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935/2015-00030 | 生成日期 | 2015-04-13 | 公开日期 | 2015-04-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预算,财务,法律,程序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
江阴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三)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江阴市律师协会、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协调、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加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阴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察、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以及接待等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规划;协调起草、审核本系统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计划、审核和分配;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车辆、通讯设备等物资装备的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及固定资产;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行业财务管理;承担机关房屋管理维修和基建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等;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参与执法监督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管理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全民普及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社会法学教育工作。
(三)法律服务管理科
管理、指导全市公证工作;协助省司法厅和无锡市司法局做好公证机构设置的审核工作、公证员资格的授予和公证员执业证的发放、年检注册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检查监督公证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公证业务活动;参与做好公证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监督、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和律师担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置、变更的申报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证和实习证的申报工作;配合无锡市司法局做好教育培训和年检注册工作;参与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纪的惩戒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承担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无锡市司法局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统一考试(考核)及其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司法鉴定学技术研究活动;承担司法鉴定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司法鉴定业务的对外交流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协调和指导各司法所的组织、制度和业务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各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协调和指导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网络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协调和指导全市各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纠纷事件的疏导、指导。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法律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法律援助的中长期规划和方案。指导全市各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建设和重大、疑难案件的指派、办理工作;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核和服务质量监督;指导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
(六)政工科
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系统队伍建设、班子建设;承担局管干部、协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以及有关人事工作,组织、实施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负责处理行风监督、信访投诉等纪律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照法规指导基层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并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监督,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监察室
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局党组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风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风政纪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指导有关科室(中心)处置涉及非纪检监察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业务方面的信访投诉;保护纪检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协同有关科室开展党纪、政纪、勤政廉政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局机关效能建设、行风政风评议工作,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效能监察;对局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以及局机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建议;不断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并监督实施;完成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市司法局下设二个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工作由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承担;指导协调全市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承担。
三、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主要工作目标与任务
2015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开局之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落实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为巩固和扩大2014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成果,开创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特制定2015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着力加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坚持用依法治国的创新理念谋划新年度工作
一是要精心谋划部署,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采取典型引路、集中宣讲,办班培训,内部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四个全面的战略构想变成每一个单位和每一名干警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是要大兴调查研究督查之风,扎实推进新年度工作落实。紧密结合江阴的工作实际,突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重点内容,注重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充分运用信息新闻和理论研究以文辅政的作用,强化工作督查,优化评估考核,注重信息化手段考察实时工作状况,确保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
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以新的视野和新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提升全体司法干警运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思想、增强履行职能本领、推动工作创新的能力。大力弘扬先进,鼓励实干创新,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学榜样、争先进、创一流”活动,营造讲党性、创实绩、敢争先的浓厚氛围。加强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依法行政规范,加大对本系统的制度规范和执法监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二)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维稳化难的实战能力
坚持以基层基础、矛盾化解和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建设为工作重点,全面打基础、反复抓落实,不断提升基层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要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上求突破。按照理顺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大力度落实专项编制、全方位发挥职能作用、高标准争创特色品牌的思路,狠抓基层基础建设。贯彻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升市、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层次,全面推开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
二要在发挥矛盾排查网格作用和功能上求突破。继续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管控全覆盖工作。细化网格化单元,落实网格责任;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矛盾纠纷分级预警制度、矛盾纠纷信息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信息共享制度、工作保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矛盾纠纷排查预防能力。
三要在提升调解队伍能力素质上求突破。继续推进全市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全省在我市推广专职调解员的标准配齐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专职调解员,把好专职调解员的录用和培训关,提高调解员直接调解纠纷的能力,及时化解村镇两级的矛盾纠纷量。
四要在拓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上求突破。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加大已经成立的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消费者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的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规范运作;规范公调对接,深化诉调对接,探索建设、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专业调委会建设,提升综合处理专业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 着力加强矫正安帮制度措施,确保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规范高效
要按照管住、管牢、管好和管出成效的目标,围绕“抓规范,抓落实”两个重点,加大特殊人群管控工作。一方面,从落实制度规范程序等入手,坚持抓好“三严”:一是严格规范制度执行。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落实全天候定位管理,结合移动平台和电子手铐等新科技实际修订《社区矫正移动定位监管工作规定》。二是严格规范执法管理。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相关事项紧急处理预案。加强日常工作规范,建立落实通案制度,对调查评估、奖励处罚落实通案讨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三是严格规范执法形象。以省厅通报的案例进行警示,进一步规范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树立规范执法、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另一方面,从管理对象入手,抓住重点环节,把好“四关”:一要注重源头管理,把好“入门关”。对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明显不具备社区监管条件的人员,建议法院慎用非监禁刑。二要把好“预防关”。加大监管教育力度,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在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继续开展“三防”(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全面排摸社区服刑人员情况,落实重点对象的管理教育。三要把好“惩处关”。严格执行惩处制度,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必要的处分处罚,提高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四要把好“帮扶关”。探索成立相应的协会组织建设,扩大志愿者队伍,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继续为困难的两类对象协调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减少他们再次违法犯罪的诱因。
(四)着力加强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法律服务中发挥司法行政便民惠民主渠道作用
一是搭建好便民的法律服务平台。推进市、镇、村三级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形成定点定时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网络、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站、公证联系点建设,在农民工聚集地、医院、总工会等地设立法律援助站,开辟工伤认定援助“绿色通道”,为当事人提供保姆式的一条龙援助服务,扩大援助覆盖面,切实做到“应援尽援”, 升级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构建“城区一刻钟、农村半小时”的法律服务圈。
二是组织和动员法律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壮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引导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投身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政府的指导培训工作,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为党委政府化解疑难问题当好助手。定期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为企业健康发展当好卫士。组织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与企业家协会结对开展活动,建立法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
三是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机制保障建设。积极推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考评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搭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机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平台,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清理和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推进司法鉴定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五)着力加强普法学法用法经验总结,争创全国普法先进市
一是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迎检工作。及时对全市的检查验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检查验收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加大对“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力度。制订《江阴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各单位按照“六有”要求,全面梳理反映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成果,研究并确立我市普法宣传的特色品牌和典型经验,迎接市人大、政协对全市普法工作的审议和上级的检查验收。
二是突出抓好宪法及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以贯彻省法治宣传条例为重点,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配合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加大落实专业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学法用法活动中的牵头协调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是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大力开展“法润暨阳宪法进万家”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在全市开展宪法知识的巡回宣讲,组织开展“全民学宪网上学法知识竞赛”等各类普法惠民活动。继续开展“法治六进实践行动”。重点突出机关单位普法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进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和经费的落实。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培训,开展“百场法治讲座基层行”主题活动,组织文艺团体、法治宣传志愿者深入田间地头。全新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升级版”。建立江阴市媒体公益普法工作机制,巩固《法治全澄》电视专栏等传统媒体阵地建设, 加大“三微一动”等新媒体、新载体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法治微作品创作征集和全市法治微信大赛,组织开展“普法达人”和普法志愿者助力企业行、助学校园行、助民村居行“三助三行”活动,提高全民普法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四、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支出科目
1.公共安全支出,指市司法局机构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
2.住房保障,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江阴市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江阴市司法局机关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年江阴市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7.8万元,其中:一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江 阴 市 司 法 局
二0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