员制度和第三方评估制度。

第十条 领导批示交办件归口办理机制

(一)需要督办的局党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件实行局党委督查部门归口办理。

(二)党政办公室加强内部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对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件进行梳理、甄别,符合立项督办的事项,及时交由局党委督查部门办理。

(三)局党委督查部门建立完善工作规范,按照登记、交办、催办、核实、送审、反馈、归档等程序进行办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情况,全程跟踪督办,限期报告结果,定期回访复核,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第四章  督查制度

第十一条 分解抄告制度

(一)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及时进行立项分解,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反馈时限。

(二)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约请相关部门集中会商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研究确定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要求。

(三)立项分解后,以督查工作通知单等形式迅速抄告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 情况报告制度

(一)局党委会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的目标任务,一般每年年中、年底报告进展情况。

(二)局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同志在基层考察调研时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一般30日内报送。局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办事项一般30日内办结。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要求报送或办结。

(三)对规定期限内不能报送或办结的事项,及时说明原因,并分阶段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回访复核制度

(一)局党委督查部门对中央和省、无锡、江阴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时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决策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回访,有重点地开展实地复核。实地复核报告中可视情况附加现场照片。

(二)局党委督查部门如实向领导同志反馈回访复核的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

(三)对承办单位提交的没有具体举措或实质性结果的情况报告,予以退回,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工作严重滞后、弄虚作假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十四条 情况通报制度

(一)对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督办落实情况等定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局党委、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通报,也可以党政办公室名义通报;可在农林系统内部通报,也可向全社会公开通报;可用文件通报,也可用会议通报,还可以通过网络媒体通报。

(三)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局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督查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大督查活动,协调解决督查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 加强督查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督查人员,选派理论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督查专员,协助开展督查活动。

第十七条 加强督查工作保障。局党委督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党委安排,列席局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参与涉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考察调研活动,了解局党委工作全局。保障督查工作经费,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信息网络、技术设备等方面条件。

第十八条 加强督查工作落实。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对下级党支部工作落实情况考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局党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阴市农林局委员会

201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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