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2-00256 | 生成日期 | 2012-05-11 | 公开日期 | 2012-05-25 |
文件编号 | 澄政办发〔2012〕4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电力 | 关键词 | 电力,天然气,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江阴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
澄政办发〔2012〕47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江阴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经信委《江阴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计划(2012—2015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江阴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计划(2012—2015年)
市经信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刚性目标任务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节能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优化提升的重要突破口;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不断提高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严格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落地,加快发展低碳高增值产业;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与新增高耗能项目监管,健全节能执法监察机制;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确保完成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节能指标。
二、目标任务
江阴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的主要目标是:1.全市单位GDP(可比价)综合能耗每年下降4.2%以上,“十二五”累计下降20%(按GDP现价计算,每年单位GDP能耗下降5.5%,“十二五”累计下降25%);2.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可比价)能耗每年下降4.5%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工业产值能耗每年下降5%以上;3.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80%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4.每年实施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30个;5.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3年内下降8%、5年内下降12%。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节能挖潜改造。抓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燃煤工业炉改造工程、余压余热利用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电力热力系统节能工程、电机节能改造、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公共机构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冶金、电力、纺织、化工、建材等五大重点耗能行业企业与年综合耗能(当量法)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和节能挖潜攻关活动,通过节能改造提高企业能源利用和转化效率。每年组织实施30个有示范导向作用的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
(二)全面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快建立我市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在全市高耗能行业中重点推广50项动态更新的节能新技术。加强变频调速、动态谐波抑制、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以及高效节能型水泵、风机、电动机等调速配套装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蓄热式燃烧、污泥干化造粒掺烧、节能型环保治理技术应用、染整企业节能集热技术应用、低品味余热资源回收利用、夹芯复合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应用、热力长距离隔热输送、发电机组“上大压小”关停小电厂等节能示范工程;推进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3年内建设5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
(三)全力推进节能新模式。积极推广国际能源管理体系新标准,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的作用,着力推进节能技术服务领域市场化、产业化,支持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以及办公楼宇、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在全社会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新能源汽车等节能新产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四)加快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调整全市产业结构,优化三大开放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布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龙头项目,加快大企业集团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信息科技、港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通过大力实施低能耗高增值项目,加速提高低碳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实现结构节能。
(五)加强投资项目能评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禁止新上“三高两低”类项目,拒绝高能耗传统落后产业项目的落地。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新改扩项目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013年前必须低于0.88吨标煤/万元、2015年前必须低于0.82吨标煤/万元。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坚决把住投资项目源头关。
(六)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继续开展对“三高两低”企业的整治活动,每年关停一批“五小”企业。加快淘汰所有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高能耗在役设备及装置,逐步淘汰和转移落后产能和低端产业,为高端产业腾出发展空间。加快实施“煤改气”工程,调整优化集中供热工程,2014年末实现天然气工业管网全覆盖和集中供热全覆盖,基本淘汰热网气网有效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燃煤工业炉。
(七)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1.建筑领域节能方面。严格建筑节能监管制度,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确保全市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全过程100%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广墙体自保温、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建筑节能新技术,3年内创建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省级示范区。2.交通运输节能方面。建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构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装备体系和节能高效运输组织体系。继续推进出租车、驾培教练车的油改气工程,逐步提高天然气空调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的投运比例,大力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3.公共机构节能方面。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推广公共机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确保3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在2010年能耗基础上下降8%、5年内下降12%。
(八)着力抓好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4号)的有关规定,在全市各重点企业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双超”(污染超标排放以及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和“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江苏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活动,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九)严格重点用能企业监察监管。组织全市82家年综合能耗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参加全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通过技术、管理和结构节能,每年实现节能量33万吨标煤,3年节能量达到100万吨标煤。2012—2013年对万吨级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总量控制,对钢铁、印染、造纸、水泥和电力等五大高耗能行业企业,每年综合能耗增幅不得超过2%,其它行业企业每年综合能耗增幅不得超过6%。对全市5000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工艺和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逐家进行能源监察审计,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和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高能耗企业,报上级按规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对单位工业产值能耗超过0.3吨标煤/万元的高能耗企业,每年综合能耗总量增幅不得超过5%;对单位工业产值能耗超过1吨标煤/万元的企业,予以整治;3年内整治不到位的必须关停。
(十)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预警机制。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创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逐月跟踪分析各地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在全市能耗增幅超过警戒水平时,启动节能预警机制,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同时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新增能耗总量大的项目,暂停高耗能项目的业扩报装和接电。
(十一)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培训。每年6月,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和宣传节能降耗成效和做法,为“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每年组织开展镇、企能管员培训班和清洁生产内审员培训班,组织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参加高层次能源管理师培训,3年内培育一批能源管理师,不断提高全市节能管理人员水平。
(十二)加大政策激励扶持力度。为促进全市节能和产业整治工作的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确保完成现代化节能指标,“十二五”期间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当年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20元;对利用本市工业“三废”或农林废弃物、且当年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循环经济项目最高按设备投资额5%标准给予奖励。对关停化工企业,按照企业关停前两年销售额平均值的3%给予奖励,其中市级财政承担70%,镇级财政承担30%。
主题词:环保 十二五 节能降耗 计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市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