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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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740/2014-00013 生成日期 2014-07-14 公开日期 2014-07-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级) 财政 关键词 经济,预算,会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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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资料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农机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滩涂、堤闸、港圩、涵洞及重大骨干水利农机工程项目的综合规划,制定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护等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所涉的水资源和防洪评价论证工作。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及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行业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参与饮水区等水域的排污控制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

(三)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河道管理,查处各类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调处工作;负责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实施水利工程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长江江阴段、河口、滩涂等水域管理及其岸线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及流域性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

(五)承担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市(县)以上财政性水利农机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并研究水利农机投入机制和筹资措施。负责水利农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及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督;依法负责水利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圩区治理、节水灌溉、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桥梁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以及农田灌排泵站规划、改造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八)负责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防汛防旱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拟订农机化政策制度、作业服务规范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以及提供农机化信息服务;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十)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参与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计划的编报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有关农机产品信贷、税收和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全市农机化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农机有组织的跨区作业。

(十一)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核发牌证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政策性保险、报废更新的实施工作;负责农机用油需求预测、市场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和维修市场监管工作,以及全市农机及其配件供销市场的监督检查;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商品质量事故;负责全市抗灾救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工作,负责农用机具的调度。

(十二)组织指导水利农机科技工作和经济交流合作。组织重大水利农机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监督实施全市水利农机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引进水利农机装备和农机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水利农机现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水利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水利农机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水利及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和水利农机行业职能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农机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大提案、年鉴史志、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工作;拟订党务、纪检监察、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行风建设,指导督查全系统安全生产;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改革创新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配合做好组织及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农机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农机系统科技人才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立项申报、跟踪管理、成果推广、水利农机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市(县)以上财政性水利农机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农机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四)水利建设科

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及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机电排灌、圩区建设、河道疏竣、河道长效管理、农桥改造和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和验收;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审;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五)农机科

编制全市农机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农机法规和政策,拟订农机安全监理、维修、农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农机政策性保险、报废更新、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和农机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的建设;协调指导农机有组织地开展跨区作业;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及农机安全长效管理工作;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处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六)水政水资源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编制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应急水源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和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归口协调水事纠纷;负责长江采砂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水事案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按照文件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审核审批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或简报。

(七)防汛防旱办公室(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市防汛防旱日常工作;编制全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制订防汛防旱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全市汛前大检查,负责流域性工程的水情调度和控制;组织调度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设备,收集并整理雨情、水情、灾情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给上级或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拟订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的维修计划并组织落实;指导全市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业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2014年主要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中央、省2011年两个1号文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11]29号),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江阴水利农机“有效保障水资源、致力保障水安全、综合整治水环境、全面推进水利农机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思路,推进我市水利现代化建设;继续开展水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努力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完善防洪工程,保障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态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加大对农业机械购置的补贴力度,鼓励农民购置农机具,发展现代农业;搞好我市水资源综合治理,节约用水,保护好水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实施《水法》,依法治水,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及违反《水法》的一切水行政案件;推进水利农机体制改革,促进水利农机队伍建设,发展水利农机事业,保障江阴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

四、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详见附表1

五、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详见附表2

六、2014年部门预算构成说明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是市人民政府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行政编制核定数为29名,20139月实有在职公务员27名,离退休人员19名。车改后留有防汛专用车1辆。2014年部门预算4343.24万元(含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2941.35万元、单位专项经费690万元),构成如下:

(一)机关经费711.8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25.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54.51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4.75万元。

(二)“补事不补人”经费756万元(名额63名,定额12万元/人),排灌所264万元、物资站36万元、农研所264万元、城区调水所192万元。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费2185.35万元。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事业费350万元、“两费”返还经费815万元、绩效工资补贴 640.35万元、下待岗分流人员补贴280万元、国有股权出让后补贴100万元。

(四)单位专项经费690万元。工程水费40%部分定额补贴550元、水利农机信息化运行费140万元。

七、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构成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38.88万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6.88万元。防汛专用车1辆,年运行费2.7万元;公务交通费4.18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万元。

(三)会议经费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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