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1997/2011-00032 | 生成日期 | 2011-12-22 | 公开日期 | 2011-12-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
主题(一级) | 主题(二级) | 关键词 |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兽医站,局有关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江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在元旦春节期间对畜禽养殖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并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安全的组织领导。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是各类农产品的购销旺季,也是重大动植物病虫害的高发期,易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做好畜禽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农林局成立以胡品洪局长为组长,夏源秋、孔秋海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站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局相关职能科站,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在畜禽养殖环节专项整治过程中,重点治理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味食“泔水”、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元旦春节前各组织一次检查。在要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并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畜禽产地检疫率要达到100%,生猪“瘦肉精”抽检比例10%以上,进一步规范种养殖行为,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加强农资市场管理,节前组织一次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对全市农(兽)药经销点及其它农业投入品经销点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及其混配剂的生产和销售。
四、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工作职责,规范操作,加大蔬菜、水果、畜禽农(兽)药残留检测力度,农超对接的由生产企业和超市负责,农贸市场由各镇(街道)负责。对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的,要迅速查清情况、及时处理并立即对口上报;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要严格程序,严禁销售,依法处理,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稳定。
附页: 江阴市畜禽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江阴市农林局
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