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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江阴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澄财购〔2012〕3号)
发布时间:2012-04-05 16:38

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新城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审计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度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依法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获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机构。
        2
、凡拟在江阴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江阴市财政局提交备案申请,经市财政局考察、审查、确认、备案后,方可从事本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活动。
        3
、首次备案后,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发生变更及法人、办公场所、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有变动的,均应在变更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江阴市财政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变更备案。
        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散、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江阴市财政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注销备案。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备案的条件
        1
、需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2
、在江阴市有常设的办事机构;
        3
、在江阴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4
、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以上的行政处罚;
        5
、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
        6
、财政部及江苏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程序及要求
        1
、江阴市财政局定期集中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备案审查。初次备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江阴市财政局提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申请书》(见附件)。申请资料还应包括下列材料:
       
1)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租用场所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者协议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职人员的名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申请之前六个月或者企业成立以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或者银行缴款单据)复印件以及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指定委派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或培训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以上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凡进入江阴市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代理机构,须向江阴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内容包括:报送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接受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接受处罚;不出借、出租、转让资格等。
       
四、江阴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1
、申请人提出的资格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七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
、江阴市财政局受理资格备案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1)申请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向获准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通知书》,并予以公布。
       
2)申请人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各代理机构必须如实报送上述资料,并将材料依照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江阴市财政局。对在登记备案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代理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申请书.doc

 


       
江阴市财政局
       
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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