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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2009~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30 00:00

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澄政办发〔2008105号)的有关规定,江阴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近日委托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我市市、镇(区、街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092010年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定了3家中标保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2010年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各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江阴市20092010年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联系表》。

二、有效期限

此次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有效期限为:200911日起20101231止。

三、投保险种及赔偿限额

1、必保险种: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2、选择投保险种: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四、有关要求

1、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可根据各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的费率优惠和服务承诺自主选择确定保险定点机构。

2、各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的报价及服务承诺,可登陆江阴市政府网站(http:// www.jiangyin.gov.cn)“政府采购”栏目查询。

3、各投保人根据本单位及车辆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险种和赔偿限额投保,财政部门对由于投保人投保规定险种以外的其他险种导致保险支出增加而追加预算的请求一律不予受理。

4、公检法司等单位的车辆因工作需要投保其他险种的,应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办理。

5、各中标保险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应完整、准确统计在本公司投保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情况,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上月的统计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详见附件2)。

6、各中标保险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应接受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各中标保险公司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行为影响干扰被保险人的自主选择行为,如有违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定点保险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7、各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和各投保单位如发现定点保险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或投诉。江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86861129;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86862486

 

附件:1、江阴市20092010年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联系表

  2、江阴市20092010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业务汇总表

---------附件下载-----------

 

                             OO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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