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局,临港新城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审计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集中采购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江阴市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按照《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我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的范围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开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已批准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的,一律需要办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手续。
2、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采购人应尽早规划和安排所需采购项目的实施,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保证具体采购操作环节的必要时间,避免影响政府采购方式的合理选择。
二、变更的条件
4、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应与《申请表》同时向受理申请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文件规定、有关证明资料等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第5条至第8条。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满足本条款第(一)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除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外,均应先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充分征集潜在供应商。
满足本条款第(二)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研情况、专家意见。
6、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满足本条款第(一)项条件的采购项目,按本办法第9条规定执行;
满足本条款第(二)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研情况、专家意见;
满足本条款第(三)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能够证明紧急需要的文件及相关书面材料。对于有明显不合理时间要求的,或因故意拖延等不合理因素造成采购时间不足的,不在本条所列范围;
满足本条款第(四)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
7、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满足本条款第(一)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除因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均应先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充分征集潜在供应商;
满足本条款第(二)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研情况、专家意见;
满足本条款第(三)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能够有效体现“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原有项目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原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8、满足以下条件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研情况、专家意见。
9、开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首先由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意见,然后由变更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附评标委员会意见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10、申请变更原已获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的,需提供原已获批复的《申请表》之复印件,并按本次申请变更的采购方式,参照本办法第5条至第8条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三、变更的申请
11、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申请表》)一式叁份。
12、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集中采购机构是变更申请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由采购人向集中采购机构报送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集中采购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填制《申请表》,并签署集中采购机构意见,附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报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如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人申请持有不同意见,必须在集中采购机构意见栏内明确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在采购活动中发生变更的,按第9条执行。
13、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是变更申请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由采购人填写《申请表》附有关证明资料直接报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在采购活动中发生变更的,按第9条执行。
四、变更的批复
14、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1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的审批,既要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实际工作情况和需要。对于复杂或标的较大的项目,应采用市场调研或专家论证或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公示等方式,充分了解情况后进行审批。其中通过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1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后,应尽快予以审核并批复申报单位。除市场调研、专家论证、信息媒体公示等了解情况所必须的合理需要时间外,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17、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执行。
五、其他
18、“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江阴党政网站集群”是我市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
19、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直接选用采购方式。
如采购人与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就采购方式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由集中采购机构将双方意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决定,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批复的采购方式执行。
20、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或考核。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21、本通知自发文自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江阴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doc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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