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财购〔2014〕8号
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办公消耗用品采购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供应商(见附件)
二、采购范围
办公消耗用品的范围主要包括:办公用纸(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书写纸等)、办公设备耗材(碳带、墨粉、墨盒、硒鼓、油墨、蜡纸等)、一般办公消耗用品(日常文具用品、书写工具用品、文件管理用品、财务管理用品、其他办公设备及维修配件等)。
三、实施时间及价格
(一)实施时间: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0日。若在办公耗材采购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新一轮采购招标活动的,则采购期限顺延至新一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
(二)价格:在服务期限间,定点供应商以低于市场价(市场价指同类型办公消耗用品在同数量时的市场普遍成交价)、《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消耗用品定点供应商服务承诺》为采购单位提供办公消耗用品及相关服务。采购单位应该与定点供应商进行议价。
四、定点供应商的选择
各采购单位可根据各定点供应商的地域位置、报价、经营类别、服务质量和承诺等,自主选择定点供应商。
五、采购监管
(一)各采购单位必须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办公消耗用品,否则财政不予支付资金。
(二)采购单位在采购办公消耗用品前必须签发《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消耗用品采购单》(此单在江阴市财政局网上下载),注明采购要求、数量、时间等情况,盖章后送定点供应商。定点供应商按《采购单》要求提供办公消耗用品及相关服务并准确填写《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消耗用品定点结算单》。采购单位要按照《江阴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澄政办发〔2010〕151号)要求,对《结算单》上定点供应商所列品牌、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且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确认。对不符合采购要求、收费不合理的,采购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质疑。如定点供应商不能给予合理答复,又不予以妥善解决的,采购单位可书面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或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投诉。
(三)费用结算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期限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采购费用由财政直接支付,采购单位凭发票、《采购单》、《结算单》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
(四)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购买、验收等手续,“二单一票”齐全才可支付资金。严禁采购单位向定点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如有,一经查实,将按《政府采购法》、《江阴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定点供应商必须建立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消耗用品购买档案,及时编报业务统计表,并于每月月底前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累计2次不按时报送报表的将被终止合同,并取消下一轮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办公消耗用品定点采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后,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不按服务承诺规定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的;
2、为采购单位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4、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八)定点采购中的问题和建议,定点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机关管理局(电话86860142)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86861129)或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86002619)反映。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2、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消耗用品采购单(采购单位填写).doc
3、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消耗用品定点结算单(定点供应商填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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