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财购〔2014〕5号
各定点供应商:
为了更好地推进政府定点采购工作,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我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印刷、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开展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定点印刷企业、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
二、检查内容
(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检查内容:
1、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定点企业提供已承接公务用车维修业务的采购人清单。
2、维修工时费和配件材料价格情况。①是否明码标价;②维修工时费及中标优惠率的执行情况。要求定点企业提供配件材料进货单。
3、结算情况。检查定点企业维修费用的结算方式(现金或银行结算)及结算凭证。
4、基础设施。检查定点企业的生产厂房、停车场、业务接待室等经营维修场所的面积、结构,检查主要维修检测设备的种类、数量。
5、科学管理。检查公务用车维修的档案资料、维修记录情况。
6、服务质量。检查维修后的返修情况,服务后的跟踪回访情况。
7、台账及报表。检查有关台账资料及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等情况。
8、其他。维修费用的款项回收情况,采购人在维修过程中提出不合理或不正当要求的情况。
(二)定点印刷检查内容:
参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检查的具体内容执行。此外,增加以下内容:
1、要求定点企业提供相关印刷业务资料原件,核查定点企业列出的党政部门印刷业务业绩是否属实。
2、检查定点企业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三)办公用品定点检查内容:
参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检查的具体内容执行。
三、组织与实施
本次检查由市财政局、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组成专项检查组组织与实施。
四、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1.自查自纠的时间范围。对2012-2014年度我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印刷、办公用品定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具体时间见附件)
2.自查自纠的内容。根据上述检查内容及自查自纠表(见附件)进行检查。
定点企业自查自纠后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并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自纠表及分析报告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 86861129)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
检查组在定点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将抽取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被检查对象名单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处理整改阶段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定点企业进行处理。同时,定点企业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财政局采购科。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和实施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在检查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各被检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掌握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对照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证按要求及时报送资料。
(三)坚持依法检查。检查组在检查中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要如实记录和反映问题,不得收受好处或徇私袒护。
(四)做好资料的整理和总结。检查组要及时汇总各种情况,汇集检查资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1、江阴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
2、江阴市定点印刷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
3、江阴市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监察局
江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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