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小额物业服务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阴市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市行政事业单位小额物业服务(30万元以下)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确定了5家定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年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由采购人在定点供应商(见附件1)范围内自行选择。年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二、服务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操作程序
(一)年预算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
采购人以市物业领导小组制定的小额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指导价(见附件2)为最高限价,可直接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或从社会上自行选择1家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报市物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年预算金额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
采购人应直接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1家或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服务方案和价格,各服务项目的最终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物业领导小组制定的小额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指导价(不在该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应以市物业领导小组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为最高限价)。协商结果报市物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四、相关事项
(一)采购人编制年度物业服务经费预算,报市物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本文件要求实施采购。
(二)物业管理服务承包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采购人不得追加合同约定之外的物业服务项目。
五、监督管理
(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供应商具体名单、小额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指导价等相关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二)采购人与定点供应商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物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市物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采购人应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管理,按合同的具体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发现定点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有以下行为的,应及时向市物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报告,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1.以低价中标,无法按采购单位质量要求提供服务的,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2.有转包、挂靠等违规行为的,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3.服务企业年度综合满意率低于合同要求,或用户单位对服务质量普遍反映较差的,用户单位可终止合同,重新按规定选定服务企业。
4.拒绝配合市物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的,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5.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因违法违规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其正在履行的物业服务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6.在有效期内,如企业因其他因素结束经营,则自然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其正在履行的物业服务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市物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采购人和定点供应商进行检查。
(五)对定点物业服务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各采购人和定点供应商应及时向市物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860138)、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86002618)或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86861129)反映。
附件:1.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小额物业服务项目定点供应商名单
2.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小额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指导价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
小额物业服务项目定点供应商名单
序号 |
单 位 |
资质 |
公司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江苏大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一级 |
滨江中路218号 |
陆志盛 |
86830081 13003350102 |
2 |
江阴大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二级 |
中山北路234号 |
张家宏 |
86295555 13706161996 |
3 |
江苏和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二级 |
时代大厦1803号 |
程纯水 |
68970187 13861620001 |
4 |
江阴市直属机关物业管理处 |
三级 |
澄江中路9号 |
徐国忠 |
86860137 13961681251 |
5 |
江阴市雅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三级 |
香叶路40号53幢 |
江金康 |
86821111 13771602111 |
附件2:
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
小额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指导价
序号 |
服务项目 |
采购指导价 (元/月.m2) |
1 |
房屋日常养护维修 |
0.6 |
2 |
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
0.6 |
3 |
供电设备管理维护 |
0.6 |
4 |
保洁服务 |
1.2 |
5 |
安保服务 |
1.2 |
注:1.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
2.采购指导价含日常用易耗品、备件等。
3.采购指导价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货比三家,争取更优惠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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