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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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740/2014-00004 生成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4-05-26
文件编号 澄水发【2014】2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关键词 防汛,抗旱,安全生产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4年江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区财政局,各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

为扎实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2014年秸秆机械还田补助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14年江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办法》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要成立由镇级政府领导牵头,发改、财政、农业、农机、环保、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同时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和责任,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根据机具保有量、农机与农艺管理措施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今年实施面积和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机手的政策知晓率。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机具推广力度。各地可以结合地方财力,在省、市作业补助基础上提高作业补助标准;要根据秸秆还田面积和其它作业需要,充分利用农机补贴政策,加快发展7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加强机具配备,保证作业能力。要保证必要的组织保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作业标准,强化技术指导。各地要结合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和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联合发布的《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市制定的技术路线,推进良法良机配套。要规范联合收割机下田必须配备和启用秸秆粉碎匀抛装置的作业要求,把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第一道关口,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农机手严格按作业标准实施作业,耕深必须达到当地规定的作业深度,并作为作业补助发放的考核依据。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

四、规范操作程序,推进第三方核查。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强化管理,做好政策告知、登记造册、公示审核、农户确认、第三方核查、资金拨付等工作,并设立作业补助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市政府已确定第三方核查单位为市农林局,第三方进行核查,采用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核查面要覆盖所有实施村;镇级农机、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政策告知、汇总审核、村级公示、农户确认等工作,并建档立册。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通报。

五、及时上报信息,抓好绩效评价。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专项检查。市有关部门将组织第三方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作为专项工作评价依据。镇级农机部门要做好专项信息报送、夏秋作业期间隔日进度报告以及阶段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包括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并及时报市农机和财政汇总,由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分别于831日和次年131日前报送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

 

附件:2014年江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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