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财购〔2015〕 2 号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局,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小额物业服务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澄政办发〔2014〕73号),决定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小额物业服务实行定点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14家定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且年预算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范围包括非住宅类物业、住宅类物业以及其他各类型物业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采购标准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的物业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择优自主选择1家物业管理企业。50万≤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00万的物业项目,由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二次报价后确定。
四、相关事项
(一)定点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1)。
(二)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合同履行中,采购人不得追加合同约定之外的物业服务项目。
五、监督管理
(一)采购人确定服务供应商后,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江阴市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定点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采购人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基本服务承诺》(详见附件2)的所有要求。
(二)采购人应当对物业服务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定点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定点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三)各定点供应商在定点有效期内,应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小额物业服务统计表》(详见附件3),将统计报表电子版于每月结束前5天内(25日-30日)发送至江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jywyldxz@163.com)及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zfcg_dd@163.com)指定邮箱,电子版文件名请注明公司名称及报表年月,每季结束前5天内(25日-30日)将纸质报表(需加盖公章)以及合同副本送至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加强投诉举报监管。采购人发现定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问题,定点供应商遇到采购单位违法违规事项应及时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86860138)或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话86002618)反映,也可直接向市财政局(电话86861129)和市监察局投诉或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将对定点服务中的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联合核查,情况属实的,将记录在案并严肃处理。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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