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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签证要求
发布时间:2015-06-12 09:44

一、短期商务签证要求:

1、有效护照(须持照人签名)。

2、每人填写1份签证申请表,提供1张照片(要求:45mmX45mm的白底彩色近照或者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

3、日方邀请单位须提供以下文件:

1招聘理由书

2)人员名单表

3)停留日程表

日方的邀请材料须提供原件,打印在A4纸上,内容尽可能详细,邀请材料的样式可参考外办网站上的“日方邀请信式样”。

注:如团组中有持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的申请人,则团组可免日方邀请材料,但须由出访团组出具一份“详细访日安排计划”和“出访人员名单”(用中文打印在有单位抬头、地址和电话的信笺纸上,格式及内容可参照日方的滞在日程表样式)。

 

注意事项:

1、日方邀请单位应为日本国的法人、国家团体或地方自治体。如果是大学教授邀请,只要是进行公务活动,也可以被认定为邀请单位。

2“招聘理由书”须加盖日方邀请单位的公章。

3“招聘理由书”、和“停留日程表”都必须是制作后3个月以内的(如果材料上有有效期,且有效期又少于3个月的,则应以材料上的有效期为准)。

4签证申请表应逐项填全,如无该项经历须填“无”。

5“停留日程表”中的启程日期,必须留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日方审查,即将所有申请签证材料送进日本驻沪总领事馆第一天起的6个工作日后(不包括之前省、市外办受理时间),否则日方不予受理。

6、如由法人日中医学交流中心(NPO)作保证人,肯定拒签。一旦被拒签,该申请人需过半年后方可再次申办签证。

 

二、持“在留资格认定书”签证要求:

1、      护照(须持照人签名)。

2、      每人填写1份签证申请表,提供1张照片(要求:45mmX45mm的白底彩色近照或者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                                              

2、提供“在留资格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往来协议或合同、研修引受保证书等。

4、户口本复印件(供职单位必须与现派遣单位一致)。

5、出访人员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

 

三、持联程机票,72小时内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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