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办发〔2014〕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江阴市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 14年12月26日
江阴市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锡政办发〔2014〕178号《无锡市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现就江阴市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工程类项目按省政府苏政发〔2004〕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及配套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本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经批准自行采购),均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否则,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1.对纳入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对未纳入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因特殊需要实行自行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财政及有关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按要求每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三)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编制201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执行。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并留有充足的采购时间。同类品目的政府采购计划一次性申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半年。采购计划一般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结束上报。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拒付资金。
(五)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环境保护的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政策。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标明的节能(节水)产品类别,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规定;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强化绿色采购执行机制,不断提高绿色采购份额。
(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在政府采购中取消不合理资格条件限制、减免投标费用、在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比重,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
(七)对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管理。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采购。
(八)采购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目录中规定的协议供货项目,是指由江苏省财政厅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用于服务类采购项目。
协议供货价是政府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应在此基础上向供应商询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目前,纳入我市定点采购的项目有办公消耗用品、公务印刷、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车维修、小额物业服务。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上述定点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拒付资金。
(九)财政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江阴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我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
(十一)根据无锡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凡是明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的项目,应及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上述规定执行。
(十二)驻澄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政府采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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