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660/2015-00013 | 生成日期 | 2015-07-30 | 公开日期 | 2015-07-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卫计委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主题(一级)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级) | 卫生 | 关键词 | 学校,学生,医保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推行2015—2016学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学生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及市职业技术学院、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江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2015—2016学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学生医疗保险(简称“学生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将在上学年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就2015—2016学年度学生医疗保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险时限。本保险以学年度为单位征缴和补偿。住院医疗保险时限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门诊医疗保险时限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二、筹资标准。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执行江阴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即人均160元/人,特困家庭学生凭当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免缴个人出资的保费。
三、参合对象。
1、在本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包括职高、中专),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学生医疗保险。
2、在本市大专院校就读的本市及外市籍学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在外地大专院校就读而户籍仍在本市的学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补偿标准。
1、门诊补偿标准。门诊补偿实行全市统筹。门诊补偿仅限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部分定点学校医务室及部分核准开放的民营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2、住院补偿标准。学生住院按补偿标准分段结报;住院补偿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150元,150元以下不予补偿,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额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思想认识要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学生医疗保险是市委、市政府关心爱护下一代的一项民心工程。2015—2016学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学生个人出资160元/人,比上年度略有增加,但市镇财政补助大幅度增加,新农合补偿方案将更加完善,将进一步提高对贫困学生住院结报和大病救助的力度。因此,各级、各部门应在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学生保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工作责任要到位。2015—2016学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参合学生信息要按照江苏省卫生厅新农合统一平台的要求进行网上采集,时间紧、要求高,希望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各学校必须以学校为单位,根据新农合征缴软件的要求,于9月10日前完成参合学生数据信息的网上采集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以确保参合学生的结报补偿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3、任务完成要到位。2015—2016学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学生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从新学年度报名日开始,截止到9月5日结束,在截止日后不再接受学生参加本学年度保险。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学生医疗保险,委托江阴市学生保险代理处以学校为单位进行代收缴。鼓励学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的住院医疗保险和学生补充保险。
江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