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新城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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